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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這麼小,一般都判給媽媽。
如果你想爭取撫養權,你必須要麼證明你的收入比她穩定,而且環境可以給你的孩子乙個穩定的生活環境。 要麼證明你兒媳婦的情緒不穩定不利於孩子的成長,但你不能證明她有精神病,如果她真的有精神病,證明你離婚不了,那就叫拋棄。
最好的解決辦法是讓她提出離婚,你同意孩子和財產的問題,或者你想盡快離婚生孩子,但財產滿足對方的要求,簽了離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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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沒有精神疾病,至少有這種傾向,至少有很大的性格缺陷。 如果你想維持婚姻,試著帶她去看相關的醫生。 如果你不想再維持下去,你可以選擇離婚。
如果她不同意,她會等到孩子1歲再提起訴訟,因為孩子現在才2個月大,一般法院現在不會接受男方的離婚請求。 如果能證明她有精神問題,孩子的監護權還是很有可能給你的。 但是,如果不能證明,而她堅持要孩子,則更有可能判給她,因為孩子還小,一般都會判給母親。
你應該試著收集證據,證明她不適合生孩子。 建議您諮詢律師,律師會告訴您證據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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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有很多問題,所以我會把它們一一分開。
1.你打了你妻子一巴掌。
我國婚姻法中有一種情形叫“家庭暴力並造成一定後果”,可以看作是夫妻關係的破裂,也就是說,家暴的認定是以一定的後果為前提的,你打了老婆一巴掌,沒有達到家暴的程度。
2.孩子的監護權問題。
你要明白,你的孩子只有2個月大,而我們國家規定,男方在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不能提出離婚,同時,2歲以下的孩子原則上要和媽媽住在一起,所以你不僅很難在短期內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但孩子2歲就更難了。
3.如果你在懷孕結束六個月後起訴離婚,你還必須證明你們的關係已經破裂,而這個證明要求並不是那麼容易滿足的,所以如果你真的想重新離婚,請從現在開始認真準備收集證據,比如她吵吵嚷嚷, 她的一些過激行為等。
希望你能度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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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它乙個道義上的支援! 與當地律師交談。 這很悲慘,你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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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得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無論子女是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五十八條 夫妻平等享有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共同承擔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第一百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 離婚後,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無論子女是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時,未滿兩歲的子女由其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二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釋(一)。
第五十五條 離婚後,父母一方要求改變子女撫養關係或者子女要求增加子女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第五十六條 父母一方要求改變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與子女同住的一方因嚴重疾病或殘疾不能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同住的一方未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或虐待子女,或與子女同住的一方對子女的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
3)年滿8周歲,願意與有能力撫養他的另一方父母同住的孩子;
4)有其他正當理由進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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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據您的描述,結合實際情況,您將從以下幾個方面遇到您的問題。
首先,問題是什麼?
如果你想獲得孩子的監護權(把它判給你),你需要做很多工作。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母乳餵養的子女原則上由哺乳母親撫養; 因此,為了獲得撫養權,必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的規定開展工作。
未滿兩周歲的兒童一般與母親同住,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與父親同住:(一)患有不治之症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同住的; (二)父親要求子女同住的; (3)子女因其他原因不能與母親同住的。 )
第二,你應該怎麼做?
