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後,可以不簽勞動合同嗎?

發布 社會 2024-02-26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就業協議是教育部高等教育學生司制定的書面合同,在就業過程中為高校畢業生簽訂了就業協議。 其內容主要體現畢業生的情況和意見,用人單位的情況和意見以及學校的意見,協議僅指學生畢業後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書面合同。 畢業生就業協議的簽證部門是縣、市各級人員調配部門。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企業、事業單位等用人單位之間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而達成的協議。 勞動合同是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以書面形式訂立的,勞動法規定了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合同解除等條款,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勞動合同簽證機關是各級勞動行政部門。

    勞動合同僅確立了畢業生與雇主之間的勞動關係,勞動合同進一步確立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因此,畢業生不要以為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一事無成,應注意報到後及時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僱傭協議時可以了解僱傭合同的內容,特別是服務年限和待遇的條款,也可以向招聘人員索取樣本或影印件。

    畢業生在與雇主簽訂勞動合同之前,不應忽視勞動合同的簽署。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當然,直接簽訂勞動合同不需要簽訂勞動協議。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不簽署聘用協議的後果是,用人單位可能會因為無法確認畢業生的資訊是否真實可信而拒絕接受畢業生,從而可能影響畢業生的就業狀況。 勞動合同是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係的協議,本質上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勞動合同。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聘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該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

    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得只簽訂試用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19條. 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賣方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16條.

    勞動合同的效力]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並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正文上簽字或者蓋章。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有乙份勞動合同副本。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畢業生應明確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時,舉證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動者無需提供符合用工要求的證明。 僱傭協議是三方協議,如果不去,接收單位會有違約金。

    如果你不去就業單位,你應該跟蹤你的學生檔案,不要丟失它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用人單位利益重大損害的; (四)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你不能簽字。 簽訂僱傭協議的原則。

    1、主體合法性原則:

    僱傭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有主體的法律資格。

    對於應屆畢業生,需要取得畢業資格,如果學生在派遣時沒有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可以拒絕接受,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就用人單位而言,用人單位必須具備從事各種經營或管理活動的能力,用人單位應有錄用畢業生的計畫和自主權,否則應屆畢業生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承擔違約責任。

    2、平等協商原則:

    僱傭協議的雙方在簽訂僱傭協議時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於另一方。 學校也不得以行政手段要求畢業生到分配局指定的單位工作(有特殊情況的畢業生除外),用人單位在簽訂僱傭協議時,也不得要求畢業生支付過高的風險金和保證金。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應該是相同的。

    除協議內容外,如果雙方另有約定事項,可以在協議中"言論"內容得到補充和確定。

    簽名注釋

    1.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協議,在就業協議上簽字蓋章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協議上註明可以收到的畢業生檔案的名稱和位址。

    2、經用人單位上級部門批准蓋章。

    3、用人單位須在與畢業生簽訂協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協議書送交畢業生工作部門。

    4、畢業生就業部門應在協議書“乙方基本情況”中填寫“學校相關資訊和意見”一欄(或蓋長章加蓋),填寫學校就業部門公章,並及時將協議反饋給用人單位。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如果勞動協議中含有勞動合同的必要內容,則可以認定為勞動合同,無需另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協議缺少必要的條款,員工可以要求更換僱傭合同。 勞動合同書面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未簽訂乙個月以上的,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包括下列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畢業生簽訂三方協議時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勞動協議不是勞動合同,應要求用人單位在畢業生登記後簽訂勞動合同,明確規定試用期、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資、休息休假等。 勞動合同未簽訂超過乙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不得以勞動合同已簽訂為由拒絕支付。

    個人可以不簽合同,但不能保證用人單位按約定履行承諾,難以保障求職者的權益。

    在單位招聘中,有的單位認為簽訂勞動協議後不能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因為簽訂了勞動合同而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

    1、三方協議僅限於應屆畢業生與擬聘用人單位在求職階段簽訂的合同,效力僅限於取得畢業證書前;

    2、三方協議的目的是約束應屆畢業生畢業後在擬用單位工作,同時要求擬用人單位畢業後與應屆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如果用人單位與應屆畢業生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三方協議的效力自然終止;

    3、正式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的違約條款僅限於涉及保密條款和服務期限規定的合同,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為員工設定違約金。 三方協議的違約條款僅適用於畢業後未加入用人單位的應屆畢業生,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後違約條款所需的依據已不復存在,因此違約條款不能延伸至正式勞動合同。

    4、三方協議是計畫經濟與市場經濟過渡期的產物,三方協議沒有明確的法律,但正式工作後,可以參考《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勞動法律法規。

    《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簡稱《就業協議》或《三方協議》。 這是通過談判簽署的協議,旨在明確畢業生、雇主和畢業生所在學校在畢業生就業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該協議也是學校派遣畢業生的依據,在學生畢業離校前,學校會根據協議內容出具畢業生就業登記證和戶籍移民證明,同時轉交學生檔案。

    如果畢業生沒有簽訂就業協議,學校將把關係和檔案轉回原籍地。 每個畢業生都有乙個唯一的編號協議(一式三份),該協議通過編號進行管理。 三方協議將在畢業生向雇主報告後終止。

    畢業生簽訂三方協議就足夠了,畢業生拿到畢業證書後,要想繼續在單位工作,需要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對於畢業生來說,在簽訂三方協議時,對具體內容不清楚,無法解決問題,應該找專業的律師來幫忙。

    《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保證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同時廢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其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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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協議拿到勞動仲裁委員會,如果不起作用,你就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