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未獲批准後,我曠工三天,工廠要求我離職

發布 職場 2024-02-08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休假未獲批准後,工廠要求員工曠工三天後自行離職,屬違法行為。 如果勞動者嚴重違紀,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但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申請勞動仲裁,將入職第二、第三個月的工資加倍(扣除自己工資的那部分,剩下的部分是公司需要補足的)。

    2、但是,未經批准連續三天曠工的,可以按照公司的制度開除,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的制度扣除你的曠工金額。

    這兩個專案不衝突。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勞動合同法》的內容比較小,簡單,自己看會對大家有幫助。 勞動關係的建立是基於實際工作,而不是合同。 只要你上班,你的勞動關係就已經建立,並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勞動關係糾紛必須經過仲裁,只有對仲裁不滿意的人才可以提起訴訟,這就存在仲裁前的問題,而且我認為單位沒有必要協商,必須先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如果您對他們的處理(仲裁結果)不滿意,您可以提起訴訟。直接去法院,法院不會受理。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曠工三天被視為違紀,某些單位的員工可能會被解雇。

    另一方面,如果您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您可以單獨申請勞動仲裁並要求支付 2 個月的工資。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鍛鍊! 而這樣的領導人,去起訴他們(不要忘記證據)。

  6.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三天不批准曠工就離開公司是合法的,公司不給你請假,如果你不來上班,就是曠工,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曠工解雇,這是正常的。 一年內曠工三天或者十五天,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 但是,雇主必須支付雇員的工資。

    因員工自願辭職而產生的糾紛,給企業造成損失,企業要求員工賠償或支付違約金的,稱為自願辭職糾紛。

    根據《關於員工擅自辭職和自願辭職爭議處理範圍的批復》(老班字1992年第45號)、《關於如何界定自願辭職和曠工的批復》(老班發[1]1994年第48號)和《關於連續曠工計算問題的批復》(老舍漢1998年第5號)的有關規定, 員工要求無薪離職,但未經企業批准擅離職的;

    或者,員工在停薪留職期滿乙個月內未要求返回原單位工作,且未辦理辭職手續的,企業有權作為自願辭職處理。 雇主將其視為自願辭職是雇主的行為。

    根據有關行政批復的規定,這裡對自願辭職的處理,是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用人單位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將該勞動者從名單中刪除。 因此,因自願離職而產生的糾紛應作為除名糾紛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25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舞弊謀私利,造成用人單位利益重大損害的;

    (四)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法律分析:勞動者以曠工形式自願離職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出勤情況計算工資,但勞動者也應當賠償損失。

    曠工是指無正當理由、未請假或未經許可請假而缺勤。 曠工後自願辭職,實際上是員工嚴重違紀,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有證據證明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勞動部頒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即使勞動者違法解除合同,用人單位也應當按出勤情況結算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和損失賠償的結算應當分開計算,一併結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支付工資的暫行規定”。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勞動者因故不能領取工資的,由其親屬或者委託他人代為領取工資。 用人單位可以委託銀行代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雇主必須保留書面記錄雇員工資的支付金額和時間、收款人的姓名和簽名,並儲存至少兩年以備將來參考。 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其個人工資清單。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實行周薪、日薪、小時工資制。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法律分析關於事假的法律規定並不多; 屬於雙方協商的範疇,你要猜到必須請假的原因,如果對方沒有相應的理由不給你請假,直接作為曠工處理是違法的; 如果對方在此基礎上解除勞動合同,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並要求支付賠償金; 服務一年,2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當雇主有過錯時,雇員提出終止合同。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病假、婚假、產假、喪假。 以上四項必須獲得批准。 這取決於你請假的原因。

    曠工三天不發工資也是違法的。

    如果您給雇主造成經濟損失,您不得扣除超過您工資的 20%。 除了預扣稅外,還有支付各種保險等原因。 用人單位不得扣除勞動者的工資。

    我建議你申請勞動仲裁。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如果不合法,你可以打電話給勞動局,請他們幫助你。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法律分析:無論在什麼情況下,未經用人單位同意擅離職,確實屬於曠工。 如果是事假,領導有權決定是否批准,未經批准不到場是曠工。

    除不可抗拒因素的影響外,員工無法履行休假手續,員工未按規定履行休假手續,不按時上下班,連續缺勤超過15天,或一年內已曠工超過30天, 這是沒有正當理由的頻繁曠工。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員工經常無正當理由缺勤,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企業有權將其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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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個回答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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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個回答2024-02-08

有一種簡單的方法可以把它做好,那就是接受它並修復它。 不客氣,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