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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從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發生工傷,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但從申請到認定結果的時限一般為45天
工作能力評估是在醫療完成後申請的。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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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的工傷證明下降時,您可以進行殘疾評估和工作能力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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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住院當天到出院時間是不可能的,但出院後,您可以申請工傷證明,然後進行殘疾等級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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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請後,等待勞務管理部門通知您到指定地點進行勞動能力評估。 考核完成後,勞動能力考核委員會應當在60日內作出考核結論。 如遇特殊情況,可延長30天。
費用可以先由您自己支付,然後通過工傷賠償保險**支付。
第二十三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對自治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滿意的,應當自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復鑑申請,並提交初次鑑定結論。 進行初次鑑定的全體地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將有關材料轉交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
第二十四條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鑑定申請材料之日起60日內作出鑑定結論。 傷害複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人數較多的,可以適當延長鑑定工作期限,但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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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在工傷發生後三個月內,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受傷職工相對穩定後,用人單位、受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沒有具體期限。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發生工傷,傷情相對穩定後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提供工傷認定和工傷醫療救治的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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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法律沒有嚴格規定勞動能力鑑定可以在幾個月內完成。 傷勢相對穩定後,如果有影響工作能力的殘疾,可以進行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對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自理能力障礙程度的分級鑑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發生工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勞動能力的殘疾的,應當對其勞動能力進行評價。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對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自理能力障礙程度的分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 10 個殘疾級別,最嚴重的是 1 級,最輕微的是 10 級。 自我護理障礙分為三個級別:
根本無法照顧自己,大半輩子都無法照顧自己,無法部分照顧自己。 勞動能力評價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和工傷醫療待遇的有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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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傷只有幾個月後才能認定。
1.工傷鑑定需要60至90天。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接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 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的結論; 必要時,可委託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協助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果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2. 工傷申請可以延長多長時間?
工傷延期最長可延長至1年。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協調地勞動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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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在工傷發生後三個月內,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受傷職工相對穩定後,用人單位、受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不作具體時限。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該法律基於凱統治者的規則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傷情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工作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評估。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和工傷醫療待遇的有關材料。
產前教育一般在孩子五個月大時開始。
如果太早,孩子還沒有完全發育,不會有所作為,太晚了,也不會有所作為,所以最好在五個月左右。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