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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常識和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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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你是打算買房還是結婚前買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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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對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和債務人已明確約定屬於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3款規定的情形,則不能證明屬於個人債務。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處理了夫妻財產分割問題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共同債務向夫妻雙方主張權利夫妻倆。 一方當事人對連帶債務的清償承擔連帶責任後,根據離婚協議書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當事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的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擁有,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為第三者所知的,應當用夫妻雙方擁有的財產清償債務。
由此可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義借債的,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特殊情況除外。 此外,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對另一方的債務負有責任,雙方內部約定不能反對善意的第三人。 簡單來說,只要你丈夫在你離婚時藉的錢,你就要承擔連帶責任,即使你們之間有分割財產和照顧債務的協議,做相關的公道,即使房子和部分積蓄是你的婚前財產, 但是,如果您無法證明債權人知道該協議,那麼您必須償還。
(2)但是,如果妻子能夠證明兩種情況,則應責令丈夫償還債務,即:第一,妻子可以證明該債務是丈夫和債權人的個人債務;其次,妻子可以提供證據證明夫妻之間就婚後財產的所有權有書面協議,並且債權人在放貸時已經知道該協議。 更多精彩內容**嘉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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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續期間,配偶一方不能要求分割婚姻財產。 但是,有以下主要原因不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1.一方隱瞞、轉讓、變賣、損毀、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或者其他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2、負有贍養一方法定義務的人患有嚴重疾病,需要就醫,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法律之所以規定這一點,是因為夫妻共同財產是家庭職能正常運轉和夫妻權利實現的物質基礎,物質基礎的喪失可能導致夫妻對撫養子女、贍養父母等職責的失控。 雖然《婚姻法》賦予夫妻雙方平等的處分和處分共同財產的權利,但如何實現支配權,則由當事人自主決定。 在一些特殊情況下,當一方完全控制夫妻共同財產,排除配偶對財產的控制,甚至轉讓或出售共同財產時,在現行的夫妻財產制度下,法律除了離婚外,沒有給予弱勢一方任何其他有效的補救措施。
如果夫妻一方不能離婚或者不願離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允許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絕對不公平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第四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要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下列主要原因之一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瞞、轉讓、出售、毀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2)有贍養一方法定義務的人患有嚴重疾病,需要治療,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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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四條,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要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除下列主要原因外,無,但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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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繼承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分為兩種情況:
1.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繼承的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2.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的財產,在遺囑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一方的財產,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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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種方案:
1.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繼承的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2.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通過遺囑繼承的財產,以及遺囑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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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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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在共同生活中取得的財產包括一方繼承的財產,如果遺囑中沒有特別約定歸一方所有,則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因此,如果財產所有人想將所有財產留給自己的親生子女, 建議提前立遺囑,明確遺產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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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四條,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要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除下列主要原因外,無,但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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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會,但在特殊情況下。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三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要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下列主要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 一方隱瞞了, 轉讓、變賣、損毀、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或者以其他方式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 負有贍養一方法定義務的人患有嚴重疾病,需要就醫,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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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民法典的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一方嚴重損害了夫妻雙方的共同利益,或者一方有法定義務贍養重病需要治療的人,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醫療費用, 他或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六十六條 夫妻雙方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瞞、轉讓、出售、毀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2)有贍養一方法定義務的人患有嚴重疾病,需要治療,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哪些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財產,但《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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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這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由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項福利政策收入和補貼;
(二)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夫妻雙方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智財權所得,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擁有的智財權所得;
(四)以繼承、贈與方式取得的財產,是指一方或者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繼承和接受贈與而取得的財產。在繼承收入的情況下,它指的是財產權的取得,而不是財產的實際占有。 即使婚姻在婚姻關係終止前並不實際占有,只要繼承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和破產和解賠償金。
(八)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應由夫妻共同承擔的婚姻關係部分,如復員津貼、支付給士兵名下的自營職業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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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父輩繼承的,不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只屬於他,除非他依法補償你,或者他在離婚時自願通過協議給你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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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房產是在婚姻存續期間以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取得的,那麼無論哪一方登記在名下,都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每人享有房屋一半的產權。
2.如果該財產是丈夫在婚前在婚姻期間用個人財產購買的,則該財產屬於丈夫的個人財產,妻子對房屋沒有財產權。 此時,丈夫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其個人財產在婚前出資,否則將被視為該房屋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
3、如果房產是丈夫在婚前全額付款購買的,但房產證是婚後取得的,並且房產證登記在丈夫名下,則屬於丈夫的個人財產,妻子無權獲得該房產。
4.如果財產在婚前由丈夫(或丈夫的父母)支付,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房屋登記在丈夫名下,則該財產屬於丈夫個人,但妻子需要得到適當的補償。 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貸款部分和房屋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由雙方平分。
五、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擁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十八條第3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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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主要取決於獲取方式。
如果是對方父母給妻子的,就沒有分割權。
如果可以證明妻子對購買做出了貢獻,則有分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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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房產是如何獲得的,你不會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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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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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花掉的錢不能被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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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房子是不是婚前財產,如果是婚前財產,不需要你簽字,就可以生效,如果是婚後財產,必須由你簽字,否則合同無效,賣房的事實可以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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