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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業主大會。
如果物業是產權轉讓或出租,請將本公約轉發給新的房東或租戶以供參考。
本公約是根據《住宅物業管理條例》和有關國家有關購置住宅的使用、維護和管理的法律法規締結的。
制定"業主大會"公約的目的是提高財產的價值,美化環境,保持舒適良好的環境,不給業主帶來不便。 船東必須明白,任何違反《公約》的行為都將花費時間和金錢來尋求補救。 希望所有業主都能仔細閱讀本公約。
1. 社群管理的一般資訊。
1家管理公司。
根據"公約"規定(以下簡稱管理公司)已被任命為全權管理社群內所有事務的機構。 "公約"本規定由管理公司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並由物業買賣雙方(或管理公司、開發商和業主)協商後簽字,條款內容必須由雙方遵守。 業主已同意遵守"公約"其租戶、持牌人、雇員及人士亦須遵守"公約"。
2 社群管理辦公室。
社群管理辦公室位於:
辦公時間如下:
1) 管理辦公室:周一至周五上午 8 點至下午 2 點和下午 1 點至下午 5 點,一周全天。
6、在工作假期和國家規定的節假日休息。
2)保安中心:24小時服務,如有緊急投訴或諮詢,請與值班主管聯絡,立即求助。
3.管理公司的權力。
管理公司有權按照前乙份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規定向各業主收取管理費; 制定、修改、增刪管理規則; 雇用員工; 他們還代表業主與**當局和公共服務公司進行談判。 管理公司還有權執行公約,並拆除任何未經授權的增建和改建工程等; 就任何違規行為提起訴訟; 就因違反本公約而產生的任何損失和所有相關費用(包括法律費用等)向相關所有者收取和追討。 管理公司對社群公共設施進行完善的維護和維修,努力保持社群環境的清潔和美觀。
為了妥善管理社群,所有業主特此授予管理公司應有和必要的權力,包括(但不限於):
收取業主根據本公約應支付的所有費用;
為社群建築及其管理公司人員購買適當的保險;
為社群安排垃圾收集和清理工作;
公共區域和設施的維護、管理、清潔、更新和裝修;
防止公共區域及設施的任何部分被障礙物阻擋;
為社群安排水、電、煤氣等必需品**;
根據需要在社群內設定保安人員和安全系統;
在社群設定和維護公共天線;
消除和拆除土地、社群和建築物上違反本公約規定的任何非法或未經授權的裝置或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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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共同制定的與財產的使用、維護和管理有關的行為準則。
業主契約是指業主就物業的使用、維護和管理而訂立的合同,對所有業主均具有約束力。 業主契約的法律依據主要是《民法通則》和建設部1989年第5號發布的《關於不同產權和相鄰房屋的城市房屋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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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業主公約》由全體業主制定,是全體業主就商業大廈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所有權達成的書面自治規則。 但是,也應該注意的是,它需要經過業主大會的表決,代表所有業主的權利,通過後,對所有業主都具有約束力。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修訂管理規程;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 (四)物業服務企業的選拔和辭退; (五)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六)改建、改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與共同所有權、共同經營權有關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的召開可以採取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取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 但是,應有物業管理區域專屬部分的業主佔建築物總面積的一半以上,並佔參與業主總數的一半以上。 業主可以委託**人參加業主大會的會議。 業主大會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事項作出決定,應當經佔建築物總面積2 3以上、佔業主總數2 3以上的專有部分業主同意; 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其他事項的決定,應當經佔建築物總面積半數以上的專有部分的業主和佔總人數半數以上的業主同意。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犯了業主的合法權益的,受害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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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公約,也稱為物業管理公約,是一項公共合同,是所有業主對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和共同利益具有約束力的行為準則。 業主契約是物業管理中的重要基礎檔案,一般由業主委員會根據物業實際情況制定的業主契約示範文字進行修訂和補充,經業主大會討論通過後生效。 業主契約是所有業主的最高自治規則,屬於大型協議和合同的性質,其目的是調整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之間的關係,為業主創造舒適的生活環境。
如何理解《業主公約》的法律效力。
《業主公約》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所有業主均具有約束力。 由於業主契約必須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簽署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業主契約的範圍自然涉及所有業主。 要了解業主契約的法律效力,應注意以下兩點:
1)業主契約對物業使用者也具有法律效力。例如,承租人,因為業主契約的核心內容之一是規範物業的使用秩序,而物業使用人必然會根據其實際物業的使用情況影響物業的狀態,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公司在管理物業時必然會直接與物業使用人打交道, 因此,客觀上有必要將其納入物業管理活動。
2) 業主契約對財產的繼承人(即業主)自動生效。在財產的轉讓和繼承中,財產的所有權在所有權變更中轉移給受讓人。 然而,業主契約並不要求新的繼承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諾,以自動向他致敬並對其生效。
例如,當您購買二手房時,您不需要簽署業主契約來確認您已經考慮了您已經默許了業主的契約並自動遵守了業主的契約。
違反業主契約的責任是什麼?
