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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及時向**報案,如經鑑定傷害為輕傷以上(含輕傷),打人人已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公安機關立案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當然,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3、如果傷勢被認定為輕傷,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傷害賠償; 同時,可以要求給予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1)拉幫結派毆打、傷害他人;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未滿14周歲的人、60周歲以上的;
3)反覆毆打、傷害他人,或一次毆打、傷害多人。
4、人身傷害賠償專案包括:傷殘賠償金、醫療費、住院餐費、隨訪費、誤工費、護理費、受撫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營養費、交通費、精神傷害撫慰費等。
5、打人者造成您傷害的,不僅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還要承擔人身傷害賠償責任。 承擔刑事或行政責任並不妨礙民事責任。 或者已經承擔民事責任,並不意味著不承擔刑事責任或者行政責任; 通俗地說,就是要打架,要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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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發病期間毆打他人,無需承擔刑事責任,但監護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相反,如果毆打他人不是病態的,則需要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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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是否因毆打、刑事拘留等原因判刑,應當根據下列具體情形確定: 根據刑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精神病患者在能夠識別或者控制自己的行為時造成有害後果的, 經法律程式確認的,不承擔刑事責任,但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格監視、治療;必要時,由**強制醫療。 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時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精神病患者尚未完全喪失識別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三條規定,精神病人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不予處罰,但責令其監護人嚴格照料。 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時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應當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