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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叫專案分包,網上有很多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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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關聯公司做專案違法。 具體規定,不合格的實際施工人員以合格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 因此,與一家公司有關聯來做這個專案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806條 承包人分包或者非法分包建設工程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件、裝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未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進行施工,承包人經提醒後未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相應義務的, 承包商可以終止合同。
合同終止後,竣工建設專案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 竣工建設工程質量不達標的,參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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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關聯公司的多個生產線上做專案是違法的。 具體規定,不合格的實際施工人員以合格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 因此,公司做乙個專案是違法的。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條 承包人分包或者非法分包建設工程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件、裝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未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進行施工,承包人經提醒後未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相應義務的, 承包商可以終止合同。合同終止後,竣工建設專案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 竣工建設工程質量不達標的,參照《馬鈴薯倒塌法》第七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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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屬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將關聯經營定義為“關聯方未取得建設企業資質或者超過資質等級的生產經營活動; 並借用合格建築企業的名義進行施工。 《解釋》第四條規定:
不合格的實際施工人員以合格建築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 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沒收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違法所得”。 由此可見,由於從屬關係是以合法形式規避法律、掩蓋違法事實的行為,一旦被發現,將承擔合同無效、沒收違法所得的法律責任。
《最高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3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個體合夥企業或者私營企業與集體企業有關聯,以集體企業、個體所有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個人合夥企業或私營企業應與其所屬的集體企業共同訴訟。
第五十二條規定,借用業務介紹函、合同專用印章、空白合同或者銀行賬號的,由借款單位和借款人共同訴訟。 那麼保薦人和關聯方被列為共同訴訟人後應該如何承擔責任,筆者認為保薦人和關聯方承擔連帶責任。 江蘇省高階人民法院印發《關於當前經濟審判工作若干問題的討論紀要》,明確規定,無進出口權的法人與外方簽訂合同的,應當列為共同訴訟人,承擔連帶責任。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保薦人與關聯方對第三人負有連帶責任,這已得到認可。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關聯方允許他人以關聯方的名義經營,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容易誤導對方認為其正在與關聯方進行交易。 關聯主體不承擔責任的,將導致善意交易對手遭受不合理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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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公司是關聯公司,工程款還沒從公司過賬,現在工人的工資被拖欠了,公司無權支付工人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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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從屬的具體處罰為:建築業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企業名義承包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金、質量水平; 情節嚴重的,吊銷資格證書。
《建設法》第二十六條 承包建設工程的單位應當持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在其資質等級允許的業務範圍內承接工程。 禁止建築業企業超出企業資質等級允許的經營範圍,禁止以任何形式以其他建築業企業的名義承包工程。 禁止建築業企業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形式使用其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以本企業名義承包工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建築工程合同無效: (一)承包方惠達未取得建設企業資質或者已超過資質等級的;(二)無資質實際施工人冒用合格建築企業名稱的; (三)建設工程必須招標,但未進行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承包人與他人因分包或者非法分包建設工程而簽訂的施工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七百九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認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