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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剩下的五個兄弟是監護人。 如果已婚,則配偶是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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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種事情,父母都去世了,留下乙個殘疾的弟弟妹妹,那麼其他五個弟弟妹妹就應該做監護人了,大家齊心協力幫忙照顧殘疾弟弟妹妹,這也是人之常情,會有好的回報,希望大家平安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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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你應該輪流照顧它。 是他的守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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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已經去世,留下六個兄弟姐妹,但六個兄弟姐妹中有乙個是殘疾人,他的監護權必須由兄弟共同承擔。 弟兄姊妹血脈相連,相互扶持,和睦相處。 珍惜兄弟情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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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後,有六個兄弟姐妹,其中乙個是殘疾人,而監護人我覺得其他五個人可以做他的監護人,因為他們都是血緣關係,都是乙個家庭,誰自由,誰經濟好,誰就幫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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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建議是,你們的父母已經去世了,你們五個人都有監護權,一起工作。 照顧好這位殘疾的姐姐,並做出貢獻。 如果經濟條件好,就多照顧他們。
如果經濟狀況不太好,盡自己的乙份力量。 好人必須得到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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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來說,有必要看看父母是否將所有財產分配給他們或單獨交給他們的被監護人。 這樣一來,基本就確定了,二是大家都是牛奶團隊,自然有義務和責任去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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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大家一起看電影《我的兄弟姐妹》,由江武和梁詠琪主演,父母去世,無人照顧,只能由大哥送人。 以後老闆會負責,如果你有條件住在他家,或者輪流住,生活費和病費都會平分,哪怕是五個人100塊錢,20塊錢也要平分,不多,相信你的兄弟姐妹們感情深厚, 你的父母會在天堂的靈裡得到寬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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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五人都是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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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家裡的男人,當然,每個人都應該對這樣的事情分擔一點責任。 aqui te a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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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議。 沒有必要,也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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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第一監護人的概念。
對誰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基層組織指定單位,不滿足指定的,提起訴訟。
民法總則。 第十七條 【精神病人的監護人】下列人員擔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監護人:
a) 配偶;
ii) 父母;
(iii) 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經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
對監護人服務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指定為近親屬。 對指定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的居委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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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指定了所屬的基層單位,不指定或者不滿意的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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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第一監護人的概念,但監護人應該如何確定,如果監護人難以確定,則由監護人所在的居委會或村委會確定。
這種人,真是讓人討厭,別給他一拳,簡直是浪費,看你這個時候求助,你就是個文明人了,所以我教自己的經驗,希望你能結合起來,堅持到底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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