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子女監護權 2012 1 19

發布 社會 2024-02-09
1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孩子這麼小,一般都判給媽媽。

    如果你想爭取撫養權,你必須要麼證明你的收入比她穩定,而且環境可以給你的孩子乙個穩定的生活環境。 要麼證明你兒媳婦的情緒不穩定不利於孩子的成長,但你不能證明她有精神病,如果她真的有精神病,證明你離婚不了,那就叫拋棄。

    最好的解決辦法是讓她提出離婚,你同意孩子和財產的問題,或者你想盡快離婚生孩子,但財產滿足對方的要求,簽了離婚書。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她沒有精神疾病,至少有這種傾向,至少有很大的性格缺陷。 如果你想維持婚姻,試著帶她去看相關的醫生。 如果你不想再維持下去,你可以選擇離婚。

    如果她不同意,她會等到孩子1歲再提起訴訟,因為孩子現在才2個月大,一般法院現在不會接受男方的離婚請求。 如果能證明她有精神問題,孩子的監護權還是很有可能給你的。 但是,如果不能證明,而她堅持要孩子,則更有可能判給她,因為孩子還小,一般都會判給母親。

    你應該試著收集證據,證明她不適合生孩子。 建議您諮詢律師,律師會告訴您證據是有效的。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你好。 你有很多問題,所以我會把它們一一分開。

    1.你打了你妻子一巴掌。

    我國婚姻法中有一種情形叫“家庭暴力並造成一定後果”,可以看作是夫妻關係的破裂,也就是說,家暴的認定是以一定的後果為前提的,你打了老婆一巴掌,沒有達到家暴的程度。

    2.孩子的監護權問題。

    你要明白,你的孩子只有2個月大,而我們國家規定,男方在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不能提出離婚,同時,2歲以下的孩子原則上要和媽媽住在一起,所以你不僅很難在短期內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但孩子2歲就更難了。

    3.如果你在懷孕結束六個月後起訴離婚,你還必須證明你們的關係已經破裂,而這個證明要求並不是那麼容易滿足的,所以如果你真的想重新離婚,請從現在開始認真準備收集證據,比如她吵吵嚷嚷, 她的一些過激行為等。

    希望你能度過難關。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給它乙個道義上的支援! 與當地律師交談。 這很悲慘,你的生活。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2.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得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無論子女是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五十八條 夫妻平等享有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共同承擔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第一百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 離婚後,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無論子女是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時,未滿兩歲的子女由其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二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釋(一)。

    第五十五條 離婚後,父母一方要求改變子女撫養關係或者子女要求增加子女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第五十六條 父母一方要求改變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與子女同住的一方因嚴重疾病或殘疾不能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同住的一方未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或虐待子女,或與子女同住的一方對子女的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

    3)年滿8周歲,願意與有能力撫養他的另一方父母同住的孩子;

    4)有其他正當理由進行更改。

  6.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你好。 根據您的描述,結合實際情況,您將從以下幾個方面遇到您的問題。

    首先,問題是什麼?

    如果你想獲得孩子的監護權(把它判給你),你需要做很多工作。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母乳餵養的子女原則上由哺乳母親撫養; 因此,為了獲得撫養權,必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的規定開展工作。

    未滿兩周歲的兒童一般與母親同住,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與父親同住:(一)患有不治之症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同住的; (二)父親要求子女同住的; (3)子女因其他原因不能與母親同住的。 )

    第二,你應該怎麼做?

    根據第一點的解釋,您可以看到可以從哪裡開始解決問題。

    1) 您的妻子是否患有“長期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果是這樣,您只需要有正規醫院的病歷、實驗室檢查表、處方等;

    2)你的妻子是否“有條件撫養和履行撫養她的義務”?此前,“把孩子留在家裡,媽媽照顧孩子半個月”,可以說是符合不履行撫養孩子義務的條件。 但現在可能更難了。

    3)是否存在“因其他原因無法與母親生活在一起的孩子”。 ”?雖然你已經描述了你妻子家庭的很多情況,但不確定你是否能滿足這個要求。

    總而言之,您獲得孩子的監護權並非不可能,但您需要堅實的證據基礎。 建議你不要著急。 當然,能夠和解是你的孩子和你最好的解決方案。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根據法律,孩子基本上屬於你,所以不用擔心。 除非法官沒有眼睛看到判決。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關係確實破裂的,可以准予離婚。 至於子女撫養費的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但哺乳期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費,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而且一般是乙個人的一半。

    如果離婚有分歧,可以提供證據證明雙方確實有感情,或者關係有衝突但沒有破裂,所以法院不會准予離婚。

    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1.夫妻離婚時,孩子撫養權的爭奪只在夫妻之間,以及男方父母的五官。

    2.讓男方放棄監護權,但這並不意味著孩子不是他的,他沒有撫養孩子的義務,而且他也要支付子女撫養費,直到他年滿18歲,除非你有其他協議。

    3.如果女方的經濟確實不如男方,這樣的證據可以提出異議,但實際情況是,男方沒有義務成為孩子的父親,判決會從多方面考慮孩子來決定。 如果孩子超過10歲,他可以自由選擇與誰住在一起。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如果丈夫願意在離婚後放棄撫養權,但丈夫的父母不同意,則不影響判決。 如果你是協議離婚,協議離婚肯定有協議,我想男方不會後悔的,這不會涉及女方的經濟能力,你有權要求男方每月支付一定數額的子女撫養費,直到18歲(當然, 不想放棄也可以放棄)只要你們有協議離婚,而且協議書是你們倆籤的,法院不會要求太多。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孩子跟誰走,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 法院會看兩個人的基本情況來做決定,當然,如果兩個人談判得好(最好的辦法是討論談判)。 一旦有依據證明有孩子的一方對孩子的成長不利,對孩子不利,他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請改變判決,孩子有選擇的權利!

    孩子一直都是由你帶的,法律也明確規定,孩子優先於照顧孩子的人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影響不大,書面說明影響不大,但如果男方不理孩子,法院可以判給女方監護權。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我認為法院所說的是男方的要求,即男方不同意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支援第一次起訴離婚,因此,男方問孩子是否判給我們,我們同意離婚, 所以,現在的問題是,你是否要擁有孩子的監護權,如果你真的想撫養孩子,那麼不同意把孩子判給男方,法院裁定不允許離婚,半年後再起訴,這個時候法院一般都會准予離婚。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孩子的監護權將判給條件最好的一方。 而另一方父母需要承擔一定數額的子女撫養費。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現在他們想離婚。 但不知道如何處理債務? 另外,如果孩子由姐夫家撫養,對孩子沒有好處2,如果能證明姐夫吸毒成癮,就為姐姐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您好,《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子女原則上由哺乳母親撫養。 雙方因母乳餵養後子女撫養權糾紛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根據您提供的資訊,孩子已經過了哺乳期,已經被您的母親帶走,孩子應該與您一起生活。 另一方支付子女撫養費。 金額為工資的 20-30%。

    子女監護權的分配原則是建立在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之上的。 由於您的孩子已經過了哺乳期,因此雙方應該有平等的權利撫養孩子。 根據你的敘述,你的優勢是:

    1、你有乙份正式的工作,工資比較穩定。 對方是臨時工,工資不穩定。 2.孩子一直有你的父母和你的家人建立了一定的關係。

    所以我認為孩子更有可能給你乙個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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