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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後債務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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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決定解除債務,由清算組處理。 公司應當自解散事由發生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清算期間,清算小組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算,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清償債權債務,清償債務後處置公司剩餘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84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算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和宣布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結清業務;
(四)清償清算過程中所欠的稅款和發生的稅款;
(五)債權債務的清算;
6)清償債務後處置公司剩餘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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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後債權債務的處理方式如下:
公司解散時,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的規定,清算組在清算期間應當行使下列職權:(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或者公告粗暴的宴會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結清業務;(四)結清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未繳稅款和稅款; (五)債權債務的清算;6)清償債務後處置公司剩餘財產;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在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集團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
清算組應當登記債權。 在債權申報期間,清算組不得清償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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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規定的法人解散的情形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九條規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限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二)法人權力機關決議解散的;
3、因法人合併、分立而需要解散的;
4、法人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被責令關閉或者吊銷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解散後如何處理債權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條規定,法人解散的,除合併、分立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建清算小組進行清算。 法人的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董事、董事和其他成員是清算義務人。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主管機關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派有關人員組成清算小組進行清算。
第七十一條規定,法人的清算程式和清算組的職權應當符合有關法律的規定; 如無規定,參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人民法院。
清算完成,法人登出完成登記的,終止法人; 依法不需要登記為法人的,在清算結束時終止法人資格。
3、被公司解散的員工的薪酬標準是什麼?
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了公司解散後員工的薪酬標準:按照在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公司被宣告破產或解散後,公司清算小組在清算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確認公司現有資產和債權大於所欠債務,足以償還公司全部債務的,公司清算小組應按照法定命令向債權人清償債務。 首先,公司應支付清算費用,包括公司財產的評估、保管、出售和分配所需的費用、公告費用、清算小組成員的報酬、委託註冊會計師和律師的費用以及訴訟費用。 二是支付員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 再次,支付所欠的稅款; 最後,還有償還其他公司債務。 在清償貴公司的債務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More
1、在法律層面,合夥企業中存在不同的合夥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分為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 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以有限合夥人認購的出資額為限。 股東存在****,享有《公司法》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More
債權人的權利是要求他人做某事(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權利。 根據權利義務相對性原則,債權人是債務,即必須是某一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義務。 因此,債債關係實質上是民法中的債權與債權關係,債權和債權都不能獨立存在,否則將失去意義。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