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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3 個主要區別:
風險 1)首先,組合應用風險更大,分離則相反。對於同時具有中文商標、字母商標和圖形商標的商標,商標局將分別進行單獨審查,只要乙個要素與他人商標中的同一要素相同或近似,該商標將作為乙個整體被駁回。
用途 2)其次,組合應用使用不方便且不靈活,分離則相反。如果合併申請,必須組合使用,不能拆分,不能改變位置,被綁死; 另一方面,單獨申請非常靈活(案例 2)。
3)最後,合併申請費少,個人申請費多。合併申請是乙個商標的費用,單獨申請是多個主題的費用。
雖然分離你的商標要多花一點錢,但如果商標因為組合而被駁回,那將是浪費時間和金錢,這對你的品牌來說是非常不利的。 智財權技能也很多,如果你不知道,可以問我,我可以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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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組合申請不能單獨使用,商標申請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組合使用,當然費用是疊加的。 例如,如果你申請的是NIKE的組合,如果你的英文不及格,你和中文一起會被拒絕; 如果單獨申請,那麼中文通過就會發證書,英文不及格不會影響中文,所以最好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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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組合註冊。
優點:節約成本,即商標之的所有構成要素(文字+圖形+拼音、英文等)形成乙個主體申請,只算作商標,其註冊費也只算作商標。
缺點:在審查過程中,商標的所有構成要素(文字+圖形+拼音英文等)都是單獨審查的,如果任何乙個要素沒有通過,整體就會被駁回(即雖然文字通過,但圖形或拼音英文沒有通過,文字不認為已經通過,所以風險值很高。 而且即使全部獲得批准,商標的整體外觀也無法改變,包括樣式排列和組合。
商標是單獨註冊的。
優點:商標元素單獨註冊,文字作為文字,圖形是圖形,任何元素都可以通過它使用。 此外,註冊商標要素可以任意組合和排列。
缺點:初始投資成本較多,要註冊的要素要多,然後註冊為幾個商標,文字+圖形+拼音或英文,註冊在乙個商標類別中,需要支付三個或更多的註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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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點:
1.提高註冊成功率
註冊商標最重要的是成功率,單獨註冊可以有效提高商標的批准率。 因此,只要合併商標的乙個要素與其他商標的商標相似或相同,該商標就會被認定為整體近似商標,從而被駁回,無法通過審查,眾所周知,註冊商標有3到4個月的盲查期, 因此,商標組合申請的風險進一步加劇。另一方面,如果其中乙個商標因商標的在先權利而被駁回,則不會影響其他部分的適用。
2.使用靈活方便
單獨註冊商標的優點之一是可以靈活使用。 我們會發現,有些品牌在不同的場合和產品上使用不同的商標,但這些商標向我們傳達的資訊是一樣的,有時我們會看到它們一起使用,這就是單獨註冊商標組合的情況。
商標註冊的每個元素在使用時可以拆分或組合,也可以隨意改變位置,使用起來非常方便。 例如,耐克品牌的商標有文字、圖形等多種形式,會根據產品的不同特性,以不同的方式使用在不同的地方。
3.單獨註冊節省時間
合併申請中的商標審查比單獨申請中的商標審查速度慢,因為每個部分都是單獨審查的,而單獨的申請不會相互影響。
4.有利於商標保護
單獨註冊的商標在使用時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組合使用,在提高註冊成功率的基礎上,可以有效增強商標的抗辯能力。 在商標組合的情況下,如果侵權人僅使用了部分組合商標,法院不一定認定侵權人使用的商標與組合商標是近似商標。 商標具有獨立性和顯著性; 在發生侵權時,可以方便地保護權利。
缺點:
因為商標註冊是按照乙個標準、乙個類別申請的,合併申請是乙份副本的錢,單獨註冊是幾份副本的錢,成本增加了,但是在資金***的情況下,看似花的錢多了,但實際上更多的是保證, 而由此產生的無形利益,遠遠大於單獨註冊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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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商標包括純文字商標和純圖形商標,兩者的組合更是常見,組合商標是指由兩個以上商標元素組成的商標,組合商標具有簡潔生動的優點。
商標局將對構成合併商標的文字、圖形、字母等進行單獨審查,以確保所有要素與在先註冊商標不相同或近似,並單獨註冊合併商標。
從整體上看,該標誌不能單獨使用,也不能隨意組合更改,這也意味著他人擅自使用組合商標的某一元素,很可能不會被認定為侵權。 如果合併商標單獨註冊,則更有利於保護您的權利。
單獨註冊的組合商標使用更加靈活方便,可以獨立使用,也可以隨意組合使用,有利於品牌傳播。
在開發過程中,很有可能合併商標的圖形部分被替換,如果是整體註冊的商標,則只能重新註冊,將面臨不註冊的風險。
在單獨註冊的情況下,只需要重新註冊圖形部分,即使註冊未獲批准,也不會影響原文字商標的使用。
由於合併商標的每個要素都是單獨審查的,因此整體審查速度會比單獨註冊慢。 單獨註冊商標互不影響,各商標的審查進度同時進行,所需時間相對較短。
從品牌的長遠發展來看,單獨註冊組合商標是最合理的。 如果您在商標註冊中遇到困難,歡迎諮詢八戒智財權商標轉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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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元素的融合。
或者乙個人去註冊。
因此,對於這樣的表格,我們也會覺得單獨註冊確實比較方便。 因為我感覺不到有這麼單獨的註冊方式,雖然費用是單一收取的,但確實為我們提供了很多便利。 當我們註冊或報告時,我們不會感到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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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的區別在於風險和成本不同,投資組合註冊的風險遠大於單獨註冊的風險。 與投資組合註冊相關的費用低於與單獨註冊相關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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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風險差異。 在申請合併商標註冊時,風險會大於單獨註冊,因為合併商標需要單獨審查商標的外觀設計是否相同和相似,如果是**和文字,那麼就需要再次檢查文字,**並再次測試, 並且這兩者在註冊之前都不是相同和相似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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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註冊其實是將多個品牌和許多產品組合在一起註冊乙個商標,但單獨註冊是乙個產品或乙個公司註冊的商標,區別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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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人註冊,也沒關係,但建議分開註冊,原因如下。