根據第一點的解釋,您可以看到可以從哪裡開始解決問題。
1) 您的妻子是否患有“長期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果是這樣,您只需要有正規醫院的病歷、實驗室檢查表、處方等;
2)你的妻子是否“有條件撫養和履行撫養她的義務”?此前,“把孩子留在家裡,媽媽照顧孩子半個月”,可以說是符合不履行撫養孩子義務的條件。 但現在可能更難了。
3)是否存在“因其他原因無法與母親生活在一起的孩子”。 ”?雖然你已經描述了你妻子家庭的很多情況,但不確定你是否能滿足這個要求。
總而言之,您獲得孩子的監護權並非不可能,但您需要堅實的證據基礎。 建議你不要著急。 當然,能夠和解是你的孩子和你最好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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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孩子基本上屬於你,所以不用擔心。 除非法官沒有眼睛看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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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關係確實破裂的,可以准予離婚。 至於子女撫養費的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但哺乳期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費,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而且一般是乙個人的一半。
如果離婚有分歧,可以提供證據證明雙方確實有感情,或者關係有衝突但沒有破裂,所以法院不會准予離婚。
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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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離婚時,孩子撫養權的爭奪只在夫妻之間,以及男方父母的五官。
2.讓男方放棄監護權,但這並不意味著孩子不是他的,他沒有撫養孩子的義務,而且他也要支付子女撫養費,直到他年滿18歲,除非你有其他協議。
3.如果女方的經濟確實不如男方,這樣的證據可以提出異議,但實際情況是,男方沒有義務成為孩子的父親,判決會從多方面考慮孩子來決定。 如果孩子超過10歲,他可以自由選擇與誰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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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丈夫願意在離婚後放棄撫養權,但丈夫的父母不同意,則不影響判決。 如果你是協議離婚,協議離婚肯定有協議,我想男方不會後悔的,這不會涉及女方的經濟能力,你有權要求男方每月支付一定數額的子女撫養費,直到18歲(當然, 不想放棄也可以放棄)只要你們有協議離婚,而且協議書是你們倆籤的,法院不會要求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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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跟誰走,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 法院會看兩個人的基本情況來做決定,當然,如果兩個人談判得好(最好的辦法是討論談判)。 一旦有依據證明有孩子的一方對孩子的成長不利,對孩子不利,他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請改變判決,孩子有選擇的權利!
孩子一直都是由你帶的,法律也明確規定,孩子優先於照顧孩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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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不大,書面說明影響不大,但如果男方不理孩子,法院可以判給女方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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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法院所說的是男方的要求,即男方不同意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支援第一次起訴離婚,因此,男方問孩子是否判給我們,我們同意離婚, 所以,現在的問題是,你是否要擁有孩子的監護權,如果你真的想撫養孩子,那麼不同意把孩子判給男方,法院裁定不允許離婚,半年後再起訴,這個時候法院一般都會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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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監護權將判給條件最好的一方。 而另一方父母需要承擔一定數額的子女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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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他們想離婚。 但不知道如何處理債務? 另外,如果孩子由姐夫家撫養,對孩子沒有好處2,如果能證明姐夫吸毒成癮,就為姐姐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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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子女原則上由哺乳母親撫養。 雙方因母乳餵養後子女撫養權糾紛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根據您提供的資訊,孩子已經過了哺乳期,已經被您的母親帶走,孩子應該與您一起生活。 另一方支付子女撫養費。 金額為工資的 20-30%。
子女監護權的分配原則是建立在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之上的。 由於您的孩子已經過了哺乳期,因此雙方應該有平等的權利撫養孩子。 根據你的敘述,你的優勢是:
1、你有乙份正式的工作,工資比較穩定。 對方是臨時工,工資不穩定。 2.孩子一直有你的父母和你的家人建立了一定的關係。
所以我認為孩子更有可能給你乙個盤子。
孩子的年齡以及目前與孩子一起生活的人對監護權的所有權有更大的影響。 具體而言:(1)兩歲以下兒童的監護權一般歸母親所有; (2)對於2歲至8歲兒童的監護權,法院主要參考平時誰比較照顧孩子,目前與哪一方同住,然後是雙方的經濟狀況,最後是雙方的學歷、戶籍等因素做出綜合判斷; (3) 八歲以上兒童的撫養權主要取決於兒童的意見,法院通常會判給兒童表示願意與之生活在一起的撫養權。 >>>More
金鑰匙法(微信***)為您解答:《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男方在懷孕期間、產後1年內或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接受甲方的離婚請求的, 此限制不適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