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親的監護權在婚姻存續期間被外祖父母剝奪會怎樣

發布 社會 2024-02-08
1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果父母還活著,沒有精神疾病,有照顧孩子的能力,監護權屬於父母,其他人無權干預,外祖父母的做法是非法的。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你已經成年了,還需要撫養嗎?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沒有答案。 監護關係僅適用於未成年人。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若干問題的意見。

    27.下列單位和個人(以下稱有關單位和人員)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資格:

    (一)未成年人的其他監護人、祖父母、兄弟姐妹和其他近親屬、朋友;

    (二)未成年人居住地村(居)委員會、未成年人父母單位;

    (三)民政部門及其設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

    (四)共青團、婦聯、海關工委、學校等團體和單位。

    撤銷監護資格的申請一般由前款負責未成年人臨時照料的單位和人員提出,也可以由前款規定的其他單位和人員提出。

    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撤銷監護資格:

    (一)傷害、買賣、遺棄、虐待或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將未成年人置於無人看管、無人照料的,致使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的危險,且經教育後不改變的;

    (三)六個月以上拒不履行監護職責,致使未成年人離開居住地或者無生活來源的;

    (四)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不能正常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拒絕將部分或者全部監護職責委託他人,使未成年人處於困難或者危險狀態的;

    (五)脅迫、引誘、剝削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後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7)有其他嚴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根據《民法通則》,父母是法定監護人。 如果一方對孩子不利,可以剝奪監護權,可以起訴,法院依法宣布剝奪監護權。

  6.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孩子的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屬於家庭糾紛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在我國,這種行為並不違法。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1、撤銷監護權的程式:監護人未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犯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相關個人或者單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變更監護權,同時撤銷原監護人的監護權。

    2、不履行監護職責的認定:指監護人未履行下列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命、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管理和教育被監護人、**被監護人進行訴訟。

    3、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認定:不為被監護人的利益處分被監護人財產、侵占被監護人財產等損害被監護人其他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撤銷監護權訴訟標的範圍的法律規定:

    最高法院關於適用《民法總則》的意見。

    21.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具有民法總則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監護人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或者變更監護關係。

    民法總則。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父母已故或者無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之一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

    2)兄弟姐妹;

    (三)經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其他近親屬、朋友承擔監護責任的。

    對監護人擔任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單位或者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指定為近親屬。 對指定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單位或者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a) 配偶;

    ii) 父母;

    (iii) 兒童;

    (四)其他近親屬;

    (五)經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其他近親屬、朋友承擔監護責任。

    對監護人服務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指定為近親屬。 對指定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的居委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雖然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但如果父母不合格,他們仍然可以被剝奪監護權。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其法定監護人是其父母。 未成年人父母已故或者無監護能力的,依次由下列具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但經有關部門同意的個人或者組織。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非婚生子女的父親也享有監護權。 至於與父親或母親同住的非婚生子女,監護權由父親承擔或給予。

    母親,這是由父母通過協商解決的。 非婚生子女的父母雙方都有法律義務撫養非婚生子女。

    不與子女非婚同住的父母應支付子女撫養費。

    根據《婚姻法》第25條的規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傷害或歧視他們。

    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撫養的,應當承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夠獨立為止。

    生活到現在。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監護權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法院將按照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作出裁決。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子女身心健康利益出發,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結合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子女撫養費問題, 例如他們的撫養能力和支援條件。在上述原則的基礎上,結合審判實踐,提出以下具體意見:

    1.兩歲以下兒童一般與母親同住。 如果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她可以與父親一起生活:

    1)患有不治之症或其他嚴重疾病,且子女不適合與其同住的;

    2)有撫養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條件,父親要求子女與其同住;

    3)孩子因其他原因無法與母親同住。

    2. 如果父母雙方同意兩周以下的孩子將與父親一起生活,並且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則可以允許。

    3、二周歲以上子女,父親和母親均要求與其同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優先:

    1)因其他原因做過絕育手術或者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長期與孩子生活在一起,生活環境的改變明顯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3)沒有其他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

    4)孩子與他/她同住,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但對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癒的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不適合與孩子一起生活。

    4、父親和母親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一致,雙方都要求孩子與孩子一起生活,但如果孩子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子或孫子, 兒童與父親或母親同住可被視為優先條件。

    5. 如果10歲以上的父母之間就10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與其父親一起生活發生爭議,應考慮該兒童的意見。

    綜上所述,如果孩子未滿2歲,一般判給母親,如果孩子大於2歲且不滿10歲,則應考慮雙方的經濟狀況,如果孩子未滿10歲,則應考慮孩子的意願。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有血緣關係的父母天生就是子女的監護人,無論是否結婚。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一般與2歲以下的母親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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