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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幾個問題,你得先弄清楚,你父親,即所謂的“小包工頭”,是否具備工程承包合同意義上的專案承包資格; 其次,你確定工人摔倒的原因確實只是他是否醉酒等因素的組合。 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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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這需要根據情況處理,並應報警查明死因。 1.如果是凶殺案,將對與之接觸的人進行調查,找到證據,然後提出逮捕和起訴的申請。
2. 找出自殺原因並反饋給您的家人。 3.意外死亡。 查明安全隱患責任人,查明證據,逮捕起訴。
請提供詳細情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勞動者在勞動活動中遭受人身傷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關係外的第三者對勞動者造成人身傷害的,有權獲得賠償的人可以要求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第十七條 被害人遭受人身傷害的,對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費、必要的營養費等一切醫療費用和因喪失工作造成的收入損失,由受害人承擔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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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您犯有因疏忽導致死亡的罪行。 沒有必要為他的生命付出代價,他可能會被判處長達三年的監禁。
您將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並向死者家屬支付款項。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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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從樓梯上跳下來不死,我碾壓了乙個人,我有什麼責任要承擔,那麼如果別人原諒你,你就得賠償某人一定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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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從樓上跳下來,你沒有死,但你把人壓死了,那麼你就要負刑事責任,如果你沒有死,你就會被判處故意傷害罪的刑事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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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怎麼樣,最好不要,你跳樓傷害了無辜的路人,何必呢? 對,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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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是要承擔一點責任的,畢竟是你才是用石頭砸死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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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推動你。
以人為本。
起來,這種假的。
毫無 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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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的可能性幾乎不存在。 如果是這樣,則有兩種情況。
1.你和推你的人密謀從樓上摔下來路過。 手段更特殊。 因此,你們是幫兇。 承擔法律責任。
2.你不知道推你的人,對方想殺了你,把你推下樓。 撞到路過的人。 當場死亡。 作為受害者,如果您在沒有行為意識或主動性的情況下對第三方造成傷害,並推動您的人承擔法律責任。 你不負責。
3.或上述第二種情況。 第三個人沒有當場死亡。 而且你仍然可以採取行動,因為緩衝器在粉碎過程中不會危及生命。
如果沒有及時救援第三方,如撥打120等。 然後自己離開了。 最終,第三者因無法及時獲救而被殺。
推你的人承擔主要責任,你支付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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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責任心,在工作中摔死,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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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你爸爸,他和他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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