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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林總,希望以後能幫到您,作為主控,我將簡要闡述一下需要注意的幾點。 1、根據發帖人說明,被告人對本案的案由負有連帶責任。 根據我多年的法律工作經驗,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非主觀自願行為造成過失傷害的案件,使原被告和被告都捲入了一起交通事故傷害案件。
這是疏忽傷害。 肩負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做好證據收集工作,既然是碰撞,就應該有痕跡吧?
至於該行為是否故意,很難判斷該行為是否具有主觀性。 2、原告可以按照國家刑法關於交通事故賠償的規定擬定合理的賠償金額。 警察和農用車是被告,你不必擔心法院如何分配警察和農用車主之間的賠償比例。
總之,有錢要交,法院怎麼判,他們之間的責任關係,賠償的比例都無所謂。 重要的是必須有錢要付。 日後,如果農用車主不同意法院判決,提及上述內容,糾紛是兩人之間的事情,與你無關。
您只需要等待法院最終判決後的執行程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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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交警責任認定出來了,是誰的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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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住要保留證據,相信**部門的處理。 另外,一定要到當地的司法鑑定局做司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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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為什麼被派出所的工作人員故意打倒,官吏報仇了嗎,呵呵,找出原因,你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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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造成行人受傷逃跑並破壞現場的司機應負全部責任,因此請先報警。
肇事逃逸的汽車司機應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你的男朋友可以要求對方支付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院餐費補貼、護理費、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費等賠償。 如果它構成殘疾程度,也可以要求殘疾賠償。
應該報警,交委會出具事故責任證明,然後去法院起訴對方賠償上述費用,當然最好是雙方能協商賠償。
如果交警沒有及時處理,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對方,要求賠償損失。 事故責任認定只在訴訟過程中作為證據使用,如果能證明對方撞了你的男朋友並逃離了現場,你也可以讓對方承擔全部責任。
對於警察的處理,交警應當出具事故識別函,並可能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用、誤工費用、營養費用、交通費用等相關費用。
1、由當地交警確定交通事故責任,穩定2**、3**後,進行司法鑑定,無傷殘等級和三期(失工、營養、護理)4訴訟賠償。
建設是為了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交警需要先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然後確定賠償金額。
依法應該是肇事逃逸事故,一般會判定你對事故負有全部責任,需要賠償你所有損失。 我建議你幫你處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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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故的衝突焦點是受傷人員的**費用問題。 由於我國交通事故處理保障體系不完善,交通事故處理難度大。 像你父親這樣的事故是小事一樁,不要想得太複雜,不要著急自己。
解決傷員處理問題的常用辦法是:1)交警指定一方或雙方預付傷員的救助費用,這是雙方的義務;2)在強制交通保險限額內預繳救援費用;3)超出強制交通保險範圍,雙方無力支付第一筆費用的,受害人須先憑身份證明和醫療費用評估證明提起訴訟,法院將裁定保險公司先支付第一筆費用並執行;4)如果雙方均未投保,部分或全部救援費用由交通事故社會救助機構預先支付(目前全國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
就你父親而言,我建議:1.醫療費用:1.你父親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 已預付的傷者**費用為7000元,但傷者仍需手術**,要求支付是合理的,但必須以醫院的證明為準,不能置之不理。
在無力籌集**費用的情況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憑證、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預付款通知書》、傷員入院診斷、繳費檔案等,向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在強制交通保險限額(萬元)內繳納**費用; 如果保險公司拒絕付款,可以向保監會投訴。 2、與受害方溝通,在雙方無力支付的情況下,要求受害方先憑身份證明和醫療費用考核證明起訴,法院將裁定保險公司以執行方式支付第一筆費用; 3、也可根據責任要求交警傳喚受傷人員預付部分**費用,結案後一併結算。
2、放行車內問題: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確定檢查鑑定結論之日起五日內,通知有關各方取走被扣押的事故車輛; 機動車駕駛證及扣押物品“,認定書已送達,即經檢驗鑑定確定,且受害人未在法定期限內進行訴前保全,交警應當歸還您父親的合法車輛。否則,交警違反了辦案程式。
3、傷者賠償:出院後,可依法要求交警調解,也可起訴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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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方法可以做到這一點。
既然如此,你最好找別人,你父親,把問題全面處理,不要叫你父親去。
避免不必要的爭論。
交通事故一般由全額責任保險報銷。 因此,承擔全部責任是正確的,您可以購買保險。
