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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報酬所得包括以書籍、報紙形式出版、出版中外漢字、樂譜等所得。
個人因追授作品取得報酬的,按照作者報酬中的報酬專案徵稅。作者報酬收入獨立歸入應稅專案,未出版或以書報形式出版的翻譯、審校、書畫所得歸入勞務報酬,主要考慮已出版、已出版作品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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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統令第48號)第二條規定,“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5.作者報酬收入; ”
二、根據《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600號)第八條第五款規定,“作者報酬所得,是指個人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作品所取得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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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個稅務問答小程式為您提供以下內容:
作者報酬是指個人以書籍、報紙的形式出版和出版其作品所獲得的收入。
這裡的“作品”是指漢字和外文字元、**、樂譜等可以出版或以書籍和報紙形式出版的作品;“個人作品”包括個人作品、翻譯作品等。
個人因追授作品取得報酬的,按照作者報酬中的報酬專案徵稅。需要注意的是,作者報酬所得是一種個人所得稅,必須按照綜合所得徵稅。
計算方法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月收入-5000元(稅額)-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額-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額。 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相應稅率-相應速抵。
例如,如果作家王先生本月的報酬為200萬元,扣除額為3000元,那麼他的應納稅所得額=20000-3000-5000=12000,對應稅率為10%,速抵為21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12000*10%-210=990元。
由於我國實行源稅制,作者報酬的發行人一般是預扣代繳的,所以稅後報酬一般是繳納的。
這裡有乙個值得注意的點:由於作者報酬收入的不穩定,如果本月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年度總稅額低於5000*12=6萬元的門檻,或者預扣預繳低於實際扣除額,則涉及最終結算。 這也是目前正在進行的事情,一些作家和高收入的作家需要做最後的結算,以免補上該退還的錢和該補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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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方法如下:
1)如果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應納稅=(每次收入800元)20%(1 30%)
2)如果每次收入下滑超過4000元:應納稅額=收入金額(1 20%) 20%(1 30%)
作者報酬所得為從每筆收入的固定金額或稅率中扣除規定費用後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所得額不得超過4000元,固定金額扣除費用800元; 如果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則按固定費率扣除20%的費用。 按比例稅率20%適用,相應稅額按規定降低30%,因此有效稅率為。
每次賺取的收入確定如下:
一、個人每次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同一作品(文學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等)時,無論出版者是提前支付報酬還是分期支付報酬,還是在作品印刷後支付報酬,報酬所得應當合併徵收。 同一作品在兩地或兩地以上出版、出版或再版(修訂)的,可按兩期或兩期以上(兩期或以上)收入計算、出版或再版(修訂)所得。
2、個人作品在報刊上發表的,其應當獲得的報刊報酬收入全部合併為一次性服務,並按稅法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作者在**之後出書獲得報酬,或者在先出書後取得作者報酬收入的,作為再版之書的報酬,分階段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作者去世後,取得死後作品報酬的個人,按照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書面作品使用報酬支付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文學作品著作權人的著作權,規範文學作品的使用,促進文學作品的創作和傳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有關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文學作品的使用報酬支付,應當由當事人約定; 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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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酬所得為個人每次變更登記所得所得,從固定金額或稅率中扣除規定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所得不超過4000元,固定金額扣除費用800元; 如果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則按固定費率扣除20%的費用。 按比例稅率20%適用,相應稅額按規定減30%,故有效稅率為14%,計算公式為:(1)每筆收入不超過4000元
應納稅=(每收入800)20%(1 30%); 2)如果收入超過4000元/張收據:應納稅=收入(1 20%)和20%(1 3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工資、薪金所得額為扣除費用後每月所得餘額3500元。 二、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為從每個納稅年度總收入中扣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應納稅所得額。
三、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所得、租賃經營所得,按各納稅年度總收入扣除必要費用後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 (四)勞務報酬、著作報酬、特許權使用費、財產租賃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從800元中扣除; 金額超過4000元的,扣除費用的20%,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財產轉讓所得為從財產轉讓所得中減去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應納稅所得額。
6、利息、股息、獎金、附帶所得及其他所得,按各項所得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捐贈給教育事業等公益事業的部分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對於在中國境內沒有住所但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收入的納稅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並在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和匯率變化確定加計扣除費用,加計扣除費用的適用範圍和標準按***規定。
如果您對此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資訊並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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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作者報酬是指個人通過以書籍、報紙的形式出版和出版其作品所獲得的收入。 作者報酬收入獨立列為應稅專案,未出版或以書報形式出版的翻譯、審稿、書畫所得歸入“勞動報酬”,主要考慮已出版、已出版作品的特殊性。
這裡所稱作品,是指能夠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和出版的作品,包括中外漢字、**、樂譜等; “個人作品”包括個人作品、翻譯作品等。 個人因追授作品取得報酬的,按照作者報酬中的報酬專案徵稅。作者報酬所得為從每筆收入的固定金額或稅率中扣除規定費用後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所得額不得超過4000元,固定金額扣除費用800元; 如果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則按固定費率扣除20%的費用。
按比例稅率20%計算,相應稅額按規定減30%,因此有效稅率為,計算公式為:
1)如果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應納稅=(每次收入800元)20%(1 30%)
2)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應納稅額=收入金額(1 20%) 20%(1 3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3)作者報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5)營業收入;
6)利息、股息和紅利收入;
7)物業租賃收入;
(八)財產轉讓所得;
9)面板朋友的意外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納稅年度合併繳納個人所得稅; 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的非居民個人,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的,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稅務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則,無正當理由減少個人或其關聯方應納稅額的;
(二)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實際稅負明顯偏低、沒有合理經營需要,本應歸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不分配或者減少的國家(地區)設立的企業;
3)從事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並獲得不正當稅收優惠的個人。
稅務機關按照前款規定進行納稅調整,需要加收稅款的,應當依法補繳稅款並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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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報酬收入包括以書籍、報紙形式出版、出版中外漢字、樂譜等所取得的收入。 Chong Zheng Ridge(衝鄭嶺酒店)
個人因追授作品取得報酬的,按照作者報酬中的報酬專案徵稅。作者報酬收入獨立列為應稅專案,未出版或者以書報期刊形式出版的翻譯、審校、書畫所得歸入勞動報酬收入,主要考慮出版和出版作品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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