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後會被判入看守所嗎?

發布 社會 2024-02-09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在刑事拘留期間,公安機關會進行調查、訊問、查詢相關證據,認為有犯罪行為的,必須報檢察院逮捕,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作出判決,構成犯罪的,可以判刑。 這取決於它是否違反了該國的刑法。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是否判刑取決於是否構成犯罪。 如果犯罪,建議您找律師與當事人會面,了解案件細節,爭取從輕處罰。

    深圳律師:王平安。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後,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給予刑事處罰。

    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的,應當宣告犯罪嫌疑人無罪,不判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暫緩宣告盧牧無罪: (一)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視為犯罪的;(二)犯罪已超過訴訟時效的同伴; (三)特赦令免予刑事處罰的; (四)依照刑法處理的犯罪,沒有指控或者撤銷指控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除刑事責任。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即刑事拘留、刑事訴訟羈押,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法定緊急狀態下,在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偵查過程中,暫時剝奪現行罪犯、主要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性手段。 拘留不一定會導致判刑。 刑事拘留只能在緊急情況下使用。

    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沒有時間逮捕罪犯或其自由的主要嫌疑人時,才可以拘留; 沒有緊急情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有時間辦理逮捕手續的,不能先拘留。 刑事拘留是一種剝奪公民自由的脅迫措施。 與羈押傳票、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相比,拘留的特點是完全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而不是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就剝奪公民自由而言,拘留和逮捕在性質上是相似的,都是拘留的型別,因此只有在絕對必要時才應使用。 刑事拘留是一種臨時措施。 羈押期限較短,隨著訴訟程式的進展,應當及時變更羈押,或轉為拘捕,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或者釋放在押人員。

    刑事拘留的物件是具體的。 它只能適用於法律嚴格規定的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 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現行犯罪分子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事前拘留:

    (一)準備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b) 被害人或目擊犯罪的人指認他實施了犯罪;

    (三)在附近或者住所發現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未遂、逃跑或者逍遙法外的;

    (五)有銷毀、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可能;

    (六)不告知本人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 有重大犯罪嫌疑,有在旅途中犯罪、多次犯罪或集體犯罪的嫌疑。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法定緊急情況下,在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偵查過程中,對在職犯罪分子、重大犯罪嫌疑人暫時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性措施。

    首先,未經人民法院判決,任何公民都不能被判有罪。 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無論是涉嫌違法,公安機關或者負責偵查的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案件,都應當首先偵查,發現不構成犯罪的,應當撤銷案件。 發現構成犯罪的,移送本部門檢察機關,建議提起公訴,然後由檢察機關審查,認為不構成犯罪的,退回偵查機關,解除對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發現構成犯罪的,應當向本院提起公訴,由本院決定是否構成犯罪。

    因此,刑事拘留不一定是判刑,但很有可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發出羈押傳票、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羈押現行犯罪分子、重大犯罪嫌疑人:

    (一)準備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b) 被害人或目擊犯罪的人指認他實施了犯罪;

    (三)在附近或者住所發現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未遂、逃跑或者逍遙法外的;

    (五)有銷毀、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可能;

    (六)不告知本人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 有重大犯罪嫌疑,有在旅途中犯罪、多次犯罪或集體犯罪的嫌疑。

  6.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刑事拘留不一定導致判決,判決是以追究刑事責任為前提的,不符合免除刑事處罰的法定理由。 有幾種情況必須解釋:

    一是被拘留後,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訊問被拘留人,發現不應當拘留的,必須立即釋放;

    第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釋放;

    三是刑事羈押後,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逮捕經人民檢察院批准後,應追究刑事責任。

    1.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什麼區別?

    (一)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保障措施,是一種程式性行為,其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本身並不具有懲罰性; 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中的一種懲戒形式,實質上是一種行政懲戒,其目的是對犯有普通違法行為的人進行懲戒和教育。

    2.法律不同,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辦理刑事拘留的; 行政拘留是按照《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行政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的。

    3.適用物件不同,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犯適用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適用於犯有普通罪行的人。 罪與非罪之間有一條線。

    4.普通現役罪犯和主要犯罪嫌疑人最長拘留期限為14日,在旅途中、多次犯罪或集體犯罪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最長拘留期限為37日。 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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