交通法規定,在未出院的情況下,患者不得將車輛停放。 他們不敢,但有很多人在雙方談判後一次性支付賠償金,放車。
但你對此無能為力。
最好的辦法是,如果你負有全部責任,你就不要再聯絡他們了,等法院判決,交警會給你乙個責任認定,法院會認定責任,保險會願意,法院會裁定保險單會全額領取, 而且您不必擔心。
補償是有標準的,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隨意定價,而且是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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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說交警判你父親負全部責任,又說交警還提醒你父親,費用不需要全額支付,傷者也要承擔30%。 除非受害人負有次要責任,否則不存在費用的30%。 因此,關於事故的責任,還是要看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2、如果對方的醫療費用超過10000元,可以要求交警出具醫療費預付款通知書並交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可以提前支付10000元。
3. 您現在支付的費用只是預付款性質的,而不是補償性質的。 如果保險完成,絕大多數的自付費用最終將由保險公司承擔。 交警表示,費用不需要完全緩衝,如果你完全緩衝,受傷者可能當時就得不到處理,導致你無法正常與保險公司理賠,必須退還已支付的費用。
如果受傷者因受傷而無法代表他人在收據上簽字,請注意請他在收據上註明與受傷者的關係。
4、由於傷者要接受手術,損失賠償問題不能在一兩個月內解決。 在這種情況下,建議通過訴訟解決損害賠償問題。 如果允許受傷人當庭起訴,保險公司希望依法作為共同被告參與訴訟,那麼保險公司會給出意見,檢查受傷人提出的賠償金額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您只需要同意保險公司的意見即可。
5、交警扣留該車是為了檢查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與賠償無關,只要對車輛狀況的檢查鑑定完成(法律規定檢驗鑑定期為20天),交警將依法放行該車, 無需徵得受害人的同意,受害人的**與是否結束無關。
6、保險公司的商業三責任保險理賠中會有免賠額或扣除額。 商業三責任保險是按事故責任賠償的,不是說全部責任賠償。 如果您負有全部責任,保險公司扣除的金額將相應增加,如果您不承擔全部責任,則扣除的金額將相應減少。
如果全部責任要扣1000元,那麼同樣的責任也要扣500元,所以不要聽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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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這樣,我會這樣處理。 1:如果計程車要投保,先讓保險公司去醫院取證,去交警處出具醫療費用預付證明,讓保險公司將1萬元轉入醫院賬戶。
2:看什麼時候可以放車,如果車子不出來,那你就得想辦法了,因為計程車一天的運營損失很多。 3:
把你的保險情況告訴對方清楚,也說明你對計程車運營沒有全部責任,有損失,那就看你能不能談了。 4:你給對方的錢必須由對方寫,只要你給的錢被對方起訴,你就可以找保險公司取回。
4:另外,你主動請對方諮詢法人,有時候遇到不懂法律的人也會頭疼,處理不好也會兩敗俱傷。如果對方知道處理方法和程式,您可以放心。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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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您的擔憂和困惑的看法如下:
1.毫無疑問,您應對事故負全部責任。 這意味著您必須對事故的後果承擔全部責任,並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2.你已經做了前期應該做的事,這是完全正確的,這也會在時間和效率上為事故的善後提供保障;
3.對方傷勢恢復後,肯定會提出更多的費用要求,如後期費用、誤工、營養、護理等,往往雙方無法就這些費用的金額達成一致。 因為你的主人有過錯,而對方是受害方,他們會對你和你的保險公司提出過高的索賠,這對你和保險公司來說都是無法接受的。
從我的實踐來看,對方走法律程式是乙個不錯的選擇,訴訟是當今解決交通事故賠償的最佳方式。
你現在所要做的就是在家裡等待法院的傳票,即使你面臨一場你肯定會輸掉的官司,所以你甚至不需要律師; 雖然你會作為被告出庭,但在經濟交流頻繁的當今社會,這並不丟臉。 你要相信法官不會支援對方不合理的訴訟要求; 而且,按照慣例,保險公司會賠償對方法院判給多少錢,您無需與對方進行無休止的糾紛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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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輛車不是新車,如果是新車,可以起訴車輛製造商。 二、除了強制交通保險外,貨車的商業保險投保多少? 如果保險足夠,最好去法院解決此事。
車主的第一被告、司機的第二被告、保險公司的第三被告。 法院宣判後,傷者不會再來找你,你也可以帶著法院的判決去保險公司理賠,不用找律師,只要有保險,保險公司就會出庭,他們會討價還價。 法院判決後,你只需要自己支付一筆錢,那就是對方的律師費,保險公司不會支付。
如果保險由保險公司承保,保險公司將在通過法院後支付。 安心等待對方起訴也沒什麼大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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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者要求法院解決此事,無非是傷殘賠償、工傷損失、護理費、醫院餐費補貼、交通費等一系列賠償。 您的車輛應投保的強制交通保險可以按照法院的法律程式解決。 我個人覺得案情並不複雜,如果對方索賠金額高,建議請律師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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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很愛他,那麼你就要讓他覺得你比那個前女友好,讓他慢慢忘記自己的前女友,作為乙個男人,如果前女友有什麼要求,男人幫忙也是可以理解的,畢竟之前還是有感情的。 但分手終究是分手,如果在一起讓你覺得很不舒服,讓你覺得前女友是他的物件而不是你,那麼他就太過分了,他需要有一定程度的做事,也就是把握尺度,如果前女友只是需要幫忙做某事, 那不管誰來幫她,哪怕她不認識她,更別說以前有過感情了?但如果他的前女友和他沒有任何關係,他會叫他**,見面什麼,約會什麼,這種關係是超越普通朋友,如果他想這樣去找他的前女友,如果他繼續曖昧,那就是對你的不尊重,沒有必要繼續和他在一起, 乙個沒有原則的男人永遠不會負責,希望你能幸福,能用真心和真愛感動你的男朋友,祝你有個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