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改變工作性質、威脅不發工資是否違反勞動法

發布 社會 2024-02-09
3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1、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2、因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而辭職的,可以領取《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經濟補償,補償標準按照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執行: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法中工作滿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單位。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3、用人單位設立國家法定社會保險也是違法的,可以要求公司補建,並支付所有相關費用。 還需支付未付工資。

    4.以上要求,通常公司不會承認,更不會輕易給你,所以要主張你的合法權益,要想獲得你的合法勞動收入,你必須去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取任何費用),通過勞動仲裁出具的裁決,向公司索要賠償,如果公司不支付, 您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5、仲裁時,可以嘗試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決,不做也沒關係,勞動爭議案件,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不用擔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相關證據。

    6、根據《勞動法》第15條的規定,只有未滿16周歲的人才能算作童工。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已經有既定的工作事實,不可能不發工資,因為不應該算是童工,你可以去勞動局投訴或投訴!!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首先是收集證據,比如合同、工資單,也就是你在這裡工作的證明,申請勞動仲裁,上訴,總之,在這些程式上,你可以看看相關的法律規定,違法是肯定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如果不簽勞動合同不合法,過錯在網咖老闆,雖然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你們的勞動關係已經成為事實,所以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明顯的欺負,主要是因為他太無能了。

  6.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樓上86132005抄別人的回覆是可恥的。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1、公司強制降職,BAI降職,是違反DU勞動法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應履行勞動合同項下的義務。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報酬按照勞動合同支付,如需調整勞動報酬的,由雙方協商,公司單方面降低勞動報酬屬違法行為,可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這取決於您如何簽署合同。 如果標明了工資,必須按照合同進行,工資不能因工作調動而調整。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如果你不說你的工資會在你的合同中固定多少! 那麼它不能低於勞動的法定工資! 公司有權增加或減少工資。

    盈利或晉公升的權利回答:也要看你的公司,如果有理事處發工資,或者問他上面的工資記錄是不是你拿到的唯一工資,如果不同,那他就違法了。

    如果是一樣的,那不亞於勞動法,那是他們的權威。

    你可以問問工資低的原因! 例如,如果你請假,被減薪,或者因為各種原因,他們有錢減薪,但幅度不低於勞動法。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只要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就不違法。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公司強制降職是違反勞動法的。

    這樣做的原因是有具體的法律規定:

    《勞動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公司強迫員工換工作,而員工不同意,在這種情況下,公司違反了中國的《勞動合同法》。 員工可以不同意或終止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賠償。

    一方不得任意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立場。 除非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達成協議,否則勞動合同的內容可以變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一)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等手段,使對方違背其真實意圖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充分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修改後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持有。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您好,一般來說,如果要調職,必須證明自己不勝任該職位,那麼必須有明確的績效考核體系,否則隨意調職是違反勞動法的。

    如果純粹是因為員工自身的工作能力,公司應該調動員工的崗位,首先要有他不能勝任原來工作的原因(做好績效溝通,做好業績記錄,也要給員工提公升的機會; 第二,需要達成共識。 即使通過談判同意調動,也不能減少工資。

    公司可以調動職位和調整薪酬的情形有: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崗位和工資的調動達成協議。

    2. 如果雇員因非因工作而生病或受傷,並且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雇主可以安排另乙份工作。

    3.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該工作,雇主可以調整勞動者的職位。

    4、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調整勞動者職位。

    5、企業在改變生產、重大技術創新或調整經營模式時,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調整員工崗位。

    6、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解密期的保密協議,勞動者提交辭呈後,勞動者可以調整其職位。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答: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修改後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持有。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勞動者不同意的,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轉崗,強迫勞動者行為違反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其權利。 轉讓是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需要徵得勞動者同意,勞動者有權拒絕。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公司強迫員工換工作而員工不同意這種情況是否違法? 其實這個問題在公司裡並不違法,因為公司有這個權利,他也有這種規定,在公司許可權範圍內可以調到工作,公司領導可以這樣做,不管你同意還是不同意,調崗都是可能的,公司說了算, 不是你願不願意去,每個員工都有公司領導安排的不同業務,否則就叫公司,那就成為你自己的公司,如果是你自己的公司,你也應該付錢安排,所以跟人法沒有關係。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當你進入公司並簽署合同時,上面寫著你是否換了工作! 不違法。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如果員工認為自己違反了法律,可以申請仲裁。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違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報酬;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 它是勞動法的主體,享有勞動權利和勞動行為的能力。

