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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行為的主體是合法的。
所謂主體合法性,是指作出行政行為的組織必須具有行政主體。
資質,能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行政行為,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可以成為行政主體。 此外,行政主體應當是依法設立的行政機關或者依法被授予行政職能和權力的組織。
2.行政行為應符合行政主體的職權範圍。
權力的合法性是指行政主體必須在法定許可權範圍內實施該行為,這是行政行為許可權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必要條件。
三、行政行為的內容應當合法、適當。
內容合法性要求:該行為有確鑿證據證明,並具有充分的事實依據。 該行為有明確的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得到正確適用。 行為必須公平合理,符合立法的宗旨和精神。
四、行政行為應當符合法定程式。
程式是實施行政行為的步驟、時限和方法。 任何行政行為都必須通過一定的程式來體現,不存在偏離程式的行政行為。 行為程式的合法性影響行政行為主體的合法性。
行政行為的分類:
1.抽象的行政行為和具體的行政行為。
1.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針對未指明的行政管理物件實施的行政行為;
2.特定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針對特定物件實施的行政行為。
2、行政行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為的約束:
1.行政行為的約束是指行政主體按照嚴格的法律規範。
實施的行政行為;
2.自由裁量權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依法自由裁量實施的行政行為。
3. 依職權行政行為和應請求的行政行為:
1.依職權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直接實施的行政行為;
2.請求行政行為,是指被行政主體在相對人提出申請後依法實施的行為。
四、有附則的行政行為和無附則的行政行為:
1.所附行政行為,是指有一定條件的主體實施的行政行為;
2.無擔保的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實施的無條件行政行為。
五、強制性和非必要性行政行為:具體形式。
1.法律、法規規定具有一定形式或者形式以產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為。
2、法律沒有規定行政行為的具體形式,行政機關根據實際需要制定各種形式的行政行為。
6.有利的行政行為和不利的行政行為。
1.指創造或者確認權益或者減少義務的行為。
2.是指創造或者確認權利和利益,或者限制、剝奪、拒絕承認權利和利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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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行政行為的法律要件具體包括:
(一)行政行為的主體應當是合法的,不得由自然人或者單位作出;
2.行政行為應當在行政主體的許可權範圍內,不得超出法律授權的範圍;
(三)行政行為的內容應當合法、適當;
四、行政行為應當符合法定程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五條 行政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施行政處罰; 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沒有法定行政處罰依據的;
(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的種類和範圍的;
(三)違反法定行政處罰程式的;
(四)違反本法第十八條關於委託處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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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為的法律要求包括:1.行政行為的主體是合法的。
2.行政行為應符合行政主體的職權範圍。
三、行政行為的內容應當合法、適當。
四、行政行為應當符合法定程式。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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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行政行為的主體應當合法; (二)行政行為應當屬於行政主體的職權範圍; (三)行政行為的內容應當合法、適當; 四、行政行為應當符合法定程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五十五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並可以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沒有法定行政處罰依據的;(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的種類和範圍的;(三)違反法定行政處罰程式的;(四)違反本法第十八條關於委託處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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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行為主體必須是具有行政權力或一定行政職責的國家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者是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或者個人。 2.行為人有意圖利用國家的行政權力建立、改變或終止某種行政法律關係。
3.行為人客觀上具有行使行政權力或者履行職責的行為。 4.功能要素,即行為人實施的行為可以直接或間接地導致行政部門與政府之間法律關係的產生、改變和消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法》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奈順春執行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享有陳述和抗辯的權利; 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機關違法執行行政許可損害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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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行為的主體是合法的。
2.行政行為應符合行政主體的職權範圍。
3.行政行為的內部祝賀應當合法、適當;
四、行政行為應當符合法定程式。
行政機關人員首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法律審查工作,應當通過全國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行政行為的分類有哪些。
1、抽象的行政行為和具體的行政行為;
2.限制行政行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為;
(三)依職權的行政行為和請求的行政行為;
4.有補充規定的行政行為和沒有補充規定的行政行為;
5、強制性行政行為和非行政行為;
6.有利的行政行為和不利的行政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負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由從事行政處罰決定法律審查的人員進行法律審查; 未經法律制度審查或者未通過審查的,不得作出決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與當事人或第三人重大權益直接相關,並已辦理聽證手續的;
3)案件情節疑難複雜,涉及多重法律關係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進行法律審查的其他情形。
行政機關人員首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法律複核工作,應當通過全國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我不這麼認為。
(一)行政許可是法定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不具備法定行政主體資格的普通社會團體、自治組織、民間社團等向其成員頒發資格證書和許可檔案的行為,不屬於行政許可行為。 >>>More
我覺得,雖然你在這家公司很體貼公司,你覺得老闆很認可你,但老闆可能認可你的忠誠和勤奮,但可能不贊成你的做事方式,比如員工的福利是老闆決定的,你為什麼要做個小人物來扣自己呢? 當你這樣做時,你仍然把你的老闆當作你的老闆嗎? 老闆上面的員工,哪個老闆喜歡,哪個職業經理人喜歡?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