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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條件是: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決定不准逮捕或者不逮捕犯罪嫌疑人:(一)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二)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2.不得批准逮捕的條件是: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嫌疑人較輕,沒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的,可以決定不准捕或者不逮捕犯罪嫌疑人
(一)預備犯、緩刑犯,或過度防衛,或過度規避風險;
(二)主觀惡意較少的初犯、共犯,犯罪後自願投案自首、立功,或者主動返還贓物、賠償損失或者真正表現出悔意的;
(三)過失犯罪嫌疑人犯罪後有悔意,有效控制損失或者主動賠償損失的;
(四)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依照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達成和解協議,經審查認為和解是自願的、合法的,並且已經履行或者提供了擔保;
(五)犯罪嫌疑人為十四周歲以上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學生,有悔罪表現,其家庭、學校、社群、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監護、教育能力的;
6)75歲以上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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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准逮捕請求的條件是:被拘留人犯了明顯輕微的罪行,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被指控的罪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或以下刑罰,或者沒有必要逮捕; 涉嫌犯罪需要刑事責任,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逮捕證據要求的; 如果屬於應予逮捕的罪行,但確實是身患重病或懷孕或哺乳的婦女,則不得批准逮捕。
法律分析
不批准逮捕是指中國有關法律規定,逮捕人必須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犯罪分子的,必須報人民檢察院批准。 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不應當逮捕的,應當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決定。
警方應立即釋放被拘留者。 公安機關對不准予逮捕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請求復議,不採納的,也可以請求上一級人民檢察院複核。 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審查,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並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執行。
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的決定種類以及公安機關依法應當採取的相應措施。 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報請批准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批准的決定時,有以下三種情形:
(一)被羈押人沒有犯罪嫌疑或者犯罪情節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2.犯罪嫌疑,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可信、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或者不需要逮捕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逮捕的證據要求的;
4.如果屬於應予逮捕的犯罪行為,但確實是身患重病或懷孕或哺乳的婦女,則不得批准逮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報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批准逮捕的決定,並及時將執行情況通報人民檢察院。 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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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視為犯罪;(二)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三)初犯、偶犯或者未成年人,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對應予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表示祝賀,如果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她懷孕或哺乳自己的嬰兒; (五)符合從寬從輕並重的刑事政策,在不需要逮捕時不逮捕直接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決定不准逮捕或者不逮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 公安機關認為人民檢察院不准予逮捕的決定有誤的,可以請求復議,但被拘留人必須立即釋放。 不予採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出複核請求。
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審查,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並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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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准逮捕的條件是:1沒有犯罪事實的證據; 2.
犯罪嫌疑人無犯罪事實; 3.雖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犯罪,但不可能判處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以上,應當作出不准予逮捕的決定; 4.雖然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犯罪嫌疑人可以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但採取“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的方式,足以防止危害社會的發生,沒有必要逮捕,也應當作出不准予逮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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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准逮捕的條件是:1沒有證據證明犯罪行為; 2.
犯罪嫌疑人無犯罪事實; 3.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但不能判處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還應當作出不准逮捕的決定; 4.雖然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方式,足以防止社會危險性的發生,不需要逮捕的,應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1、我國對勞動爭議實行“一審兩審制”,即勞動爭議發生後,由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對於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補償等不超過當地每月最低工資標準金額的12個月的爭議,以及因執行國家勞動標準而產生的工時、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的爭議,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 雇主不得向法院提起訴訟,雇員不受此限制。3、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實行森兆北二審終審制度,對一審法院的判決、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訴,二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為終審判決。 >>>More
法律援助是指由**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情況的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法律保障制度。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