《業主公約》是由業主簽署的公共合同,具有很強的約束力。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一條規定,“制定、修改業主大會的權力”由業主大會行使,“業主大會制定、修改業主公約的決定,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所有有2 3票以上表決權的業主通過”, “業主大會的決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第七條還規定“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遵守業主約定”。
由此可見,遵守《業主公約》的規定是業主的一項重要義務,作為業主個人,即使他認為《業主公約》的某些規定不合理,也必須遵守。 如果要改變,必須等到業主大會召開,業主大會進行表決。 在本條修改之前,將對違規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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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臨時公約》與《業主公約》的區別如下:《業主臨時公約》適用於業主大會成立前的物業管理前階段; 業主大會在業主大會召開,櫻花堂全體業主三分之二以上的表決權通過後生效。
《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管理法規應當規定物業的使用、維護和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以及違反管理條例應當承擔的責任。 管理法規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管理協議對所有業主均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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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業主公約是業主共同制定的關於財產使用、維護和管理的行為準則。 它是指業主承諾的合同,對所有業主在財產的使用、維護和管理方面具有約束力。 檢查年齡輪。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業主契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裝置使用、公共秩序及環境衛生維護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5)按時支付物業服務費;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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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是可以參考法律的規定; 二是根據業主的共同需求; 最終共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修訂管理規程;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員的選任、罷免;
(五)將資金用於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
(六)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籌集資金;
(七)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改建、改建;
(八)改變公用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公用部分從事經營活動的;
(九)其他與共同所有權、共同經營權有關的重大事項。
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應當由佔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專有部分業主和佔三分之二以上業主人數表決。 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表決區專屬部分四分之三以上所有人和參加表決所有人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對前款其他事項的決定,應當經表決專屬部分面積的半數以上業主和參加表決其餘決定的業主半數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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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契約的法律效力是:
1.地域效應,是指整個物業管理區域,包括業主物業的專屬部分、共用部分、共用裝置設施;
2.對人的影響僅限於業主實施的物業管理行為;
3.業主契約對非業主也具有法律效力;
4.業主契約自動對財產的繼承人生效;
5.業主契約對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事務的具體承辦人具有約束力。
1. 酒店是否有權扣留業主的鑰匙?
酒店無權扣留業主的鑰匙。 開發商有義務將房屋交付給業主,如果業主已經支付了房屋費用,則開發商必須將房屋交付給業主。 物業管理公司以業主拒絕簽署業主契約或其他原因拒絕將房屋鑰匙交給業主,是將其在物業管理合同中的相關權利附加到代發開發商交付房屋的義務上,不符合法律規定。
2. 業主撕毀業主委員會公告是否違法?
必須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一般不屬於違法行為。 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所有業主的合法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條的規定,建設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由於一次性付款購買房產的購房者相對較少,大部分是按揭或分期付款,因此,購買**就成了未完工的建築,存在產權問題,因此,必須通過法律途徑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首先,如果只是開發商的資金被打破,給開發商一點時間,如果開發商能夠在短時間內籌集資金並完成後續專案,那麼未完工的房子就可以復活了。 其次,如果開發商破產,建築物未完工,則房屋不能歸還給開發商。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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