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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同時,第1063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是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婚前的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取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為各自的個人財產。
現行《民法典》第1062條至第1065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作了列舉、概括的規定。 法律還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 離婚時,如果雙方就合法婚姻財產有約定,應當遵守約定。
一方獨有的財產歸該方所有。 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平分,必要時不得平分,有爭議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離婚時的共同財產分割不應在不損害財產的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的情況下進行。
在公共財產中劃分生產資料時,應分配給需要生產資料並能更好地發揮生產資料作用的一方; 在分割共有財產中的生活資料時,要盡可能滿足個人的專業或專業需要,從而充分發揮財產的使用價值。 不可分割的財產應當按照實際需要和受益效用的原則歸一方所有,接受財產的一方應按照公平原則,按照離婚時的實際價值補償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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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如何分割財產,記住這些原則,請聽聽嘉立律師事務所婚姻律師楊冉然的詳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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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財產如何分割絕對是離婚後的重中之重,那麼具體如何分割呢? 法律對此有何規定? 下面我們來聽聽陸璐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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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僅解除了夫妻之間的個人關係,也終止了夫妻之間的財產關係,自然而然地提出了夫妻財產的認定和分割問題。
根據我國法律,夫妻財產的分割主要有兩種形式:
1)約定財產的分割。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首先要看雙方是否就財產達成了約定,夫妻雙方書面或口頭約定財產歸誰所有,雙方之間沒有爭議,內容合法有效, 按約定辦理。
但是,規避法律的協議是無效的。
產權協議合法性和效力的條件是:
協議的主題必須是合法的。
協議的主體只能是丈夫和妻子。
經約定,雙方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責任能力的人。
雙方的意願被表達為合法的。
雙方的意願是真誠自願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欺騙、威脅、脅迫或其他手段,也不得訂立明顯不公平的協議。
協議內容必須合法。
協議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和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他人利益。
任何逃避夫妻、父母和子女法律義務的協議都是無效的。
協議的形式必須是合法的。
協議應以書面形式作出,經雙方承認,口頭協議有效。
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協議才能按照協議進行處理。
2)法定共同財產的分割。
夫妻之間沒有約定,或者有約定但雙方有爭議或者協議內容違法的,按照法定的分割辦法處理,即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按照照管的原則平均分配。婦女兒童的權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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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難免會涉及財產的分割,尤其是房產的分割,容易發生糾紛。 那麼離婚後,房子應該如何分割呢? 《婚姻法》明確了財產分割的六種情形:
1.如果房屋未經辦理過戶手續就贈與,則不動產退還贈與人,不予分割; 2.婚後,父母一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屬於個人財產,不分割; 3.
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哪一方,按出資比例分割; 4.婚前買房、婚後還貸是買房人的個人財產,不會分割。 婚後還款部分及其公升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按比例補償; 5.
如果雙方以父母的名義使用共同財產購買房屋,並且產權登記在父母一方的名下,則房屋的產權屬於父母,而不是夫妻雙方的財產,不能分割,只能算作債權人根據出資額償還出資的權利; 6.婚後以按揭方式購房,夫妻雙方共同擁有,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平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雙方為雙方購房出資的,該出資應視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 除非父母明確向雙方表達禮物。雙方結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是贈與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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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打電話**諮詢:我男朋友結婚前付了首付貸款買房,並以自己的名義登記了產權。 2014年,我和男朋友開始籌畫婚禮,他和我商量,婚後用我們的公積金還貸款。
最近,我在網上看到,如果夫妻離婚了,誰買房子就歸誰所有。 我想問律師:真的是網上說的嗎?
本所盧延民律師、陶達律師答: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向銀行貸款的, 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不動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不動產在離婚時由雙方約定處分。
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不動產歸產權登記當事人所有,尚未償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當事人的個人債務。 離婚時,登記產權的一方應當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補償另一方共同償還借款和相應增加的財產價值。 ”
因此,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購買了一套房屋,並以配偶一方的名義登記,婚後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如果將來離婚,任何一方都可以獲得婚後雙方共同償還貸款的一半, 以及相應的價值增加。網上流傳誰買房誰屬於誰的謠言,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2)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應該獲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可以看出,婚後使用公積金償還貸款,應在離婚時分割,另一方可能被要求支付相應的增值部分,除非夫妻另有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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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只能分割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不能分割婚前財產。 丈夫在婚前全額買房,離婚時,財產歸男方所有; 丈夫在婚前貸款買房,共同還款的部分按照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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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屋分割的一種情況是,雙方只有一套房子,雙方都可以要求房屋的所有權和折扣,如果一方獲得房屋的所有權,那麼另一方需要支付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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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你好,親愛的! 夫妻雙方在離婚時以書面形式或口頭形式約定財產歸誰所有,雙方沒有爭議的,離婚應當按照約定辦理。 但是,規避法律的協議是無效的。
你好,畢中! 夫妻雙方在離婚時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約定財產歸誰所有,且雙方之間沒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協議辦理離婚。 但是,規避法律的協議是無效的。
你好,親愛的! 房產分割: 1、婚前買房,還清建琪的所有房產,該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屬於個人財產,因此應謹慎不要參與分配。
2、婚後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配。 3.一方婚前交了首付款,並以首付一方的名義登記,婚後共同償還貸款,財產權歸登記人所有,另一方應由對手稿有孝順權的人給予適當補償。 4、父母在婚前購買房屋並贈予子女的,應視為父母單獨贈予子女。
親愛的,<>
以下是我幫大家梳理的相關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科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的父母在結婚前為雙方出資購房的,視為贈與子女,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的除外。
你好,親愛的! 該財產是個人的財產還是夫妻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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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如果雙方就合法婚姻財產有約定,應當遵守約定。 一方獨有的財產歸該方所有。 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平分,必要時不得平分,有爭議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一方在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承擔了較多的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向另一方請求賠償, 另一方應予以賠償。
每個人離婚時,都想分割更多的財產,而另一方分享較少或部分的財產,但依法分割是公平的。 分割財產時,應注意區分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父母雙方出資的部分。 父母的貢獻往往是最具爭議的部分。
離婚有兩種型別。 一是雙方協商達成共識,簽訂《離婚協議書》,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 此時,是雙方意志的自主性,雙方意見的表達,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More
1)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前或婚中對財產沒有約定的,應按照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因此,兩處房產應根據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More
如果雙方在離婚時不同意撫養孩子,那麼法院將不准許離婚。 因為離婚涉及離婚子女和子女撫養費等問題,如果這個問題不能解決,那麼法官只能駁回離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