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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性質不同。
1. FAS:買賣雙方之間的一種買賣協議。
2.FOB:當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過船舷時。
賣方完成交貨。
二是內容不同。
1、FAS:賣方負責將貨物移交給買方在港口碼頭指定的船舷,當船舶不能靠岸,需要駁船時,將貨物移交給駁船,賣方的風險、責任和費用均以此為限, 未來所有風險和費用將由買方承擔。
第三,特點不同。
1、FAS:在外交事務中,當賣方不願意承擔貨物的實際出口責任,或者貨物在裝船時有特殊困難時,往往採取船邊交貨的條款,以免除自己的某些義務。
2. FOB:該術語僅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百科全書-fob
百科全書 - f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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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FOB條件下,賣方負責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檔案,並負責出口手續,而在FAS條件下,雖然交貨地點在出口國港口,但賣方本身沒有義務辦理出口手續並提供出口國簽發的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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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在船上是免費的,貨物越過船舷,風險由賣方分配給買方,買方一般負責運費和溢價。
FAS 代表 Free Along Ship,只要賣方將貨物交付到船邊,風險就由賣方分配給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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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術語FOB和FAS的主要區別在於風險轉移劃分不同,費用基本相同。
FOB 代表“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當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時。
賣方完成交貨。 這意味著買方必須承擔從那時起貨物丟失或損壞的所有風險。 FAS 代表 “Free Alongside”。
“指定裝運港)”是指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交付到船舷。從那時起,買方必須承擔貨物丟失或損壞的所有風險。 兩者的區別在於風險被劃分到不同的地方(根據FOB條款,在越過船舷期間發生的風險由賣方承擔,而根據FAS條款則不由賣方承擔)。
具體內容為:
1.FOB=船上免費使用**,這意味著賣方想把貨物裝上船之前的所有費用都由賣方承擔。
2. FAS = Free Along 是乙個 ** 術語,這意味著貨物到達裝運港船邊之前的所有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3、FAS和FOB與前者船邊交貨方不同,即前者希望貨物在裝運港裝運,船方履行交貨義務,也就是說,承擔裝船費用的賣方需要承擔裝船費用,風險轉移點不同, 即前貨物在裝運港裝運,風險從船邊轉嫁給買方,貨物裝船,風險轉嫁給買方。
延伸資料: 1.國際**條款(貿易條款)
國際貿易),也稱為**條件,**術語。
在國際**中,買賣雙方的義務將影響貨物的**。 在長期的國際實踐中,逐漸形成了將國家崩潰密切相關的某些條件直接聯絡起來的模式。 每種模式都規定了買賣雙方在特定條件下的義務。
用於描述這種義務的術語稱為術語。
2. 術語是國際代表中不可或缺的內容。 在開盤首日使用**術語,團歷銷售明確了雙方在交接貨物時應承擔的責任、成本和風險,並對貨物的組成進行了說明。 因此,簡化了交易談判的程式,縮短了成交時間。
由於規定**條款的國際慣例對買賣雙方應承擔的義務作了完整、準確的說明,避免了因對合同條款的理解不一致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可能產生的一些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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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個術語的共同特點是:
賣方應當按照買方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貨物交付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者將貨物裝到買方指定的運輸工具上,從而履行交貨義務。 買方自費訂立運輸合同,指定承運人,承擔貨物交付承運人後的全部責任、風險和費用。 根據F組條款訂立的銷售合同是裝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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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術語。
