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權利確認由哪個部門管理,土地權利由哪個部門負責

發布 社會 2024-02-22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土地權利的確認由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確認。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權利確認權的主體是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即只有鄉級以上人民才有權確認所有權和使用權。

    土地管理部門作為人民的職能部門,專門承擔權利確認工作,並就權利確認的意見和建議向同級人民報告。

    狹義權利確認是指在土地登記程式的權屬審查階段確認土地所有權和所有權的性質。

    根據我國關於土地權屬、土地使用權等權利的確認和確定的有關規定以及現行土地管理實踐的要求,權利的確認也是各級人民的重要職責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土地權屬認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處理土地權屬糾紛,辦理土地權屬登記及證書簽發。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農村耕地歸農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 如果土地分配不合理,可以先找鄉鎮**或縣**處理。

    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 農民集體擁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集體,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農民集體已由本村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制的,由本村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團體經營管理; 已為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制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六條 土地權屬和使用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如果談判失敗,將由人民處理。

    單位間糾紛由縣級以上人民處理;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糾紛,由鄉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員的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分決定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土地權屬和使用權糾紛解決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使用現狀。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土地權屬確認應當由土地管理部門辦理。 為確定土地的權屬和使用權,依法進行土地登記,本規定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 土地權屬糾紛,由土地管理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人民群眾出具決定或者報人民群眾批准由土地管理部門出具決定。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1.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的確定應當遵循“主體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則,按照鄉(鎮)、村、村民集體農民集體三種所有權主體,向每個擁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確認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

    1、存在村民組(原生產隊)土地權屬邊界的,應當向村民組的農民集體確認土地,並向村民組的農民集體頒發證書;

    2、如果村民群體(原生產隊)的土地權屬邊界不存在,得到絕大多數村民的認可,則應按照尊重歷史、承認現實的原則,承認這部分土地的現狀,並明確歸村農所有;

    3、屬於鄉(鎮)農民集體的,土地所有權應當依法向鄉(鎮)農民集體確認。

    2.村民團體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由村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團體依法登記,並持有土地權利證書。 村民團體組織機構不健全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代為申請土地使用權證書登記保管。

    1、依法涉及“村合併”,土地權屬主體在“村合併”後仍未改變的,仍歸原農民集體認定;

    2、土地權屬主體在“村合併”後發生變更,得到廣大村民承認的,在履行了集體土地所有權變更的法律程式後,應當根據變更後的主體確定集體土地所有權,並在土地登記冊和土地證上註明原農民集體的土地面積。

    (三)依法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聯動和農村土地整頓試點的,原土地所有權原則上不變; 依法調整土地的,應當按照調整協議確定集體土地權利的歸屬,依法及時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四是“撤村遷居”後,對原有未徵用的集體土地,僅進行查點,不予登記和發證。 調查統計時,應當在新成立單位名稱後標明原農民集體名稱。

    權利確認是指權利的確認,即您當前的權利狀態。 目前,農村土地權利確認工作是指農村集體所有權和宅基地土地使用權的確認。 確認權利的目的是明確產權,防止因登記制度不完善而引起的土地權屬糾紛。

    下一步可能是推動農村集體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流通。 對權利的確認只是一種手段,是對現在擁有的權利的確認。 現行政策明確規定,承包和管理土地的權利可以繼承和轉讓。

    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確認證書的登記和頒發,是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等土地權利確認證書的登記和頒發。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 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確認證書的登記和頒發,應當涵蓋農村範圍內的所有集體土地,包括建設用地、農業用地和農民集體擁有的未利用土地,不得遺漏。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隨著社會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到城市打工,農村人口逐漸減少,許多土地變得貧瘠。 一些觀念老的農民覺得土地雖然貧瘠,但還是自己的,有人會占有土地,導致土地糾紛。

    根據國家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土地確權屬於鄉鎮或者縣級以上第一單位,對土地有確權。 土地管理部門作為職能部門,負責承辦權利工作,對土地權利確認的意見和建議需要報第一部門決定。 根據有關政策和法律的規定,縣級農村土地權利確認工作屬於一級行為。

    土地權利確認涉及哪些部門?

    1.常務委員會委員和縣總辦公室負責土地權利確認工作。

    2.黨委辦公室負責政策研究和檢查。

    3、負責宣傳、指導計畫實施,及工作考核部門。

    4、負責協調和安排資金的財務部門。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負責土地勘測驗收結果及土地權利糾紛的處理。

    6.法治部門負責相關法律法規。

    7、負責檔案管理部門土地權確認書的登記和簽發工作。

    8、負責金融專案及土地經營權抵押融資。

    每塊土地都要經過登記申請、地籍核查、權屬審查登記等相關手續,然後出具土地證,最後才能確認。 確認的意思就是在登記過程中對土地的權屬進行核實**,並確認所有權。 以上就是部分土地知識整理給大家,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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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回答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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