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打擾了人,哪個部門負責

發布 社會 2024-03-23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施工噪音擾民由環保部門負責管理。

    建築工地的噪音干擾一般由當地環保部門和公安部門管理。 當施工現場發出的噪音給周邊業主帶來麻煩時,業主可以向當地環保部門和公安部門投訴,也可以撥打12369投訴。 一般情況下,施工現場的施工時間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夜間連續作業,須經縣級以上環保部門批准,並需向周邊業主公告。

    對於夜間施工干擾,您可以向當地環保部門提出投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汙染防治法》第三十條規定,禁止在城市地區雜訊敏感建築集中的地區進行夜間產生環境雜訊汙染的施工作業,但生產工藝或特殊需要必須的緊急維修、應急作業和連續作業除外。 因特殊需要需要連續經營的,須經縣級以上人員或其有關主管部門核證。

    對於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通知附近的居民。 第五十六條規定,建築單位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在城市雜訊敏感建築集中區域進行夜間產生環境雜訊汙染的禁止施工作業的,由專案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罰。 根據上述規定,您可以向當地環保部門提出投訴。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夜間施工噪音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或城市管理局管理。

    當然,你也可以撥打110,如果你需要賠償,你可以去法院起訴。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噪音干擾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範圍,也可以到老百姓那裡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汙染防治法

    第六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環境雜訊汙染防治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雜訊汙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各級公安、交通、鐵路、民航等主管部門和口岸監察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交通和社會生活中的雜訊汙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環境雜訊汙染防治監督管理部門、機構有權根據各自職責對轄區內環境雜訊排放單位進行現場檢查。 被檢查單位必須如實報告情況,並提供必要的資訊。 檢查部門和機構應當對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保密。

    進行現場視察的視察人員應當出示證書。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1、噪音滋擾部門的管理如下:

    (一)屬於室內裝修活動、廣場內喇叭、小販噪音等發出的噪音的,由公安機關管理;

    2)如果是空調、餐廳等社會生活引起的噪音,則主要由城市管理部門管理;

    3)如果噪音是由工業公司產生的,則由環境保護局進行主要管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汙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

    鐵路經過城市居民區或者文化教育區,因鐵路機車執行造成環境雜訊汙染的,當地城市群眾應當組織鐵路部門等有關部門制定減少環境雜訊汙染的方案。 鐵路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劃》的要求,採取有效措施,減少環境雜訊汙染。

    二、如何應對噪音干擾。

    噪音滋擾將按以下方式處理:

    1、當事人可以與噪音製造者協商處理,也可以報公安機關處理,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

    2、造成噪音、環境汙染的,也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生態環境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能被罰款。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噪音干擾,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機關管理。 對於宇訊的雜訊干擾管理部門來說,要區分不同型別的雜訊。 屬於工業雜訊或者建築雜訊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管理; 屬於交通噪音或者社會生活噪音的,由公安機關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汙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建設工程中需要建設的環境雜訊汙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或者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 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和個人處以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汙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使用虛假拆解,或者報有批准權的人批准,並予以結案。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未經當地公安機關批准,進行偶發強烈噪音的活動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不同情況給予警告或者處罰。

    以上只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最新資訊請慎重參考!

    如果您對此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資訊並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噪音干擾由當地環保部門控制,也可以報警,聯絡當地市政府。 居民對周邊噪音投訴時,市投訴受理中心會根據噪音型別,根據職責將投訴轉交相關主管部門,相關部門根據自身職責對噪音進行排查處理,可能涉及的部門包括公安機關, 城管、環保局、交通委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汙染防治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環境雜訊,是指在工業生產、建設、交通和社會生活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本法所稱環境雜訊汙染,是指產生的環境雜訊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準,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第24條.

    在工業生產中,因使用固定裝置造成環境雜訊汙染的工業企業,必須按照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造成環境雜訊汙染的裝置種類和數量, 以及正常執行條件下排放的雜訊值和環境雜訊汙染防治設施,為雜訊汙染防治提供技術資料。

    造成環境雜訊汙染的裝置種類、數量、雜訊值和防控設施發生重大變化的,必須及時報告,並採取適當的防控措施。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3)道路機動車輛的交通雜訊應由公安等行業部門管轄。(四)社會生活雜訊、人類活動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工業雜訊、建築雜訊、交通雜訊除外,原則上屬於公安機關。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市民可撥打12369向當地環保部門投訴,或聯絡當地城管部門或110協商解決。 如果仍然無法解決,唯一的辦法就是委託律師起訴並要求停止侵權行為。

    撥打110報警**,民警會給他口頭警告,如果他不聽,可能會被公安行政處罰條例罰款甚至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汙染防治法》,雜訊滋擾是以行為後果為界定的違法行為。 只要產生的噪音擾亂了市民的正常生活,製造噪音擾亂人民群眾就是違法的。 《噪音法》沒有規定聲音必須達到多少分貝才能構成噪音滋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汙染防治法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造成環境雜訊汙染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 縣級以上人民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決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部門行使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的,依照其決定。

    第六十一條 受到環境雜訊汙染損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行為人消除損害;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相關回答
6個回答2024-03-23

晚上22點以後和早上6點之前,被認為是騷亂,可以報警。 >>>More

7個回答2024-03-23

噪音滋擾應按其分類向不同的管理部門投訴,當然,直接向環保部門投訴,環保部門會告訴你是否接受你的投訴,或建議你向相關管理部門舉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汙染防治法》第一章總則。 >>>More

5個回答2024-03-23

土地權利的確認由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確認。 >>>More

10個回答2024-03-23

1、市民如遇噪音干擾可聯絡物業協商,或聯絡當地城管部門或報警撥打110協商解決。 >>>More

10個回答2024-03-23

我從來不知道有乙個破舊的房屋裝修基金。 我只知道蓋房子要花很多錢,而且收錢的部門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