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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協議中,子女撫養費由丈夫和女方從X/X/X/X起按月、按季或定期支付,然後可以規定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數額,以及支付子女撫養費的具體時間和方式。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
贍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來確定。
對於那些有固定收入的人,贍養費通常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 20% 至 30% 支付。 支付兩倍以上子女撫養費的,可以適當提高比例,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如無固定收益,可參照上述比例,按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維修金額。
如有特殊情況,可以適當提高或減少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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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的子女撫養費問題無非是監護權、子女撫養費和探視權。 那麼讓我們來看看如何達成協議。 從這個角度來看,我是站在房子的直接支援一邊說話的。
1. 監護權。
這相對簡單,寫下孩子的出生日期,多大了,並商定誰來撫養它。
2. 子女撫養費。
首先是子女撫養費的金額和付款期限。
法律支援是到18歲,但約定離婚一般會考慮到孩子在大學裡還不能獨立生活,也可以寫更長的時間,比如寫到23歲,或者直到完成學士學位。
然後是付款方式和日期。 既然是協議,雙方可以協商,一般乙個月就付了,如果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同意,也可以每年付一次,甚至一次性付,這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來商定。
以下幾點更為重要,那就是關於教育費用和醫療費用的協議。 現在孩子的生活費是小事一樁,大部分是培訓班的費用和醫療費,我建議我們試著再做一次協議,比如說,可以約定培訓班的費用一半,醫療費超過1000元, 雙方都將承擔一半。
如果擔心另一方會延遲或未能支付子女撫養費,也可以增加違約責任。 例如,可以約定,每逾期付款一天將產生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3. 探視權。
關於探視權,我認為每個月的探視次數不宜太多,如果探視過於頻繁,會給雙方帶來很多不便,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學習。
我建議你有權每月探望兩次,你可以同意在每週或每兩周的週末探望你的孩子,例如,你可以同意在每個月的單個星期六上午9點接你的孩子,並在下乙個星期日晚上7點之前把你的孩子送回。
我通常建議當事人約定,孩子10歲以後,探視的具體時間和方式需要聽取孩子的意見,尊重孩子的意見。 這可以根據您的實際情況進行切割。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最好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如果一方不配合行使探視權,另一方可以承擔違約責任,並約定違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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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來確定。 對於有固定收入的人,子女撫養費通常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支付。
由兩個以上子女負責撫養費用的,可以適當提高比例,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法律依據:《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 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對於有固定收入的人,子女撫養費通常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支付。
如果支付了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費,則可以適當提高比例,但一般而言,每月總收入的50%以上將在其年齡期間支付。 沒有固定收入的,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參照前草案規定的比例,按照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 如有特殊情況,上述比例可適當提高或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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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父母有撫養和教育子女的義務,而這一義務並沒有因離婚而消除。 如果一方撫養孩子,雙方可以協商或提起訴訟,以確定另一方子女撫養費的金額和期限。
贍養費一般按月總收入的20%至30%支付。 如果要支付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的工資,可以適當提高比例,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10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主張自願離婚的,應當簽署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百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 應承擔的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定金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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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子女撫養費的情況下,由於撫養孩子是雙方的共同責任,因此可以先計算孩子目前的學業和生活費用,以確定每月的生活費用。
如果計算不方便,可以在協議中註明,孩子以後的生活費用將直接開到一半的車上。
離婚後可以見到孩子,這在法律上被稱為探視權。 探視權又稱見面、交流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短期探視、接觸、見面、交往、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 《婚姻法》第38條規定: >>>More
1. 超產的社會贍養標準是什麼? (一)城鎮居民增生子女的,分別對夫妻雙方徵收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以上6倍的一次性社會撫養費,上一年度實際收入高於當地縣(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市、區)上一年度的超額部分,還需加收一倍至兩倍的社會維護費;超過子女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以超額生育乙個子女為基礎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過子女人數的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農村居民生育乙個以上子女的,夫妻雙方應當分別繳納當地鄉鎮農民上一年度人均純收入三倍以上六倍的一次性社會撫養費,其實際年淨收入高於上一年度當地鄉鎮農民的人均純收入; (三)未辦理結婚登記而未生育第乙個子女,未在六十日內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按照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二倍的社會贍養費; 未登記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照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配偶一方與他人生育子女的,按照本條第(1)項或第(2)項規定的計算基準,徵收6至9倍的社會撫養費。 未依法辦理收養事宜的 未辦理收養事宜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 >>>More
在法院離婚時,法院自然會審查雙方的財產狀況。 在庭審中,多方當事人因不了解共同財產的狀況而拖延庭審,甚至造成二次庭審,這增加了自己的訴訟負擔,也影響了法院辦案效率。 因此,有必要去法院辦理離婚手續,並進行財產清點。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