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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林地也是農村承包用地,因此可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尋求解決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調解。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52條.
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後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逾期未提起訴訟的,裁定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犯締約一方承包經營土地權利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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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糾紛可由多個部門解決,具體如下:
1、除林權合同糾紛、合同經營權糾紛外,自然資源部負責指導和監督林地權屬糾紛的調解工作,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配合相關工作;
2.林地權屬糾紛由爭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處理,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需要依法作出處置決定的,起草處置意見,報同級人民作出處置決定;
3、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林地權屬糾紛,鄉鎮人民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處理;
四、國家重點林區林地權屬糾紛,由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爭議所在地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處理,需要作出決定的,應當報省人民第一決定。 爭議解決後,原權利確認登記範圍發生變更的,應當向自然資源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報告。
法律依據《樹木林地權屬糾紛解決辦法》第十三條。
發生林權糾紛後,當事人應當主動、相互理解、相互讓步解決糾紛。 依法協商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在協議及附圖上簽字或者蓋章,並報當地林權糾紛解決機構備案; 協商無法達成協議的,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林權糾紛解決機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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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村民之間的糾紛,應當由林地所在地的林權糾紛解決機構調解。 依法協商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將《林地權屬糾紛解決申請書》報林權糾紛調解機構或者林權管理機構處理。
林權糾紛由林權糾紛調解機構或者林權管理機構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由林權糾紛調解機構或者林權管理機構提出書面意見,報同級人民決定。 當事人對人民作出的解決林權糾紛的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林木土地權屬糾紛解決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發生林權糾紛後,當事人應當主動、相互了解,協商解決土地問題。 依法協商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在協議及附圖上簽字或者蓋章,並報當地林權糾紛解決機構備案; 協商無法達成協議的,應當按照本局的法律、法規向林權糾紛處理機構提出申請。
《林權和林地權屬糾紛解決辦法》第十條規定,林權糾紛由當事人共同的林權糾紛解決機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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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自然資源部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國林地權屬糾紛的調解工作,除林權合同糾紛、合同經營權糾紛外,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應配合相關工作。
2.林地權屬糾紛由爭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處理,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需要依法作出處置決定的,起草處置意見,報同級人民作出處置決定; 3、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林地權屬糾紛,鄉鎮人民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處理; (四)涉及國家重點林區林地數量的爭議,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林業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由爭議所在地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處理, 需要作出決定的,應當報省人民**作出決定。
爭議解決後,如涉及原確認登記範圍變更的,應當將處理結果報自然資源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砍伐森林、採收種子或者違反採脂、挖竹筍、挖根、剝皮、過度修剪等操作技術規程,致使林木毀壞,依法賠償損失, 由縣級以上人民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重新種植被毀樹木數一倍以上三倍,可以處被毀樹木價值一倍以上五倍的罰款;拒植或者補植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代為組織植樹,所需費用由違規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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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以後也不要擔心承包商,既然有中介,就知道合同的哪些細節應該和中介商解釋清楚,最好是黑白的,手印等。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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