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據作為憑證原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依據,無需質疑。
但是,訴訟時效的問題將取決於檔案的明確內容。
通常,當不使用發票時,應使用收據。 這是乙份重要的原始檔案。
收據和日常諺語"白色條紋"收據也是收付憑證的一種,有不同的型別。 至於能不能記入賬戶,就看收據的種類和使用範圍了。
-
作為收據的證據,只要符合證據的客觀性、正當性和相關性,就具有法律效力。
-
在中國大多數地方,報銷需要正式發票,收據則不需要。 如果公司只開具收據,則無需納稅。 但是,開具收據意味著你們之間已經存在買賣關係,這是一種證明,具有法律效力。
正式收據需要加蓋財經局的印章,如果你的收據只有公司的印章,則不是正式收據。 報銷肯定不會報銷,但打官司沒有問題。
-
應該是有效的,去律師事務所問問,帶上收據,讓專業人士看看,別忘了多去幾個地方,同乙個律師每個人的見識和能力都不一樣! 訴訟是為了贏得戰爭
-
只要雙方都簽上自己的名字,當然可以。
-
收據可以作為法律依據,並且有對方公司的財務印章,基本上已經確認了您的交易事實。
幾點建議:1在提起訴訟之前,必須先找律師,確定收據在規範化時是否存在漏洞。 否則,對自己不利。
2.最好在購買時準備其他配件,如質量證書、保修卡等,以便用於起訴。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相對較小的收據可以隨機開啟。
-
收據具有法律約束力。 符合法律規定的完整收據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來說,每日收據應有五個要素:付款人、收款人、交貨原因、內容和時間。
收據上列明了以上五個必要要素,收件人簽字蓋章後即可生效。 作為收據的證據,只要符合客觀性、合法性和相關性這三個特徵,就具有法律效力。 收據在進入司法程式後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需要先進行盤問。
收據分為內部收據和外部收據。 根據監管單位的不同,對外收入可分為財政部門監管、軍隊監管和稅務部門監管三種。 普通發票可分為存根副本、發票副本和會計副本三種型別。
發票和收據都是收款和付款時開具的憑證,兩者之間除了最直接的區別外,在型別、功能和管理上也存在差異。
但與正式發票等法定形式的證明書相比,其證明作用較低。 凹凸閉合。
也就是說,如果存在經過公證的收據或其他合法形式的證據,與收據的證明效力相矛盾,則該收據不得作為判決的依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667條? 貸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方借款並在到期時連本帶利歸還貸款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貸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貸款內容一般包括貸款型別、貨幣、用途、金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借款人訂立貸款合同時,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貸款有關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資訊。
-
該收據具有秦幹巖的法律效力。 完整的收據由四部分組成:標題、文字、簽名和時間。 收到完整內容並遵守法律規定,即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來說,收據應包含五個要素:付款人、收貨人、送達原因、送達內容和送達時間。 當收據的上述五個基本要素完成後,收件人在收據上簽字蓋章。
[法律分析]。
收據是收件人發給送禮人的憑證,表明收到某物或某筆錢,用於反映或證明收到的事實。 開具借條、收據、借條時的注意事項是: 內容要比較完整。
借據應明確寫明欠款數額、幣種或數量、規格、名稱、質量或型號等基本自然屬性、欠款原因、歸還日期、逾期付款的法律後果、債權人和債務人的確切姓名或姓名,最後是債務人的簽名或蓋章, 和簽發日期。除上述事項外,借據還應明確說明逾期未償還的借款期限、利息、罰息或違約金。 要準確。
避免使用模糊的術語,例如近似、估計、可能、幾乎等; 你的意思要清楚明確。 最好有一式兩份的借據收據,每方一張。 作為一種快速方便的確認方式,一般條件和檔案都是手寫的,發行人是具體的,並且必須確認主體的身份。
如果是公司,檢查公司是否已登出,公司名稱是否準確,自然人是否為成年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姓名是否與身份證一致,此外,還應留下主體的基本資訊, 如自然人的年齡、住址、工作單位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是書面的、口頭的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特定形式的,應當採用該特定形式。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合同、信函、電報、電傳、傳真等內容可以有形地表達的形式。 在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中可以有形地表示並且可以隨時訪問的資料電文,應視為書面形式。
以上只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最新資訊請慎重參考!
如果您對此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資訊並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
-
1、收據具有法律效力。 但借條、借據和收據之間也有區別。
2.注意的地方。
1)借款時,最好寫“借條”,不宜寫“借條” 借條和借條都是債權債務的一種證明,但兩者有很大的區別。借據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出具的書面憑證,證明雙方已建立貸款合同關係; 欠款是以雙方以往經濟往經濟往來的結算為結算基礎的結算,實質上是雙方過往經濟往來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只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關係,並不代表借款合同關係。 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是“借條”,以節省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和目的的舉證責任。
2)雙方約定的利率在借款時應寫入借據,實踐中很多債權人誤解民間借貸不能收取利息,因此利息只是口頭約定,沒有寫入借據。事實上,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不超過年利率24,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之間貸款合同中未約定利息支付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合同約定依次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關於限制借款的規定。 如果借據中未包含利率,並且貸款人提起訴訟,而借款人不承認雙方之間的協議,則貸款人的利息索賠將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援。
3)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據,貸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但在實踐中,許多貸款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貸款的訴訟時效有不同的理解。 對這個問題的掌握因地而異。
因此,從債權擔保的角度來看,宜在借款時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據,借款人未在期限內償還貸款的,貸款人應當在貸款到期後3年內向借款人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讓借款人簽字確認催款通知書)。
4)借款時,建議寫出出借款人的全名,在實踐中,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係密切,沒有一般的親屬關係,借款時應將日常習慣稱謂寫進借條,如將借款人寫成“張叔”、“張哥”;如果借款人逾期還款,貸款人想在法庭上起訴借款人,法院往往會因為債權人的權利和債務人不明確而將其拒之門外。
5)借款時,借條要明明,不能含糊不清,典型的案例是張三向李四借了10萬元,同時出具了借條,說明借了10萬元,幾個月後,張三把1萬元還給了李,於是他撕毀了原來的借條告訴佟啟元, 而張三又給李四開具了借條:“張三元向李四借了10萬元,現在欠了1萬元。 這裡的“回歸”一詞可以理解為“回歸”。
hag)“,也可以解釋為”也”。
hai)欠“”仍然欠”。這引起了對貸方非常不利的爭議。
如果收據是簽字或蓋章,則簽名有效,如果收據被要求蓋章,但沒有蓋章,單位不承認,則效力待定,一般情況下,沒有公章的收據效果不大,因為沒有公章的收據在法律上不被承認, 所以收據上必須蓋有公章或當事人簽字。 >>>More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十八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有撫養能力的未成年孫子女,父母相繼去世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 有能力負擔的孫子女有義務贍養已經去世或子女無法撫養他們的祖父母。 >>>More
沒有關於“訂婚”的程式或法律規定。 法律規定,婚姻登記後即成立。 訂婚不是法律要求的程式,法律也不禁止雙方舉行自願訂婚儀式。 >>>More
兄弟關係是一種身份關係,不能解除。
根據中國法律,一般情況下,自我承認不適用於身份關係,不能通過法律途徑終止。 >>>More
這樣的人是罪犯,但沒有證據證明他有罪。 不管有沒有證據,去檢察,讓大家知道他是什麼樣的人,不要要求這樣的人,讓他受到懲罰,你說你沒錢,被他騙了,法律會重新判他贍養費。 這種男人用如此卑鄙的手段甩了妻子,不想養孩子,所以他不如野獸。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