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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定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三)開展日常防火檢查,建立巡檢記錄; (4)對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作業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裝置,設定消防安全標誌,定期組織檢查和維護,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 (三)每年至少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保其完好有效,試驗記錄應完整準確,並存檔備日後參考; (四)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確保防火防煙隔板和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火災概率較大、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財產損失的單位確定為重點消防安全單位,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報同級人民備案。 重點消防安全單位除履行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定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三)開展日常防火檢查,建立巡檢記錄; (山穗四)對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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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堅持專業機關同群眾的結合。 具體如下:
1、“誰負責,誰負責”的原則。 “誰負責哪個工作,誰負責消防安全在哪個工作,可以簡單描述為:乙個地區、乙個系統、乙個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區域、系統、單位負責; 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應當全權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當然應當是消防責任人; 負責其他工作的領導和業務部門應當對所負責業務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者負責; 車間及班組長應負責車間及班組的消防安全工作;
2、依靠群眾的原則。 消防安全管理的基礎是做好群眾工作,要採取多種方式方法向群眾普及消防知識,提高群眾的防火防災意識和復原力; 要組織群眾骨幹,建立志願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防火滅火工作;
3、依法經營的原則。 依法管理,是指本單位或者職能部門的領導、主管,依照國家立法機關和不道德、審慎的政府機關制定、頒布的法律、法令、規章等法律、法規,管理消防安全事務。 我國將逐步形成以消防法為基本法,行政法規、技術標準、規範與地方性法規相結合的消防法律體系。
這是任何單位建立消防安全秩序的重要依據,不僅具有引導、教育、評估和調整人們行為的規範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條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預防與消除相結合的原則,按照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督、單位全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消防網路。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災報警的義務。 所有單位和成年人都有義務參加有組織的消防工作。
第六條 各級人民應當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等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消防宣傳教育。
公安機關及其消防部門應當加強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督促、指導、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資源行政部門和學校、相關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將知識融入教育、教學、培訓的內容中。
新聞、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應當有針對性地開展社會消防宣傳教育。
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團體應當結合各自工作物件的特點,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和公安機關等部門加強消防宣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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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定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三)開展日常防火檢查,建立巡檢記錄; (4)對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作業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裝置,設定消防安全標誌,定期組織檢查維護,確保其完好有效; (三)每年至少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保其完好有效,試驗記錄應完整準確,並存檔備日後參考; (四)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確保防火防煙隔板和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火災概率較大、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財產損失的單位確定為重點消防安全單位,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報同級人民備案。 重點消防安全單位除履行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定防火標誌,對鳥類檔案實行嚴格管理; (三)實施日常防火檢查,建立檢查記錄; (4)對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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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的職責包括: 1
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的有關指示和規定; 2.負責下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本崗位的消防防火工作; 3.實施防火系統和安全操作規程; 4.
及時發現和糾正火災問題和火災隱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應當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訊、消防車出入、消防器材等消防規劃納入城鄉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城鄉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當調整完善; 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置不足或者不符合實際需要的,應當增設、改建、配置或者技術改造。
第九條 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施工、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應當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和施工質量負責。
第五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部門應當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由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消防安全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制度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對火災隱患進行督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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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領域和責任分為《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的實施,結合公司消防管理的現狀,為進一步強化公司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體現“全員參與”的消防安全方針。 人人負責,預防為主,預防與消除並存“,加強和規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明確消防安全責任,有效預防武埠火災,減少火災危害。確保員工和公司的生命、財產和財產不受損害:(1)在使用消防和電力方面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裝置及消防安全是否到位、完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條 所有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災報警的義務”。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或者開放前,其所有者應當依法向公安消防部門報送消防安全檢查,並應當提交《消防安全檢查申請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意見》、《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 消防安全管理體系等相關資料同時進行。自驗收之日起,公安消防部門人員應當在四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檢查,並自檢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出具並出達《消防安全檢查意見》,同意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投入使用或者營業; 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提出整改意見,業主應當按照《消防安全檢查意見》的要求進行整改,直至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經消防機構檢查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或開放。 (傅東軍)。
培訓的實施是大多數企業管理者頭疼的問題,Bert認為,在實施企業培訓管理中,除了培訓工作的組織實施外,培訓管理需要管理三件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