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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施工準備工作達到施工條件要求後,由施工單位提交開工申請,監理下達開工令; 施工單位在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方面存在問題,監理單位發出《監理通知書》,要求施工單位立即進行整改,施工單位仍拒不執行工程監理指示,約定監理與施工單位(甲方)協商, 並發出“停工令”和“整改通知書”;施工單位落實《整改通知書》要求到位後,向監理單位申請復工,監理單位經審查認為監理單位整改要求已達到,可發出“復工令”。
工程承包人與施工隊利潤分成比例:
1、完成公司出具的年度產值計畫,專案承包人分得利潤的10-20%。
2、產值年度利潤計畫每增加10%,建議部分份額增加2%,每減少10%,減少2%。
3、工程款到位後,承包商的利潤佣金必須到位。
值得注意的是,承包方應在專案利潤變現前,將公司預先支付的交通費、禮品費、招待費扣除,返還給公司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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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機構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總工程師應當及時下達停工令。
施工單位停工整改
1、施工單位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
2、施工單位未按照審核核准的工程設計檔案進行施工的;
3、施工單位未按批准的施工機構設計施工或違反工程施工強制性標準的;
4、施工中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質量事故。
工程監理機構應當對施工單位的整改過程和結果進行檢查驗收,符合要求的,由主任負責。
工程師應及時發出復工令。
當停工的原因。
當符合復工條件時,建設單位提出復工申請的,工程監理機構應當對施工單位提交的申請進行審核。
符合要求後,總工程師應及時下達復工令; 施工單位沒有。
提出復工申請的,總工程師應根據專案實際情況指示施工單位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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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施工單位未經批准擅自施工;
2、施工單位未按照審核核准的工程設計檔案進行施工的;
3、施工單位未按批准的施工機構設計施工或違反工程施工強制性標準的;
4、施工中存在重大質量事故或質量事故隱患。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三條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
一、預防為主的原則。
第七條 施工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單位提出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施工工期。
第九條 施工單位不得明示或者默示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品、機械裝置、施工裝置及配件、消防設施、裝置。
第十四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組織設計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並按照強制性標準進行工程施工。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情節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向施工單位報告。 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並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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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施工準備工作達到施工條件要求後,由施工單位提交開工申請,監理下達開工令;
施工單位在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方面存在問題,監理單位發出《監理通知書》,要求施工單位立即進行整改,施工單位仍拒不執行工程監理指示,約定監理與施工單位(甲方)協商, 並發出“停工令”和“整改通知書”;
施工單位落實《整改通知書》要求到位後,向監理單位申請復工,監理單位經審查認為監理單位整改要求已達到,可發出“復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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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達開工令和復工令的前提是施工單位準備充分,具備復工條件。 下達停工令的前提是專案施工過程中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下達停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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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我在恩施遇到了乙個陌生的監理部門,逼著監理單位下達施工令,因為施工許可證辦理完畢,監理部門必須下達施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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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施工單位對監理工程師的授權,當出現下列需要停工的情形時,應當發出停工令:(一)施工作業活動中存在重大隱患,可能造成質量事故或已造成質量事故的。
2)承包人擅自施工或者拒絕接受工程監理機構管理的。(3)在7種情況下,總工程師有權行使質量控制權,發出停工令,並及時進行質量控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法》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監理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檔案和施工合同的規定,對承包人的施工質量、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專案監理人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要求的,有權要求施工企業進行改正。
專案監理人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設專案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向施工單位報告,要求設計單位進行更正。
通過設計監督將專案的質量目標和水平具體化,並以此作為施工的基礎。 設計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專案的使用價值和功能,是工程質量的決定性環節。 >>>More
在監理公司與裝修公司簽訂合同之前,對裝修公司的程式是否齊全,是否合法有效進行第一次審查,如果客戶堅持不辦理手續邀請裝修團隊,監理公司將不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客戶委託正規裝修公司,監理公司將在工程結束後監督施工公司對質量問題進行維修和整改,保修期免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