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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當囚犯記錄供詞時,審判官通常會說以下幾句話:
1.“法庭審訊是如實邀請的。 這是審訊官在審訊囚犯時最常用的開場白。 這意味著告訴囚犯他們現在正在接受審訊,他們必須如實供認。
2.“抬起頭來,看看這個軍官! 這是審判官要求囚犯抬起頭來,直視審判官。 這是為了確認囚犯的身份,也是為了表示尊重和威嚴。
3.“你有罪嗎?! 這是審訊官在審訊囚犯時最常用的審訊方式之一。 這意味著詢問囚犯是否知道自己犯了什麼。
4.“你為什麼要犯罪?! “這是審判官關於囚犯犯罪動機的問題。
5.“你說的每一句話都會在法庭上作為證據提出。 這是審判官在記錄他的陳述時告訴囚犯的。 這意味著告訴囚犯,他們所說的是將在審判中使用的非常重要的證據。
6.“簽名並抽獎! 這些是審判官要求囚犯在記錄供詞後簽署的文字。 這意味著囚犯確認他們所說的是真實的並承認他有罪。
需要注意的是,審訊時使用的語言可能因朝代而異,因法官而異。 這些是一些常用術語,但它們不是絕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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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在法庭上犯了什麼樣的罪,他們會被真相帶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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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死刑犯的判決書,請參考:
犯有普通罪的死刑犯,處斬首、絞刑。 暫緩執行。 要等到次年秋天,再將所有案卷報三院進行秋季審判或法庭審判。
如果案件證據充分確鑿,初審正確,則將死囚名單交給皇帝最後簽署,並在二十四節氣霜凍和冬至期間執行死刑。 類似於“暫停執行”。
做出決定就是立即執行。
另外,我聽說過流放,大炮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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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所有案件都在基層(縣級)審理,並由縣長審理。 除非是重大或重要案件,如叛亂、重大叛亂案件等。 縣不審理或者一方不服的,可以向地、地級(指直隸州,而不是三州)一級舉報或申訴,由省、縣審理,相當於本次二審。
如果縣或縣尚未解決問題,則可以由司法監察局接管,這相當於當前的最終裁決。
為了盡量避免冤案的發生,朝廷會定期派御史學家作為巡視員到各省視察。 如果有檢察院無法解決的案件或人民對判決不滿意的案件,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 當然,你也可以去北京敲“登文鼓”報案,然後大理寺或者刑部接手。
在古代,原則上不鼓勵跳過上訴。 即使對判決有不滿,也要一次上訴乙個層次,否則大家都會向上層靠攏,給司法程式帶來混亂。 上級上級上訪者,必先挨打,上級上級官上申訴,就算勝了,也會被流放。
如果案件發生在縣內,則不由縣長直接審理。 每個都道府縣都設乙個縣(稱為“福縣”),甚至首都順川府的所在地也有宛平、大興等首府縣。 如果發生案件,案件將由案件發生地的縣審理。
如果案件發生在州城,可以由州長直接審理,因為州城沒有縣,州城的事務由州長直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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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被用來提醒控辯雙方,引起人們的注意,類似於今天法庭上的木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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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強者”自北宋以來就一直存在。 其實沒什麼意義,是為了體現朝廷的威嚴,是讓犯人從心裡驚慌失措,然後解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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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堂是乙個莊嚴的地方,吶喊威嚴可以體現正義的莊嚴,同時告訴大堂裡的人要認真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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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具有震懾人民和犯罪分子的作用,同時打破了犯罪分子的心理防線。
在中國古代,人們發明了許多計時的方法或工具。 gui(發音為 guiī)表是一種簡單而重要的測量天空的工具,它由乙個垂直的表(通常高八英呎)和乙個水平的 gui 表組成。 它使用即時結果的原理來測量太陽陰影的長度。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