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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無辜的! 好在他才3歲,這件事情我想想不出來:兩個人相愛結婚,背叛是不可饒恕的!
就像地球的吸引力和離心力一樣,任何一方的傾斜都會使愛的衛星永遠無法出現在原來的軌道上! 一句忠告:要早點離開,要是不走,就得原諒她,別等孩子懂事了,忘不了這次傷!
孩子要先想一想,果斷 最重要的是自己選擇,不要後悔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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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乙個小孩。
你寧願生活在單親家庭還是可能充滿家庭暴力的家庭?
這是顯而易見的。 如果你相信這個女人能好好對待你的孩子,你不妨把它分了。 趁著孩子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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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樓上看完問題補品就沒什麼好說的了,如果沒看到補編也說一樣,但是我沒說。
如果實在做不到就說清楚吧,現在你們兩個在一起也沒什麼好玩的,咱們就去找自己的幸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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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她沒關係,她願意接受就好了,不想就拉下來。 男人害怕他找不到他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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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拋棄老婆孩子,不要給自己找藉口,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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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為了你 3 歲的孩子,那麼你不應該離婚。 如果離婚了,張大厚會對房東的孩子有很大的影響。
但如果你真的不能原諒你的妻子,你應該為了自己和女孩考慮一下。 切記不要傷害無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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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樣,孩子會大一點,但父母一定要有自己的空間,沒必要為了孩子而傷心 因為我是單親家庭的孩子,很了解父母 更何況,你老婆背叛了,忘不了,那就分手吧, 因為如果你們繼續活下去,你們都會不快樂,如果你們不快樂,那麼再次生活在一起的理由是什麼?你覺得怎麼樣? 而對於那個女孩,我覺得你應該說實話,因為她遲早會知道的,與其現在隱瞞,不如坦白,這樣至少把傷害降到最低,我是這麼認為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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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想孩子,不去想自己的生活,不能繼續,選擇權在你。 樓上,兄弟倆都給兩個兒子和孩子各說各的,房東把他們結合起來,看哪乙個輕,哪乙個重要,選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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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呢,你的人生還很長,可以考慮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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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讓我們來看看女孩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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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雙方離婚,孩子未滿3周歲,誰將獲得裁決,主要取決於雙方的各種條件。 要爭取孩子的監護權,你必須能夠證明撫養孩子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離婚時,未滿兩歲的子女由其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二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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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現在最大的問題是你的離婚是否會影響你孩子的成長。
既然不愛對方,無法接受對方的習慣和圈子,分開也是明智的選擇,畢竟是一輩子的事情。
在與孩子打交道時,你應該適當考慮孩子的一面。
現在孩子才三歲,又不懂事,所以現在也是離婚的好時機,已經耽擱了很久,孩子也長大了,到時候離開會傷害孩子。
離婚只是你們分開了,對於孩子來說,父母還在。
如果你有離婚的想法,如果只是一時的憤怒,那麼我不建議你離婚,如果你已經考慮了很長時間,那麼說明你已經考慮得很清楚了。
我們不再需要我們的幫助了。
所以,你觀察一會兒,給他半年時間,溝通不通就走,我相信你能好好教育他。
但是,如果沒有情感,就沒有這回事,最後只有痛苦。
有很多事情不能為了孩子而離婚,當然,這樣的家庭往往會充滿爭吵,你是希望自己的孩子生活在乙個經常吵架和不和諧的家庭裡,還是對父親缺乏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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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是這樣,如果視情況而定,那就很難說了。
“關係確實破裂”是准予離婚和不准予離婚的實質性要求和法律條件。 “調解失敗”是一項程式性規定,不能被視為離婚的法定條件。 在離婚案件的審理中,調解應該進行調解,很多調解無效的案件都是關係確實破裂的案件,從這個意義上說,“調解無效”是“關係確實破裂”的反映。
在一些離婚案件中,雖然“調解無效”,但並不是“夫妻關係確實破裂了”。 在調解工作中,往往存在重點與無效、深度與深度等差異,直接影響調解效果。 多年的民事審判實踐表明,“調解失敗”與“關係確實破裂”的含義並不完全相同,“調解失敗”與“關係確實破裂”並不相同。
因此,不應以“調解無效”作為認定“關係確實破裂”的依據。 在審判實踐中,沒有必要將“關係確實破裂”與“調解失敗”完全等同起來。 “調解失敗”也不應簡單地被用作“感情確實破裂”的標誌。
甚至不要將“無效調解”作為決定離婚的法律條件。 離婚的法律條件只是“關係已經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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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與否,要全面考慮各個方面,而不僅僅是孩子的大小。
再說了,離婚是你自己的事,你必須自己做決定,別人不能告訴你該不該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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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可拆十廟,不破婚,孩子年紀小到能承受不完整的家庭,現在他還小,什麼都不懂,等他長大了懂事,就是可怕的時候,單親家庭有多少孩子幸福,什麼時候想嫁給他, 那麼你應該知道你未來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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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總是盯著他的缺點,生氣的時候想想他的優點,高興的時候想想他的缺點,這樣你就不會糊塗了。 寬容一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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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不走就走不走,原本好好的家就這樣破碎了。 它對孩子有非常不好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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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情況而定 乙個女強人找到乙個自己認不出的男人是很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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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生活是我們第一次相遇。 你仔細看看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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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結婚是個錯誤,你的問題更大。
放棄離婚的想法,你老公其實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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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真的過不去,我建議你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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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能相處融洽,最好不要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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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關係確實破裂的,可以准予離婚。
對於子女撫養費的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但母乳餵養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出那一方更適合孩子的成長,徵求孩子自己的意見。 不贍養子女的父母應按月支付贍養費,直到子女年滿18歲,贍養費標準一般在年收入的20%至30%之間。 如果一方在以後的贍養期內不適合撫養孩子,另一方可以到法院提起新的訴訟,以改變孩子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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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未滿兩歲。
兩歲以下兒童一般與母親同住,如果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與父親同住:
1、患有不治之症或其他嚴重疾病,且兒童不適宜與其同住的;
2.有撫養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條件,父親要求子女與其同住;
3.由於其他原因,孩子無法與母親一起生活。
2.孩子已滿兩歲。
對於兩歲以上的兒童,父親和母親都必須與他們同住,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父母一方可以優先考慮:
1.因其他原因做過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長期陪伴,改變生活環境明顯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3、沒有其他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
4、孩子與他同住,有利於孩子的成長,而對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癒的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不適合與孩子一起生活。
5.如果子女與祖父母獨居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則可視為子女與父母同住的優先條件。
3.孩子年滿10周歲。
1. 如果父母之間在10歲以上就與父親或母親同住的未成年子女的存在發生爭議,應考慮兒童的意見。
2.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於民事行為能力有限的人,具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 因此,在離婚案件中,在處理子女與誰同住的問題時,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意願。
3.考慮到孩子的意見不是10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與誰一起生活,法院一般會在父親和母親爭奪撫養權且雙方都有條件撫養孩子時考慮孩子的個人意見。
4、丈夫以收入高、有撫養能力、與祖父母獨居多年、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為由,可以取得子女的撫養權。
法院在決定子女撫養權時會充分考慮孩子的實際年齡,如果孩子未滿2歲,那麼監護權一般會判給女方,如果孩子超過10歲,則會徵求孩子的意見。
哈哈:能熬到大一,就說明你現在的狀態不會是你想的那樣。 情況往往沒有你想象的那麼糟糕。 你可能沒有注意到,但事實上,這些年來,一定有一些美好的事物是你應該珍惜和珍惜的。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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