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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和你的老闆吵架是沒有好處的,所以告訴你的老闆發生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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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違反刑法的! 最好你去醫院做相關證明,然後直接向公安部門報告! 如果他沒有被拘留,他將不得不受到懲罰。 給他乙個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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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我不得不當場還給他幾拳! 不要在工作中做小事,大事關乎個性! 我去律師辦公室,就有人吃這頓飯,我不在乎法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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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諮詢律師,看看她違反了什麼規則,然後你決定下一步該怎麼做。 但我認為你不需要再在這個地方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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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沒有等級制度,人人平等,法律是用來保護他們的權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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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仇,找機會,為自己發洩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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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你應該打,但你不能打也沒關係。
重要的是告訴她你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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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老闆利用法律保護毆打員工的方法如下:及時報警,經法醫鑑定明顯不構成輕傷或者不構成輕傷的,公安機關根據治安案件對其處以行政處罰; 發現傷害較輕以上的,襲擊行為人涉嫌故意傷害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另一方因受傷而遭受損害,另一方可能需要承擔侵權責任並賠償醫療費用、護理費用、工作損失費用和其他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金;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1)拉幫結派毆打、傷害他人;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未滿14周歲的人、60周歲以上的;
3)反覆毆打、傷害他人,或一次毆打、傷害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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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毆打僅構成違法行為,但並非所有行為都構成犯罪。
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以毆打罪構成的故意傷害罪必須達到輕傷以上。
而且,在司法實踐中,公安局往往不關心輕傷,而只是簡單地協調和解決。
你的情況很簡單,既然老闆打了你,你為什麼不打他,如果你打不過就算了,如果你能打敗它,既然你是送餐員,我就預設你可以打他,打他就行了。
一般意義上,毆打是可以的,只要不打斷骨頭,而且傷勢不止是輕傷,毆打也是徒勞的,他也無處講道理。 哈哈。
我覺得你是男人,不是我慫恿你哥哥,男人挨打後的第一反應就是反擊。 你似乎沒有別的辦法,只能現在就去做,當你到達那裡時,你不會贏。
先揍他一頓,然後去勞動爭議仲裁部門仲裁,要你的工資、保險等相關費用,讓他感到委屈。 現在我最討厭這種無良的老闆,剝削員工,不尊重員工,遲早關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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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他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涉嫌毆打他人的,必須依法承擔治安管理責任。
老闆無權毆打工人。
如果老闆扇了工人一巴掌,工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機關舉報,並要求立案調查和處罰。
老闆也應賠償由此造成的民事損失。
報告**第1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