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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人); 2、家庭年收入低於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含2倍); 對保障能力強的地區(市),可放寬至3倍以內。 以下個人所得作為收入統計範圍:
1.工資收入; 2.住房公積金; 3.
生產經營收入; 4.勞動的分紅、分紅和其他法定報酬。 3、無自有產權的房屋或家庭自有房屋人均建築面積小於15平方公尺(含15平方公尺)。
離婚、喪偶、未婚的老年青年、因病貧困的家庭,可以以家庭為單位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 過去購買過經濟適用房的家庭不得再次購買經濟適用房。 保障性住房標的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難度標準由市政府根據當地商品房、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並動態管理,並向社會公布購買保障性住房的申請由街道辦事處(鎮)確定, 由市、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逐級審核和公示,具體程式如下:
1、申請期限為一年,即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自收到《批准購買通知書》之日起一年內有效期。 2、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申請人,應持戶口戶口簿、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住房證明及申請期內所需的相關證明材料。 三、市、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購房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和公示。
投訴公示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公示後沒有投訴或者有投訴但經調查核實證明投訴不成立的,應當發出《批准購買通知書》。 審查單位應通過戶口調查、鄰里走訪、信函等方式核實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
申請人與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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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方法:
1)居民購買保障性住房,應持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年收入6萬元以下證明、本市城鎮居民常住身份證、居民身份證到開發建設單位辦理購房手續。
2)如需貸款的,買方應持已登記的保障性住房預售(售)合同向建設專案所在地住房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住房和土地管理部門應在登記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3)買賣雙方應在房屋交付後30個工作日內,在建設專案所在地住房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轉讓手續,辦理房地產所有權證。其中,單位用自有土地建造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由單位統一到住房、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上述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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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式辦理如下:按照申請、登記、公示、審批的方式,分批批購置保障性住房。 具體而言,應遵循以下程式:
1)申請人憑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向戶籍所在地的區住房管理局申請辦理保障性住房申請登記手續, 並收到《經濟適用房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如實填寫《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批表》並準備所需材料,向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辦理收入和住房證明手續(如無工作單位,證明由居委會、街道辦事處辦理),然後報區住房管理局審核, 區住房管理局報市住房管理局審查。申請人住房情況的核實,應當由市房地產檔案館認證;
3)市住房管理局按規定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評分後,在相關**上公示15日;
4)市住房管理局根據保障性住房建設進度和申請人評分情況,分批批准購房申請,確定已獲批同一批申請人的選房順序;
5)申請人應持經批准的《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批表》和選房序號,辦理經濟適用房開發建設一次性選購房屋手續。根據分數確定的批准順序,符合申請保障性住房條件的申請人,由市住房管理局根據申請人所在家庭目前的住房面積、定居時間、困難情況等進行評分,申請批准順序按分數確定。
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什麼檔案?
1)按要求如實填寫的《個人購買保障性住房審批申請書》和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以及喪偶相關證明、離婚證明和未成年子女撫養證明;
2)提供申請人在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的現住房證明,與申請人一起計算年收入和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直系親屬擁有的其他不動產證明,如果有工作單位,還需要提交單位是否分配住房的證明;
3)提供申請人及其直系親屬上一年度收入與年收入和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之和(工資收入包括基本工資、各項補貼或其他收入,由單位提供; 無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的社群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申請書面證明)、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單位預扣代繳憑證;未在職的,應當提供失業證明或者其他有關證明; 個體工商戶,提供上一年度營業執照、個人所得稅及相關納稅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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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條件和申請程式根據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一般申請條件如下:
1、戶籍一般要求在該地取得的非農業戶籍為三年以上五年以上;
2、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當地城鎮可支配年收入的60;
3、住房:家庭人均私人住房面積小於12至16平方公尺;
4、年齡:申請人必須來自已婚家庭,單身的,必須年滿30或35周歲;
5、面積:如享受房改政策,房屋面積須小於15或48平方公尺。
二、申請的申請程式一般是:申請人先向戶籍所在地的社群居委會提出申請,然後收到申請書**,然後提交申請表上寫的相關資料,再經過街道、民政、住房保障部門的審批,再取得申請資格證書, 然後等待**的重新安置,然後辦理申請手續等等。具體步驟如下:
1、申請人應當與本人、配偶、結婚證一起到戶籍所在地房管部門提出申請,辦理保障性住房申請登記手續,然後領取申請批准表;
2、申請人應如實填寫申請審批表內容並準備所需材料,然後向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申請收入、住房證明。 辦理完上述手續後,報區房管局審核,再報區房管局報市房管局審核。 申請人住房狀況的核實由市房地產檔案館發布。
4、市房管局根據其評分,按批次批次審批購房申請,再確定同一批經公抽核准的申請人的選房順序;
5、申請人持經批准的《經濟適用房申請批准表》及選房序號,到房屋開發建設單位辦理購房手續。
《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保障性住房管理應建立嚴格的出入機制。 保障性住房由市、縣人民按照限額統一組織,對符合購房條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 經濟適用房**有申請、審查、宣傳和等候名單。
市、縣人民應當制定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查、公示、候補的具體辦法,並向社會公布。
第27條.
審核公示合格的住戶,由市、縣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門出具《購買保障性住房批准通知書》,註明可購買的面積標準。 然後,等候名單基於收入水平、住房困難和申請順序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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