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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一般由因涉嫌刑事犯罪而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關押,只有少數是已經被判刑、剩餘刑期不多的罪犯。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期間不准會見家屬,只允許律師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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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兒子。 在常州看守所。 我25號去了,什麼時候能再見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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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親屬每月與罪犯見面不得超過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近親屬見面不得超過三人。 會議期間,辦案人員和看守所警察應當在場監督會議。
如果不是普通人犯、外國犯人、少數民族罪犯或聾啞罪犯,則辦案人吳分裂機關必須聘請翻譯在場。 該系統的第一次關閉旨在規範親屬會見囚犯的必要系統。
法律依據:《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每月會見犯人不得超過一次,每次會見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近親屬人數不得超過三人。 會議期間,應當有處理陸橙案的人員和警衛、警察在場監督。
外籍犯人、少數民族犯人、聾啞犯人,辦案機關也必須聘用翻譯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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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羈押人員一般不准探視,特殊情況下批准探視。
中華人民共和國蛀蟲滾培嶼看守所條例
第二十八條 羈押期間,罪犯可以與近親屬聯絡、會見,經辦案機關同意和公安機關批准。
第二十九條 罪犯的近親屬病重或者死亡的,應當及時通知罪犯。
罪犯的配偶、父母、子女病危時,除情節嚴重的外,經辦案機關同意和公安機關批准,罪犯可以在嚴格監護的條件下探望家中。
第三十條 罪犯近親屬贈送的物品,必須由看守人員檢查。
第三十一條 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委託,可以對罪犯收送信件進行檢查。 發現妨礙偵查、起訴、審判的,袁老可以將其拘留,移送辦案機關處理。
第三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已經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被羈押人收到起訴書副本後,可以與其委託的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會見、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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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人員在判決作出前不能見面,只有在判決下達並送達執行通知書後才能見面。
平時可以多寫點信,可以在手機上寄信,不用去郵局,可以鏈裡寄信。
法律依據:看守所未定罪的在押人員除律師外,不得探視在押人員,也不得會見任何人。 已被判處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可以探視,但每月不超過三次。
在審判之前,只允許律師會見他們,不允許家人和朋友探視。 家人和朋友可以寫信,但信的所有內容都必須由負責他的紀律檢查,因此必須確保信的內容與案件無關,然後才能寄給他。 看守所可以寄東西和收東西,但送的東西不能有金屬配件,送的東西不能有紐扣、拉鍊、繩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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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負責人被羈押在看守所,家屬要會見家屬時,需要徵得辦案機關的同意和公安機關的批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二十八條 羈押期間,罪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和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訊或者會見公安機關。
第二十九條 罪犯的近親屬病重或者死亡的,應當及時通知罪犯。
歸案罪犯的配偶、父母、子女病危時,除情節嚴重的外,經辦案機關同意,經公安機關批准,允許罪犯在嚴格監護的條件下到家中探望。
第三十條 罪犯近親屬贈送的物品,必須由看守人員檢查。
在刑事拘留期間,公安機關會進行調查、訊問、查詢相關證據,認為有犯罪行為的,必須報檢察院逮捕,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作出判決,構成犯罪的,可以判刑。 這取決於它是否違反了該國的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