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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首先,你不覺得你犯了乙個錯誤嗎? 你應該自己考慮一下,自己做錯了嗎? 有沒有什麼事情讓老闆覺得這違背了公司的宗旨?
你要問清楚老闆,如果老闆告訴你原因,那麼你自己想想他說的話有沒有道理,如果你覺得有道理,那你就不能爭辯,哪怕是小問題,但確實存在; 如果老闆說不出來,或者你認為他說的話不合理,完全沒有根據或故意的,那麼你可以保護自己的權益,你可以用自己的方式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 我不認為首先要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問題,但一般來說,法律手段是最後的選擇。 如果老闆的態度很強硬,聽不進去或者不想解決,那麼你可以通過法律渠道,可以去當地的勞權部門投訴,從頭到尾把你的經歷講清楚,讓勞維部門根據你提供的資訊多了解一下, 希望我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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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找單位領導諮詢原因,要求解釋一下吧?!
一般來說,你不會因為......而被解雇沒有理由
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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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通過法律程式申請維權。 至少你可以獲得失業保險金。 即使你被解雇了,他們也必須補償你的部分工資。 只要你有理由並能夠證明你沒有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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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同就不能隨便就開除,沒有合同,就算不用,那你也可以找其他工作,但這樣的單位或者企業也沒什麼好懷念的,就算是被解雇了,也應該跟你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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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反省自己做得好的地方和做得不好的地方,要繼續保持做得好,改正做得不好,沒有犯錯就開除,要另闢蹊徑,在新單位要努力,才能得到領導的賞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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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的是真的,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投訴,如果勞動仲裁機構不能解決問題,也可以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會依法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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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勞動仲裁部門投訴,申請裁決,並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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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要求賠償、解雇,保留工作證據,違反勞動法,對賠償不滿意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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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緣無故被解雇怎麼辦,直接起訴勞動法,告訴你工廠的真實情況,賠錢離開。 如果你能有開火的能力,那你一定有賠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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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勞動仲裁部門投訴,申請裁決,並要求賠償。 我相信它會給你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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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肯定是有原因的。 一定要問問你的老闆或上司。 或者你做了什麼,你不知道你犯了乙個錯誤。 如果你仍然沒有詢問具體原因,那麼你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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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可以和用人單位溝通,看看有沒有誤會,然後和用人單位的工會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提起仲裁,最後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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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直接從領導那裡理解開除的原因,建議去勞動仲裁,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些小企業欺負弱勢群體,不懂法律。 所以你可以先諮詢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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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的是看勞動合同有沒有簽訂,如果有,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投訴,要求單位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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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齡補償,至少是幾年服務幾個月的工資,勞工部投訴**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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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詢問領導發生了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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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該公司表示將被解雇,並提出主動離職,主要是為了避免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不要自願離職,如果你自願離職,你將不會得到這個補償; 能繼續正常工作,避免再次犯錯; 如果公司堅持通過調職等方式辭職,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公司解雇需要滿足以下先決條件:
確實犯了錯誤; 錯誤是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或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條件(規章制度必須有效)。 此外,在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必須首先將開除通知工會。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將依法解雇,並支付雙倍遣散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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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無故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
用人單位不這樣做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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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員犯了錯誤並被雇主解雇,他不能要求賠償。 根據法律規定,當勞動者有過錯時,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前提是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八條 慶祝活動。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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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員工沒有犯錯,單位也可以解雇員工,屬於無過錯解雇,無過錯解雇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我的電腦也是這樣,重灌不行,防毒軟體不行,最後想通了,電壓太低了,當電壓低於220時,電腦會自動關機,而且一般熱電壓會很低,這時候盡量不要開啟電腦,容易燒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