1.註冊成功率高。
我們都知道,商標申請註冊未必成功,如果是商標的組合,商標局會將其分開單獨審查,只要乙個要素與他人商標中的要素相同或相似,整個商標就會被駁回。
如果我們採用單獨註冊的方式,我們不會因為其中乙個商標不匹配而全部駁回,這樣可以降低商標註冊的風險,從而提高商標註冊的成功率。
2.使用更靈活。
組合申請的商標在使用時不能拆卸或更改,必須按照申請註冊時使用的樣式使用,非常不方便。
3.審查效率高。
合併商標的審查速度會比單個註冊商標慢,因為每個部分都必須單獨審查,導致審查效率降低。
但是,單次註冊不會相互影響,審查時間比較快,而且註冊商標對企業的發展非常重要,所以不要讓商標阻礙企業的發展。
4、有利於商標保護。
在組合商標中,如果侵權人僅使用部分組合商標,法院不一定認定侵權人使用的商標與組合商標是近似商標。
商標註冊後,具有獨立性和顯著性,便於侵權時維權。
1.合併商標的缺點。
商標組合註冊的缺點:
1 成功率低:合併註冊會增加商標的風險,只要中、英文、圖形中的乙個元素被判定為相似,就會被整體駁回。
2、使用不方便:組合商標使用時,只能整體使用,不能改變組合的位置,也不能單獨與文字或圖形一起使用。
3、審查時間長:由於商標中各要素的審查方法不同,如果合併商標中存在多個要素,商標局需要多次審查,這將增加商標審查時間,比單獨註冊的時間長2 3倍。
建議單獨註冊,這樣可以有效提高註冊概率。
2.商標注意事項。
1)商標註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雙方必須簽訂商標許可合同,並報商標局備案。
2)許可人必須是註冊商標的所有者。
3)被許可人必須具備獲得商標專用權的資格。
4)許可人被允許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範圍僅限於其已獲准使用的商品。
5)在商標許可中,如果許可人使用必須按照國家規定註冊的商標,被許可人應附上經相關主管部門批准可以生產相應商品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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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風險增加。 投資組合應用程式風險更大,而單獨的應用程式則相反。 對於同時具有中文商標、字母商標和圖形商標的商標,商方打商標局將分別進行分審,只要乙個要素與另乙個人的商標中的同一要素相同或相似,該商標將作為乙個整體被駁回。
2.使用不方便。 組合應用程式使用起來不方便且不靈活,對於單獨的應用程式則相反。 如果應用程式是組合的,必須組合使用,不能拆分或替換; 另一方面,單獨的應用程式非常靈活,可以獨立使用或組合使用。
如:耐克、圖案雲霄、耐克,可以分開,可以組合,對於包裝、門、產品都非常方便,如果組合應用,在鞋子上用的一塊很大,不美觀。
3.時間增加。 合併商標的審查速度比單獨申請的審查速度要慢,因為每個部分都是單獨審查的,單獨申請不會相互影響。
4. 費用。 合併申請費少,個人申請費高。 合併申請需要支付商標費,單獨申請需要幾美分。 雖然表觀成本有所增加,但實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無形利益遠遠大於單獨註冊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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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規定,“任何能夠區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商品的可見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都可以註冊為商標。 “國際分類由45類組成,其中1 34類是貨物,35類是45類服務。
商標註冊可以分為組合註冊和單一註冊,商標組合註冊的缺點有哪些?
商標組合註冊的缺點是什麼?
1.風險增加。
對於以中文商標、英文商標和圖形商標組合註冊的商標,商標局將分別進行單獨審查,只要其中乙個要素與其他商標中的相同要素相同或者近似,合併申請將作為乙個整體駁回。 例如,如果乙個企業想註冊“藍薄蘭壽和圖形”,但“圖形元素”存在相似的風險,則該企業申請的商標將作為乙個整體被駁回。
2.使用不方便。
使用合併申請時,必須按照先前向商標局提交的格式使用,且不靈活,不能拆分,不能更改,必死; 另一方面,單個註冊非常靈活,可以單獨使用或組合使用。 它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組合使用,對於產品包裝、廣告來說非常方便,如果要列印商標標識的面積很小,組合使用神不僅影響商標的美觀性,而且不容易被消費者識別。
3.時間增加。
合併商標的審查速度會比單個註冊商標慢,因為每個部分都是單獨審查的,但單一註冊不會相互影響。
1.商標申請人和註冊人名稱變更申請;
2.申請人身份證明檔案影印件(如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自然人身份證影印件、港澳居民居住證影印件、台灣居民居留證件影印件、護照影印件等); >>>More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規定的對初步批准商標徵求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式,對初步批准的商標有不同意見的,可以自初步批准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 對已初步批准並公布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自公告有效期屆滿之日起12個月內作出是否准予註冊的決定。 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反對者和被反對者。商標局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異議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核。 >>>More
如何申請國際商標:當事人需先在國家商標局註冊; 委託**機構或親自通過商標局向國際局申請商標國際註冊,並提交申請及相關材料,繳納相關費用,由國際局審查; 頒發商標證書。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