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傳承問題,請幫忙分析一下,謝謝!

發布 科技 2024-02-09
2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這確實有點複雜。

    1、袁榮芳夫婦去世後,三家由劉功林、劉功華、劉公英共同繼承。

    2、劉功林與妻子在1969年有事實婚姻關係,但劉功林直到1998年才去世,沒有遺囑,事實婚姻是繼承的。

    認識。 1994年2月1日以後不再承認,因此認為夏秀珍無權繼承劉公林的財產。

    3、1969年,袁氏夫婦的去世是否早於劉功林與妻子的事實上的婚姻時間,直接影響了劉功林的遺產份額。

    個人財產仍然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當時,事實婚姻被承認)。

    第四,劉公華生前是否與顧氏兄弟形成扶持關係,文中未說明,若有,顧氏兄弟可以繼承繼父劉公華。

    的遺產。 劉公華繼承的那份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繼承時,一半先給朱桂英,其餘的分。

    該股份隨後由朱桂英和顧氏兄弟繼承。

    5、劉公英對所有房屋的繼承,與劉公華一致。

    第六,可以推出,朱桂英三家、顧氏兄弟、季順安、朱振雲三人都有股份。 夏秀珍是不是真的沒有份,她膚淺,不敢評判。

    7、朱振英修繕房屋的費用可由其他共有人分擔,朱振英建造的房屋不違反相關法律。

    從法律法規上來說,它們屬於楚春英。

    8、朱振英對劉公林的支援,不是他分割遺產或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理由。

    第九,朱振英能做的是收集能夠證明上述關係的證據,通過訴訟的方式確認所有權的歸屬,並追加其他有繼承權的當事人作為訴訟參與人。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你的情況分析了很多遍,關鍵是訴訟時效已經過了。 房子的主人[袁榮芳夫婦]早在1969年就去世了。

    這個遺產的繼承人應該是劉公林3人、劉公華和劉公英。 之所以如此,是因為繼承糾紛應該在2年內提起訴訟,而20年以上沒有人主張遺產的分配,所以法院不會受理。 法院之所以不受理此案,是因為法院認為,如果你在20年內沒有提出索賠,就會認為你已經放棄了你的要求。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您好,我是白泰學位的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國家土地管理局關於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以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的使用權。 由此可見,宅基地的所有權是不能繼承的,但宅基地的使用權是可以繼承的。

    繼承條件: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二十七條的規定,遺產的繼承應按下列順序進行:一階:

    配偶、子女、父親的母親、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繼承人必須是村集體成員 具體手續:繼承人憑本人身份證、宅基地使用證原件、相關產權證到當地土地部門申請,經調查核實後,土地管理部門將為繼承人重新出具集體土地使用證。

    至於房子繼承後能不能翻修,就要看當地村鎮制定的住房建設方案了。 繼承人建房時,必須先向當地村鎮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符合建房條件後,才能依法開工建設。 損失慘重。

    你好,我老公意外去世了,我和老公第二次結婚了,村里的房子是我老公的。

    這所房子,你有權繼承和居住。

    如果前妻和兒子插手,怎麼分配。

    現在房子被我老公的父親占用了,現在他想要房子的房地產副本,如果他有房地產的副本,他可以辦理轉讓手續嗎?

    這所房子是你丈夫的遺產,按理說你有權繼承一半加25%的份額。

    如果你丈夫的父親有地契和死亡證明,他仍然可以這樣做。

    我可以在沒有原件的情況下申請嗎?

    如果沒有原件,恐怕不能直接申請。

    死亡證明原件也隨身攜帶,房產證和土地證明也隨身攜帶,所以我無法辦理過戶手續。

    哦,好吧。 買賣雙方都需要提供相關的個人資訊,其中賣方需要提交的資訊包括:夫妻本體和身體證明的原件及影印件、結婚證或戶口簿的原件及影印件; 買方需要提交的資訊包括:

    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農村房產繼承:1、到死者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登出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到區、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 3、繳納稅費; 4.奈米粒子不動產轉讓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權利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法登記生效; 未經登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予生效。 依法屬於國家的自然資源不得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登記機關辦理。

    國家實行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 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權利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依法登記生效; 未經登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予生效。

    依法屬於國家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不得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不動產登記機關和不動產統一登記】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登記機關辦理。 國家實行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 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農村的房子可以繼承。

    《繼承法》第三條 繼承是公民死亡時遺留下來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儲蓄和家庭用品;

    公民的森林、牲畜和家禽;

    市民文物、圖書館資料;

    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生產資料;

    公民著作權和專利權的財產權;

    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農村房屋是農民的私有財產,由遺囑或法律繼承。 宅基地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不能作為遺產繼承,但可以由繼承人繼續使用。

    農村房屋的繼承問題。 根據《繼承法》第五條、第十條的規定,有遺囑的,應當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沒有遺囑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

    如果沒有一階繼承人,將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繼承。

    關於宅基地的使用問題。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宅基地、自留地和自耕山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制。

    農村村民每戶只能擁有一塊宅基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房屋,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因為宅基地不是農民的私有財產,所以不能繼承。

