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理論與實踐 10

發布 教育 2024-03-11
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1.(1)600公斤=噸。

    總運費 = 基本運費 + 附加費 = (HKD.)

    2)重量噸=噸體積噸=立方公尺wm取**最高運載噸。

    基本運費 = 港幣。

    附加費 = 22150x (30% + 10%) = HKD 8860。

    運費總額 = 基本運費 + 附加費 = 22150 + 8860 = 31010 港幣。

    2. CFR = CIF-CIFX (1+10%) x 保險費率。

    50-50x(1+10%)x1%=

    CFRC 5% = CFR (1-5%) = 美元(小數點後兩位)。

    個案研究。 1. 保險公司不會賠償您。

    根據最新的2010年通則,CFR的風險分類範圍在裝運港。 在此之前發生的所有費用和風險均由買方承擔。

    在這種情況下,賣方與保險公司沒有合同關係,因此賣方不具備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條件。 貨物的損失發生在風險轉移之前,買方對貨物沒有保險利益,因此不能向保險人要求賠償。 在這種情況下,賣方還必須為自己的利益購買額外的保險。

    2、水浸的維修費用和貨物損失屬於共同海損。

    燒毀貨物的損失是乙個單獨的平均值。

    共同海損是指船舶、貨物和其他財產在同一海上航行中遇到共同危險時,為共同安全而故意合理採取措施直接支付的特殊犧牲和特殊費用。

    3. 中方的主張不合理。

    根據 FCA** 術語,賣方的責任分配給免費承運人。 賣方已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完成貨物的交付,此後的風險和費用與賣方無關。 因此,中國沒有理由向義大利出口商提出索賠。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計算問題2:CFRC5%=CIF[1-(1+保險加成)*保險費率](1-5%)

    計算問題 1:大豆:工具: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1.答:德國客戶的做法不合理,各國法律普遍認為逾期接受無效,只能視為新的要約,但《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對此問題處理靈活。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21條第1款規定,在向要約人送達接受通知時,合同即告成立,但要約人應毫不遲延地口頭或書面通知受要約人,逾期接受有效,並願意受逾期接受的約束。 教科書中關於逾期接受的最後一句話是“逾期接受是否有效,取決於要約人如何表達立場”。 “所以德國客戶做得不好。

    2.我們可能不會這樣做,分批貨物的執行應以運輸合同為基礎。 買賣雙方一旦在月底結清了分批裝運條件,就應嚴格按照本條的規定分批發貨,只要其中一批貨物未按規定出貨,則按照《跟單信用證統一海關慣例》的規定, 該批次及後續批次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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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個回答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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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理論主要從動態視角分析國際**產生和發展的原因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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