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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事故發生後10日內,交通部門應當出具交通事故證明,如果需要進行檢查鑑定,則應當在結果公布後5日內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證明。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四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由一方承擔全部責任;
2)因雙方或兩方以上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雙方均無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則任何一方均不承擔責任。
如果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具體細則或者標準。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發生交通肇事逃逸的,應當在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被扣押後10日內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需要進行檢查、鑑定的,應當自確定檢查、鑑定結論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檔案。
發生致命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檔案前,召集各方到場,通過公開調查取證。 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私隱的證據,不得公開。 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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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交通事故認定的期限為10日,自現場調查之日起計算。 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採用簡化程式,滿足現場生產條件的,當場編制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由一方承擔全部責任;
2)因雙方或兩方以上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雙方均無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則任何一方均不承擔責任。
如果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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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檔案。
需要檢查、鑑定的,應當自檢驗、鑑定結論之日起5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鑑定檔案。
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事故認定檔案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上級部門應當在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案件的決定。 上級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複核申請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相關複核內容進行複核,並作出複核結論(複核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事故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受理的,應當終止複核)。
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複核結論責令重新認定後,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重新偵查,重新制定新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
新的調查需要檢查、鑑定的,應當自檢查、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新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檔案,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檔案。
無法收集交通事故當事人證據,沒有其他證據支援交通事故事實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中止認定交通事故的期限,但中止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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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勘驗檢查,應當自交通事故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出具交通事故認定證明。 交通肇事逃逸的,應當在交通肇事逃逸人員和車輛被扣押後10日內出具交通事故認定證明。 需要進行檢查、鑑定的,應當在檢查、鑑定或者複查、鑑定結果確認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檔案。
2、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中未發現人員或者車輛,交通事故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檔案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 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檔案,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被害人的情況、調查取得的事實,有證據證明被害人有過錯的,確定被害人的責任;沒有證據證明被害人有過錯的,認定被害人不承擔責任。 並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當事人。
3、交通事故事實無法查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檔案,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和調查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四、交通管理部門未作出決定的,依照行政訴訟法有關規定,向行政機關申請履行保護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不履行或者不答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行政機關採取具體措施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行為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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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道路上的車輛越來越多,很多網友對交警處理交通事故的時限有疑問。 需要進行檢查、鑑定的,應當自檢查、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鑑定檔案。
各方當事人一致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請求調解的,應當自收到交通事故證明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調解應當從喪葬事項完成之日起開始; 對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調解從終止或傷殘之日起開始; 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應當自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期限為10日。
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文書並送達當事人,調解文書經各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調解協議不成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作出調解結論,送達當事人。 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調查後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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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法律意義的交通事故案件,事故發生地縣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確定各方責任。 然而,在司法實踐中,不同交通事故案件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準備時限各不相同。 具體如下:
1、一般情況下,交通事故發生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證明。 需要進行檢查、鑑定的,應當自確定檢查、鑑定結束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檔案;
2、交通事故發生後,事故責任方逃跑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交通事故涉案車輛和駕駛員被扣押後10日內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證明; 在上海尋找交通事故的律師。
只要你沒有違反交通規則,你就不負全部責任,從你的賬戶上可以看出你沒有過錯,主要是電單車司機負責,你只需要承擔證明你沒有過錯的責任。 >>>More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損害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工損費、住院餐費補貼、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和直接財產損失。 如果造成殘疾,還有殘疾賠償金、殘疾裝置費用和精神慰藉金; 死亡時,應有死亡賠償金、家屬生活費等,各賠償專案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費用一次性結算。 >>>More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道路上的車輛越來越多,很多網友對交警處理交通事故的時限有疑問。 需要進行檢查、鑑定的,應當自檢查、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鑑定檔案。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