FAS 和 FOB 之間的異同是: 性質不同: FAS:
買賣雙方之間的買賣協議,FOB:當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賣方完成交貨; 內容不同; 功能不同:fas:
就外國貨物而言,當賣方不願意承擔貨物出口的實際責任時,或者當貨物在裝船時有特殊困難時,他們往往採用隨船交貨的條件,以免除自己的某些義務,而FOB一詞:僅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FAS 通常是指與船一起交付。 船邊自由是指賣方負責將貨物運送到買方在港口碼頭指定的船舷的買賣協議,當船舶不能在碼頭停靠,需要駁船時,將其移交給駁船, 賣方的風險、責任和費用受此約束,未來的所有風險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在外國貨物的情況下,當賣方不願意承擔貨物的實際出口責任,或者貨物在裝船時有特殊困難時,他們往往採取隨船交貨的條件,以免除自己的某些義務。
FOB通常是指船上的免費價格。
船上免費也被稱為“fob”。 最國際化的術語之一。 當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賣方完成交貨。
這意味著買方必須承擔從那時起貨物丟失或損壞的所有風險。 此外,賣方必須辦理與貨物出口相關的手續。
國際**,又稱貿易,是指貨物和服務的跨國界交易,一般由進出口組成,故也可以稱為進出口。 國際**也叫世界**。
進出口**可以調節國內生產要素。
要改善國際供求關係,調整經濟結構,增加財政收入。
等。 國際專業屬於經濟學學科,主要以經濟理論為基礎,包括微觀經濟學。
巨集觀經濟學、國際經濟學、計量經濟學、世界經濟學導論、政治經濟學。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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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 和 CIF 都是國際上使用最廣泛的術語。 但是,在一些國家,出口首選CIF和進口FOB。
fob:free
onboard(..named
portofshipment)在船上免費(列出裝運港)。
一般認為,賣方有義務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港口慣例的方式將準備好的貨物交付給指定港口的買方船舶。 這裡的關鍵
字是“指定船的一面”,是買賣雙方責任、成本和風險分工的關鍵點。 賣方沒有義務運輸貨物!! 費用由買方承擔)只要貨物越過指定船舶的一側,所有費用和風險均應由買方承擔;如果買方沒有具體說明船舶名稱、裝貨地點或逾期未交,也是如此。
在FOB中,賣方和承運人之間沒有合同,只有收據或提單。 FOB中沒有提到投保義務,但在上述情況下,賣方只需在越過船舷前的一段時間內投保。
cif:cost,insurance
andfreight(named
portofdestination)成本、保險、運費(設定目的港)。在CIF中,賣方不僅要支付主要運費,還要支付保險費。 在正常情況下,運輸合同和運輸合同是自費訂立的,並支付了船舶的運費,運費在越過船舷後也轉移給買方。
CIF沒有規定貨物到達目的港的時間(因為它只是乙個運輸合同)。 與FOB不同,CIF賣方只有義務向目的港支付運費,沒有義務到達目的港,這就是為什麼出口往往是CIF術語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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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free
onboard的首字母縮寫),也稱為“FOB”,是國際市場上常用的術語之一。
FOB交易,買方負責派船收貨,賣方應當在裝運港和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舶,並及時通知買方。 當貨物在裝運港裝載到指定的船舶上時,風險從賣方轉移到買方。
1941 年修訂的《美國外國定義》將 FOB 分為六種解釋,其中只有:在指定裝運港 (FOB) 的船上交貨。
vessel,"named
portofshipment“)類似於2000年《通則》中對離岸價術語的解釋。因此,美國1941年修訂定義中對FOB的解釋和適用與國際上普遍的解釋和適用有很大不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在美國,將離岸價一般解釋為在某一地點以特定運輸工具交付貨物的做法具有廣泛的適用範圍,因此,在與來自美國、加拿大等國的商人簽訂離岸價合同時,除了裝運港的名稱外,還必須在離岸價之後加上“船舶”一詞。 如果您只訂閱“fob
三藩市“,省略了”船舶“一詞,賣方只負責將貨物運送到三藩市市內的任何場所,不負責將貨物運輸到三藩市港並移交給船舶。
2 在風險分類方面,它不是以裝運港的船舷為界,而是以貨艙為界,即賣方承擔在貨物裝入貨艙之前發生的一切損失和損壞。
3 關於費用負擔,買方必須支付賣方協助進口單證的單據費用,以及進口稅和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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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
onboard
船上交貨是指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時完成貨物的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