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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是為了所有業主的方便,且該物業不盈利,則無需徵求所有業主的意見,如果該物業收取款項(如場地租金),除必要的費用外,其餘部分歸所有業主所有;
2. 業主委員會可以代表所有業主做出決定。
3. 業主委員會或業主代表或相關利害關係人與物業之間的協商。
4.《物業管理條例》和《物業法》。
5. 什麼對你有特別的影響? 輻射或共享區域,需要有充分的理由,但我無法“思考”。
6、如果電信裝置是國防裝置,全民需要援助,如果是營利性裝置,則沒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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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因為屋頂上有你的公共區域! 這是你的權利! 這是你應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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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太大了,因為中國電信是王者,中國電信現在是企業,樓頂的接線箱需要得到所有業主的同意,以我中國電信的工作經驗,你不用怕中國電信!
2.手續是什麼,你是業主,可以打電話給中國電信離開你的大樓,電信無權在你大樓裡走動。
3.沒有法律,電信是企業,其實現在電信的民營股比大了,其實和民營企業差不多,你怕他幹嘛,叫他們的員工把那些電線箱拆了,滾出去!
4.直接向警方報告電信侵入私人場所。
5.一句話:你對中國電信來說太大了,叫他們滾出去,只是乙個民營企業! 我不相信,上網看看誰是中國電信的大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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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通常不歸所有業主所有,因為它們不是用錢買的。 所以沒有必要同意。
如果需要投票,則應在檔案上簽名。
首先通過談判。
關於這個問題沒有具體的法律。
右。 但效果甚微。
沒有主動的幫助。 畢竟,這是影響所有者的事情。 但物業同意了,業主也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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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民法和物權法通則》,其他業主可以向法院起訴移動公司侵權以保護其權利,也可以通過街道調解委員會請求調解以保護其權利。 供電公司的物流部門只有在多數業主同意並授權的情況下才能代表業主與手機簽訂使用合同,如果多數業主不同意條件,則物流部門簽訂的合同是未經授權的無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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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非法! 找到乙個屬性塊,不要讓它被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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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過去給予一定數量的補償,可能是金錢或溝通偏好。
如果是這種情況,您需要去驗房部門進行諮詢。
如果沒有人接受,請直接去請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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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去找佈線負責人,要求對施工過程中對您造成的損壞提出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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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電信在社群內提出基站,這需要社群一半以上業主的同意,而不僅僅是頂層業主的同意。 因為屋頂屬於所有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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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雖然這場官司不是很好打。
可以起訴你的**是《物權法》。
他們的**是“電信條例”。
本規定為一般規定,不能與法律相牴觸,衝突部分無效。 這就是電信霸主條款。
當然,已經建成的東西不能擅自銷毀,否則將構成對通訊基礎設施的破壞,屬於違法行為,嚴重犯罪就是犯罪。
可以起訴,這是財產法。
一般來說,電信基站先建建規劃,再建民用建築,這種訴訟一般都是以和解賠償為依據的,這種強制拆除電信沒有先例,所以月石表示,打官司不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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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簡單的方法是在離您最近的律師事務所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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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起訴它!!
你還在等什麼! 豬!
寫這麼一堆廢話! (我可以寫在紙上)。
以後不要讓我看到更多這樣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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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樓的屋頂屬於該建築物的所有者,在住宅樓的屋頂上安裝電信傳輸塔必須得到建築物全體業主的同意。
2.電信發射塔的無線訊號傳輸功率小,一般不超過20W,波長在幾十厘公尺的水平,很容易穿透人體,這種電磁場不會對人體細胞造成衝擊,也不會引起振盪,對人體無害, 相比之下,一聲吶喊發出的聲波能量比電信發射塔的電磁波強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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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的小區是不是物業委員會設立的,如果有,就應該聯合起來,如果沒有,就只能找街道,信訪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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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電信部門為了省錢,把塔架安裝在住宅樓的屋頂上,首先,電信部門不合理,第二,塔的安裝可能會影響你聽收音機的頻段,第三,讓他們補償或移動他們的塔。
若不拆遷,就向**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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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與他們談判。
首先,可以要求賠償。
其次,他們可以要求移除他們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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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應歸所有業主所有,用於屋頂的功能用途,如廣告牌、基站等設施,物業將收取一定的補償費,費用應歸業主委員會所有,可抵扣所有業主的財產費用或公共設施維護費用,應經業主集體決定後使用, 建議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協商,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問題,最終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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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其他業主向物業說明情況,如果不起作用,一起通知**,然後與**說明情況,他們會給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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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站建在樓頂上,或者房子租來,天線剛好放在樓頂上,差別很大。
如果您沒有裝置空間,那麼只有乙個小型壁掛式裝置也不是什麼大問題。
如果要求測試輻射沒用,發射功率可以隨時調整,太容易作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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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屋頂不屬於建築物所有者的專有部分,而是屬於建築物所有所有者的公共部分,如果用於私人目的,所有者有權阻止它。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同日通過並公布,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條 業主對建築物的住宅、商業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享有共同所有權和共同管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