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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孩子不一定需要去女方家登記戶口。 如果您有非婚生子女,則需要根據自身情況提供相應的檔案。
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戶籍問題的意見
國板發 2015 年第 96 期
2.對沒有戶口的人依法進行永久居留登記。
1)沒有戶口的人,不遵守計畫生育政策。無戶口人非保單生育或非婚生子女的,其監護人可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子女說明書,按照自願與父母定居的政策辦理永久居民登記。 申請與父親定居的,非婚生子,無戶口,還須提供有資質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2)未申請《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士。在助產機構出生的人,沒有戶口,可以或其監護人向助產機構申請《出生醫學證明書》; 對於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其監護人應當提供有資質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並向擬定居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的機構申請《出生醫學證明》。 無戶口或監護人的,可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一方戶口簿、結婚證或非婚生子女說明書申請永久居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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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 但肯定會有罰款。 在計畫生育部門繳納社會贍養費後,可以帶著收據、計畫生育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到派出所給孩子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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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非婚生子女的父母書面申請子女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的原件及影印件 非婚生子女須出具親子鑑定證明,母親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由公安機關指定的鑑定機構鑑定後出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1000條和第40條 第9條 男女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辦公室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信仰規則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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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去辦理結婚證,如果孩子還小,就不要先去戶口登記,因為現在罰款很大,如果還想要乙個,你就生乙個了,因為現在就要去計畫生育普查了,不管多少孩子被罰款, 罰款1萬元,現在生兩個,可以省下很多,但是要考慮復旦家族,等計畫生育普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八條規定,公民的姓名變更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收養、戶口分割、合併、失蹤、找回或者其他原因發生戶籍變更的,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籍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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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的,流程如下:
1、出生後60天內(各地政策不一,有些地方不一定知道60天),新生兒應到醫院辦理出生醫療證明,並附有計畫生育服務手冊、父母雙方身份證(母親不去提供母親授權的委託書由父親簽字)和出生足跡紙。 現在都是機器叫的,要看相關身份證號是否正確,因為號碼錯了,可以省戶管中心,還會有其他的麻煩。 第。
二、寶寶的戶口可以與父親或母親在一起,給寶寶必須帶上父母的身份證、戶口簿、出生證和寶寶的出生證明。 第。
第三,可以去戶政部門給寶寶登記,現在新生兒有自己的身份證號碼,獨生子榮譽證書也一起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1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傷害、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親生父親或者母親,承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贍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七條 兒童出生後乙個月內疑似出生的,戶主、親屬、監護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兒童慣常居住地戶籍機關報告出生登記情況。
遺棄嬰兒的,收養人或者托兒所應當向戶籍機關報送出生登記情況。
材料見下文:
申領補發結婚證的當事人,應當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能找到檔案的,可以攜帶身份證、戶口簿、檔案核對證明進行補發,找不到檔案的,可在原單位或街道出具證明後補發。 >>>More
《婚姻法》第8條規定,一男一女結婚,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獲得結婚證就確立了夫妻之間的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