    根據《關於登記發放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認證書的若干意見》,農村房屋的繼承人不是農民集體成員的,登記機關應當在《集體土地使用證書》備註欄註明“權利人為農民集體原成員住所的合法繼承人”。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1.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權由您繼承。

    2.由於房屋所附的土地和土地使用權為集體所有,因此土地的有關權利由集體和集體組織成員享有。 因此,耕地一定是集體收回的。

    3.如果房子可以永久存在,那麼房子可以無限期地繼承。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法律明文規定,宅基地歸村里村民所有,如果成了城戶戶,就不應該有宅基地。 現在成了城戶戶,沒有保障,國家也不在乎,原則上必須歸還宅基地。 如果是農村戶口,國家比較重視,享有很多保護,所以盡量不要翻轉,按照現在戶口改革,未來可能會有變化。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可以繼承,但只能繼承宅基地上的財產,而不能繼承宅基地; 根據我國法律,宅基地只能在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轉讓,而你的戶籍已經遷出,不再屬於村集體,所以你不能繼承宅基地。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宅基地土地歸集體所有,非集體成員不能享有。 因此,房子除了宅基地之外的其他部分都可以作為繼承繼承,但你繼承的不是土地,而是地上的房子、磚瓦、木頭等,這些地上財產可以無限期繼承。 其實最重要的是和當地人有良好的關係,長壽也不是不可能。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一、農村房屋繼承與其他繼承沒有本質區別,均以當事人的意願為準,如果沒有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均有權繼承房屋(地上建築部分、農村宅基地、 本身是不能繼承的,但一般你家在上面蓋了房子,別人不會爭奪土地的使用權,相當於代代相傳),房子的繼承權轉讓了,一般要經過繼承公證:(所有繼承人按同順序必須在場)。

    其次,房地產的繼承需要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以及兩份證書和兩份證書

    1.到派出所為死者開具死亡證明。

    2、房屋產權證明或其他證明;

    3、到死者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法定繼承人證明。 內容主要包括死者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以及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去世。

    4.如果法定繼承人不止乙個,並且財產僅轉讓給其中一人,則需要另一人的書面同意才能放棄財產的繼承。

    5.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檔案。

    3、繼承開始後,遺產應按同一順序在繼承人之間平均分配,一般不能多分或少分。 如果繼承當事人對此有異議,可以與當事人協商,如果協商失敗,可以請信的第三方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失敗,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繼承不適用於仲裁)。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宅基地不能繼承,城市戶口的孩子可以繼承農村的房子嗎? 如何處理該物業。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贈與合同也是無效的,他們沒有取得產權,他們無權處置財產,除非爺爺和兒女先繼承,再給你。

    代書人遺囑必須由兩名無利害關係的證人簽字,才能有效地去公證處辦理房地產繼承公證,而不是遺囑的公證,因為祖母已經去世,遺囑不能再公證。

    該房產是爺爺奶奶婚後建造的,奶奶的遺囑只能處置一半的房產,另一半屬於爺爺奶奶的財產。

    當您進行財產繼承公證時,您還需要與您的祖父、父親和他的兄弟姐妹一起在場,他們以書面形式宣告他們放棄了繼承權。

    爺爺的一半財產可以作為禮物進行公證。

    您拿兩份公證書,然後辦理轉讓手續。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您可以使用遺囑在公證處與祖母的所有法定繼承人一起申請遺囑公證。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具體問題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公證需要全體繼承人同意,費用昂貴,並進行正式訴訟,獲得判決後即可向房地產部門進行轉讓。 如有必要,您可以點選我的名字**進行聯絡。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可以讓其他繼承人直接放棄繼承權,而無需遺囑繼承。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讓其他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就足夠了。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贈與合同也必須經過公證。 最好按照張明律師說的去做。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簽署的遺囑中是否有公證人在場,也可以找當地相關部委進行協調核實。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農村宅基地和房屋可以繼承嗎?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1、當初長輩送給老闆的宅基地:

    1)如果是長輩在世時贈送的,應視為父母送給長子的禮物。捐贈的宅基地已經過戶到老闆的名下,是老人的個人財產(其實不是宅基地的贈與,而是宅基地財產的贈與)。

    2)長子贈予父母的宅基地:不影響長子繼承父母的其他遺產。

    1) 我家鄉的財產登記在誰的名下?檢視宅基地使用證書以了解。

    2)如果房屋仍登記在父母名下:家鄉的財產是父母的遺產,長子確實有權與其他子女一起繼承並要求平分。

    3)如果房子已經過戶到其他子女的名下:家鄉的財產屬於其他子女,大兒子想分就不能分。

    4)如果老人還活著,並且房屋登記在老人的名下:不涉及繼承。

    如果其中一位老人去世,一半的財產歸在世的老人所有,剩下的一半由老人和其他孩子繼承,通常是平分的。

    如果兩位長輩都已去世:財產仍歸老人名下,成為遺產,由長子和所有子女共同繼承。

    3.“如何解決? 如果談判失敗,訴訟將由法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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