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公司法》。 如果你是乙個中小型投資者,不要研究它,它對你沒有多大用處。
-
股東概不負責。
對公司的出資負有限責任。
-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了股份中小股東提起訴訟的權利,但沒有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中小股東提起訴訟的權利。 筆者認為,關於提起訴訟的權利,****的中小股東可以參照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對提起訴訟的股東資格、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要求賠償的權利等均無規定。 實踐中,中小股東試圖通過訴訟來保護自己的權益,但由於對中小股東提起訴訟缺乏充分依據,司法部門一般不立案,這是現行公司立法的缺陷造成的。
-
講究權利,推卸責任。
-
參見《股份制企業公司法》
-
閱讀更多資訊。
你可以在渡輪上找到它!
-
股東的權利和責任主要包括:(1)根據其持有的股份收取股息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委派股東出席股東大會; (三)根據輪盤持有的股份行使表決權; (4)監督公司的經營行為,提出建議或諮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質押其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相關資訊; (七)公司終止或清算時,按其持有的股份份額參與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賦予的其他權利。 (九)遵守公司章程; (10)根據認購的股份和持股方式繳納股份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的獨立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來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的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
股東須負法律責任的情況:
1、濫用公司獨立法人身份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的;
2、本人未足額繳納出資費的;
3、其他股東未足額繳納出資。
1. 企業債務是否與個人債務有關?
一般而言,公司債務不會牽連到個人,但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股東濫用法人的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或者股東未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繳納出資的, 個人將受到牽連。
2、公司債務和股東還款的內容是什麼?
公司法債務和股東償還: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的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股東撤回出資、未足額出資、或疏忽設立清算集團,致使公司財產損失而無法清算的,債權人有權要求股東承擔責任並解除其清算責任。
3、股東是否對出資期前的出資不足負有責任。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出資期限未滿,股東沒有拖欠出資,股東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但如果公司破產清算,則視為未履行出資,應當承擔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股東應當按章程規定足額按時繳納出資額。 股東出資的,應當將出資金額全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的銀行賬戶; 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產權轉讓手續。
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全額繳納外,還應當向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出資人未全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出資人繳納認繳出資額,不論出資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三條 股份設立後,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規定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補足; 其他發起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股份設立後,發現公司設立出資的非貨幣性財產實際價值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金額的,由出資的發起人補足差額; 其他發起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十三條規定,營利性法人的投資者不得濫用投資者的權利損害法人或者其他投資者的利益; 濫用投資者權利,給法人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營利性法人的投資者不得濫用法人的獨立地位和投資者的有限責任,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 濫用法人的獨立地位和投資者的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債權人利益的,應對法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
從內容上看,我國《公司法》中的股東出資責任主要有以下四項責任:1.貨幣出資的繳納責任。 即****股東未按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公司全額繳納,股份公司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繳納全部出資的,應補足。
2. 負責補足非貨幣捐款的差額。 即公司成立後,發現公司設立出資的非貨幣性財產實際價值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金額的,由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補足差額。 3.違約責任。
即未繳納出資的股東應當向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股份公司發起人按照發起人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4、出資連帶責任。 即對於未繳納的貨幣出資或價值不足的非貨幣出資,有限公司成立時的其他股東和股份公司的發起人應承擔連帶的支付或補充責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認繳出資額。 股東出資的,應當將出資金額全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的銀行賬戶; 以非貨幣性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產權轉讓手續。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認繳出資額。 股東出資的,應當將出資金額全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的銀行賬戶; 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的,依法辦理產權轉讓手續。 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全額繳納外,還應當向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