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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情況而定,根據借款是用於家庭生活費還是借款方單獨使用,如賭博等,如果用於家庭生活費,不知情的一方也需要承擔還款義務,借款方自己動用的則無需承擔。
具體來說,哪些是夫妻的連帶債務,哪些是個人債務,您可以看到以下摘要:
(一)夫妻雙方約定婚姻關係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且夫妻對外欠下的債務為第三者所知(夫妻對此負有舉證責任的),夫妻所欠的債務應當以夫妻雙方擁有的財產清償。
(二)債權人對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所負的債務主張權利,且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已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債權人知道債務人和債務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同意屬於彼此。
3)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用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向銀行貸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不動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 不動產歸離婚時登記在產權上的一方所有,尚未償還的貸款為登記產權登記的一方的個人債務。
(一)夫妻共同生活所產生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二)債權人就一方婚前產生的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在婚後用於家庭生活。
(3)債權人對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處理。
(四)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共同表示意向等債務,應認定為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五)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為家庭生活需要而產生的債務,債權人以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
(六)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債務超過家庭日常需要的,債權人以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共同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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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包括共同債務,因此有義務償還這筆錢。 但是,如果離婚可以證明你不知道,這要看具體情況,這個證據不容易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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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另一方是否需要償還配偶一方所欠的債務,取決於該債務是否為連帶債務,如果是連帶債務,另一方有責任償還。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存續期間共同生活而欠第三人的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債務是否屬於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債權人以夫妻雙方共同債務為由,主張對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為家庭生活需要所欠的債務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一)夫妻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但為逃避債務目的的除外。
2)一方在未經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為沒有義務撫養的親戚和朋友所欠的債務提供資金。(三)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自行籌集資金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不用於共同生活產生的債務。 (四)其他應當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法律依據:《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解釋》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對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債務主張權利的, 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處理。但是,夫妻一方可以證明債權人和債務人已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可以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3款規定的情形。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捏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三人對夫妻一方在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產生的債務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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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法律義務償還,但如果你沒有,你必須有證據。 你也要跟著錢一樣走,所以這個證據很重要,看看能不能收集到。 而如果你真的不想還,最後還是要起訴的。
盡可能多地收集證據,越有利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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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配偶一方在家外借錢,另一方是否有義務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償還這筆錢? 償還的義務! 因為只要夫妻倆不離婚,就應該還錢! 如果你在借款時離婚了,你不必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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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義務,這是欺詐婚姻。 雖然婚後夫妻的利益是聯絡在一起的。 但是,對方有權知道,並且不會告訴自己對方沒有義務償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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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貸款的用途,如果夫妻雙方都受益,不知情的配偶也有義務償還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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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義務,但似乎只要用夫妻共同財產還清,如果屬於你個人私,似乎就不需要為他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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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續期間,無論夫妻雙方的哪項債務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他們都有償還債務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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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這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但如果不知情的一方有證據,他可以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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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夫妻雙方的債務需要由夫妻雙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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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實際上取決於貸款是否用於夫妻的共同生活,如果是,則是雙方的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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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你來決定如何使用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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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外面借錢,另一方不知道該怎麼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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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首先,要看借款人是借錢用於家庭開支,比如給家裡添家具,還是為了日常生活開支。 如果不用於家庭開支,屬於一方借錢後單方面使用,另一方無需承擔還款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五條 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的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單獨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犯罪嫌疑人所有,夫妻欠外界債務的對方知悉的,應當償還夫妻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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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一方在外面借錢,而另一方不知道,則需要承擔,並視具體情況而定
1、核實債務是否為連帶債務,包括是否為共同生活期間履行法定義務的債務或婚姻關係的存在。 如果確定為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即使一方當事人不知情,仍負有承擔責任,即有義務歸還。
2、如果被確定為夫妻雙方的個人債務,那麼無論對方是否知情,此時都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判斷標準:
1、夫妻雙方是否有共同募債協議。 如果丈夫和妻子同意共同借款,則不考慮債務產生的利益。
2、是否由夫妻共同承擔,該債務應視為共同債務。 主要表現是不是巧合夫妻孝順、同居形成的。 夫妻雙方是否分擔債務的利益。
如果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債務的利益,也應視為共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4條.
夫妻雙方因夫妻一方聯署或事後承認而產生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為家庭日常需要而產生的債務,均為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和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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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夫妻雙方有連帶債務的,夫妻一方欠債,另一方不知道需要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9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判決不足以清償同一財產或者該財產為對方所有的,雙方應當約定和解;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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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視情況而定。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為家庭的日常需要而產生的債務被視為共同財產,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即使他們不知道。 《民法典》第1064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為家庭生活生活需要而承擔的債務,均為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和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4條:夫妻雙方共同簽署或者後來由夫妻一方承認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為家庭生活需要而產生的債務, 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和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願。
如果頻繁發生,而且是相同或固定的幾個,那肯定是異性之間相互交流的過程,而配偶身上有很多得不到的東西,可能在虛擬世界裡都有,漸漸地就會有依賴和渴望,也會為婚姻埋下苦澀的種子。 這就是為什麼我說—— >>>More
現在是女方提出離婚,離婚肯定有原因,最簡單的就是關係破裂。 即使該婦女沒有婚外情,她也無權獲得賠償。 你哥們根本不用管她,離婚,乙個是去民政局同意離婚,讓你哥們同意; 一種是去法院起訴離婚,如果她查不出你哥們的過錯,比如婚外情等,法院不會支援她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