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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
一、申請條件:
1、雙方均為合法登記的夫妻;
2、雙方離婚完全是自願的;
3、雙方當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雙方已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置等事項達成協議;
5、一方或雙方的戶籍是當地轄區內的永久居留地;
6、雙方必須同時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不得委託他人**;
7、當事人提供的原始檔案必須合法、完整、真實、有效。
二、處理材料:
1.戶籍;
2.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 (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保函處理等事項協商達成意見;
5.同底色,兩張正面顏色裸頭兩寸單**。
三、辦理手續:
1.雙方提交書面離婚申請並出示檔案;
2.雙方就家庭財產、子女撫養費、父母撫養費、債權、債務等問題的處置達成書面協議;
3.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和《離婚協議書》;
4.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登記證辦理表》,由登記機關審核;
5.獲得離婚證。
四、催收程式:
(一)受理夫妻辦理離婚登記的申請,核實應提交的法律檔案;
(二)婚姻登記機關明確告知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雙方婚姻法規定的離婚登記條件;
3)詢問離婚協議的內容和意圖是否一致,有異議的,應通過重新協商達成協議;
4)詢問對子女撫養費、財產和債務的處理是否有異議,如有,應達成新的共識;
5)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6) 雙方須在婚姻登記官面前宣讀《離婚登記申請書》,並填寫《離婚登記處理表》。
五、配送步驟:
1)與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二)婚姻登記人收到離婚證後告知雙方的法律關係、雙方與子女的關係以及各自的義務;
3)在《離婚登記表》上簽名或按手印。本欄必須由當事人自己處理,不得由其他人處理**;
4)登出雙方結婚證,簽發離婚證;
5)宣布解除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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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一)雙方自願離婚; (2)起訴離婚。 這兩種離婚都有自己的條件。
1] [雙方自願離婚]。
第三十一條 男女自願離婚的,應當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 當婚姻登記機關確定雙方確實願意,並且子女和財產問題已得到妥善處理時,簽發離婚證。
2] [起訴離婚]。
男女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並且調解失敗,則應准予離婚。
《婚姻法》主要規定了起訴離婚的三個條件,包括一般離婚條件、涉及軍人婚姻的離婚條件、婦女特殊情況下的離婚條件。
離婚的一般條件]。
第三十二條第三款 調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配偶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且不改的人;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涉及軍人婚姻的離婚條件]。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必須徵得軍人的同意,但軍人之一有嚴重過錯的除外。
妻子特殊情況下的離婚條件]。
第三十四條 男子在懷孕期間、生育後一年內、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 如果婦女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實有必要接受丈夫的離婚請求,則不適用這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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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和睦相處,可以准予離婚。
如果無法和解,可以根據以下條件起訴離婚:
1.重婚或配偶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3.那些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的人,他們反覆教導,沒有改變;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5.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況。
6.生育糾紛無法調解。
免費諮詢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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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規定的離婚條件是:(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屢次傳授的惡習的;(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調解不成情形之一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屢次傳授的惡習的;(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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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的離婚規則可以在婚姻法上查詢,離婚條件可以通過手機搜尋婚姻法來查詢,通常包括夫妻關係破裂、女方未懷孕或未哺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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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的規定包括:1、當事人欲解除婚姻關係的,可以通過訴訟離婚或協議離婚申請離婚; 2、協議離婚的,雙方應簽訂離婚協議,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分割等事項達成共識; 3、訴訟離婚的,需要證明夫妻關係確實已經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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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婚姻法是以婚姻自由為原則的,離婚時是沒有條件的,如果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可以去民政局同意離婚,如果雙方有糾紛,那就去法院起訴離婚, 這還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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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已經失效,《民法典》中離婚的法律條件是:
婚姻關係是合法有效的,即雙方依法登記結婚或者構成事實婚姻;
同意離婚的,應當訂立離婚協議,起訴離婚的,應當向人民法院起訴;
夫妻關係確實破裂了;
法定離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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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婚姻法》規定,男女均可離婚; 男女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接下來,讓我向您解釋一下《婚姻法》對離婚條件的規定。
1、《婚姻法》對離婚條件有哪些規定?
現行《婚姻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並且調解失敗,則應准予離婚。 鑑於在審判實踐中需要明確“關係確實破裂”的具體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對此作出了司法解釋。
《婚姻法》修正案總結了審判實踐經驗,作了如下補充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關係確實破裂,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實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員或遺棄家庭成員;
2.重婚或與有配偶的另一人同居;
3.一方有賭博、吸毒或其他惡習;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5.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真正破裂的情況。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關於離異家庭子女的撫養和教育。
夫妻離婚後,對未成年子女的身心造成了極大的傷害,一些家長放鬆甚至忽視了對子女的教育,導致未成年人犯罪和犯罪事件越來越多,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和關注。 在現行《婚姻法》“父母離婚後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等相關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對婚姻法進行了修改,增加了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權探視子女。
父母探望子女,危害子女身心健康的,經人民法院判決,可以中止探視權。
3.關於離婚時的財產分割。
為了更好地體現現行《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時照顧婦女和子女權益的原則,並考慮到一方重婚的事實。 因虐待、遺棄等原因導致離婚的,應當確立離婚過錯賠償原則,總結審判實踐經驗,在婚姻法修正案中增加規定:
垂直 l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存續期間財產歸對方所有,一方在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對方工作等方面承擔了較多義務的,可以在離婚時向另一方請求賠償。
2.因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員或遺棄家庭成員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3.離婚時,一方隱瞞、轉讓、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給予處分。 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隱瞞、轉讓、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分得少量或者無分權。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夫妻共同財產被隱瞞、轉讓、變賣、毀壞,或者一方偽造債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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