    另一方面,童工未滿 16 歲,不能成為勞動法的主體。 《勞動法》第15條:“用人單位不得雇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招收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文藝、體育、特殊工藝機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完成審批手續,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1、招募未成年人從事工作違反勞動法的;

    2、未簽訂勞動合同違反勞動法的;

    3、不支付工資也違反勞動法;

    1、可向當地縣區勞動局(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

    您可以向縣或區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以及工資和滯納金。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招收童工、不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不按時支付工資都是違反勞動法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

  24.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未成年人分為童工和未成年勞動,未滿16周歲的兒童算作童工是違法的,6歲至18周歲的未成年勞動視為未成年勞動,如果滿足一些限制是可以的,但在勞動強度和其他保護方面存在一些差異。 不簽合同、不發工資的行為當然是非法的。

  25.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招募未成年人工作沒有問題。 只要不是童工,就可以僱傭。

    不支付工資是嚴重違法的,為什麼不呢? 你能告訴我嗎?

    可以要求簽訂合同。

  26. 匿名使用者2024-01-11

    公司不發工資單的做法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

    企業依照法律規定,應當出具工資單,並在工資單上列明各類明細,包括工資的扣除。

    2)事假期間,不支付該天數的工資。但一般每月有 21 到 20 個工作日。 少三分之一真的不正常。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勞動者因故不能領取工資的,由其親屬或者委託他人代為領取工資。

    用人單位可以委託銀行代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雇主必須保留書面記錄雇員工資的支付金額和時間、收款人的姓名和簽名,並儲存至少兩年以備將來參考。 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其個人工資清單。

    建議:1)向企業主管投訴,並說明依據。我相信,在有效的基礎上,它是不能推卸的!

    2)如果不讓步,建議向勞動局勞動監察處投訴。相信在官方壓力下,會做出妥協。 因為,如果企業扣除工資,最壞的情況是被罰款,執照會被吊銷或吊銷。

  27. 匿名使用者2024-01-10

    工資單只是乙個公司需要向員工發放這個月的工資明細,起到證明的作用,如果有更正,這張工資單可以證明你在這家公司有收入證明和詳細證明,如果是發現金,一般公司沒有, 如果是在銀行發行的,其實沒有一樣的,銀行是有存取記錄的。

  28. 匿名使用者2024-01-09

    不,世界上的私營公司到處都在拖欠工資,一些老闆拿著錢跑了。

  29. 匿名使用者2024-01-08

    雇主有義務支付工資,但法律並未強制要求支付工資。

  30. 匿名使用者2024-01-07

    這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規定。 它應至少每月簽發一次,不得違反雙方之間的合同。

    關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 第1994號 第489號 第7條 工資必須在雇主和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實行周薪、日薪、小時工資制。

    除發生下列情形外,可以延期支付: “關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

    《規定》第十八條所稱無理拖欠工資,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出規定的工資發放時間未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 它不包括:(1)雇主因自然災害、戰爭和其他人無法抵抗的原因而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二)用人單位確受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影響的,經用人單位工會同意,可以暫時推遲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延長期限的最長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當地情況確定。

    在所有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是沒有道理的。

  31. 匿名使用者2024-01-06

    如果你沒有在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你應該支付滯納金的25%作為補償,如果工資被拖欠,你還沒有準備好換工作,你應該多支付25%,這對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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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回答2024-02-09

有很多強制性標準。 而且有很多類別。

2個回答202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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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回答202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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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個回答2024-02-09

想要改變自己的運氣,最重要的是先知道自己的命運,然後才能改變自己......不同的人在同樣的情況下,會有不同的命運。 乙個人的命運不是由神決定的,也不是由他人決定的,而是由自然的產生決定的。

24個回答2024-02-09

可以換,到外面去多接觸人,這樣你就不會那麼膽小怕人了,我以前在老家就喜歡怕人,以後出來接觸更多的人,沒有人會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