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關於辭職和解雇,辭職和解雇的區別,以及對未來的影響

發布 職場 2024-03-15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公司解雇你,要求你以書面形式簽字,如果你不同意談判結果,你就不能簽到,你應該能夠得到你的要求,如果你不要求,你可能也拿不到。

    不過我給你個竅門:用法律幫你,公司會有乙個月的通知期,在勞動合同結束前解雇員工,而公司現在還沒有通知你,你可以要求工作到一月底。

    這樣一來,年終獎就拿到清楚的了,年終獎是以12月底為界的,不是春節的,所以應該可以拿到。

    如果公司沒有和你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也沒關係,根據勞動法,最長試用期不能超過三個月,三個月以上未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從第四個月開始視為簽訂了一年的勞動合同。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絕對不會發給你! 現在勞動法規定,不簽合同可以告他,從2008年1月1日起,每個月給你2個月的工資,如果簽合同,那你就什麼也得不到了! 是時候發放年終獎了,不要讓他們抓住你的過錯並解雇你!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這家公司想寄就送,不想送就沒有規定,所以這是公司的權利,你無權要求。 你的辭職不會有任何評論。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你辭職沒有補償。

    如果你被公司解雇,你會得到補償,但如果你缺勤或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則不會有任何補償。

    他們倆都拿不到年終獎,更別說春節年費了。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辭職和解雇是不同的參與者。 辭職和解雇不同於政策支援和政策約束。 辭職和解雇的原因在性質上是不同的。 辭職和解雇的程式是不同的。 解雇和辭職所涉及的經濟利益是不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不予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1、勞動者被用人單位無故解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非法解雇補償金、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最長11個月)、加班工資等; 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為自勞動者辭職之日起一年。

    2、勞動爭議中,關鍵是有勞動關係證明的證據,如工作證或工作證(最好加蓋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單、印有公司名稱的工具、當地稅務局印製蓋章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您辦理的臨時居留證件等, 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工單、同事證言(辭職和在職均可使用)、李優的錄音錄影或其他帶有您姓名和公章或上司簽名的書面材料等;

    3、申請勞動仲裁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明、用人單位工商登記資料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北京市不需要登記資料)。 立案後,**,再進行調解,調解失敗的由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或者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拒絕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問題1:辭職和解雇的區別。

    1.含義不同。

    辭職是指勞動者辭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勞動關係的行為。

    解雇是用人單位的解雇行為,是指用人單位因某種原因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而採取的強制措施。

    2.行為的主體不同。

    辭職是由工人發起的,是工人的主觀行為。

    解雇是雇主向雇員提出的,是雇員的被動行為。

    3.行為發生的原因存在差異。

    辭職是指用人單位以暴力或威脅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或者勞動者根據勞動者的選擇,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開除是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企業內部規矩,但未達到開除、開除程度的勞動者,依法採取的強制解除勞動關係的行政措施。 或者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條件和勞動者情況採取的解除與勞動者勞動關係的措施。

    4.行為發生的程度是不一樣的。

    辭職是中立的,是雇主和雇員之間相互同意的結果。

    解雇是雇主強行終止與雇員的合同的行為。

    問題2:辭職和解雇對未來的影響。

    辭職對以後找工作基本沒有影響,很可能會有幫助,但換工作不能太多。

    開除會對未來產生很大的影響,如果你在行政機構被開除,你將在5年內無法再次參加公務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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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個回答2024-03-15

首先,我很佩服你為了轉行而忍受這麼大差距的勇氣。 >>>More

12個回答2024-03-15

大部分解說員都是因為,他們不玩國服dota2,是當時的全球程式碼,那種是通過steam平台,登入dota2,和國外一樣。而我們國內的配音是中文。 >>>More

11個回答2024-03-15

CPU沒有問題。

這不是 CPU 的問題,它可能會中毒。 >>>More

22個回答2024-03-15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第38條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如果要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會批准。 勞動合同的解除由您自行決定,您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您已經書面通知,那麼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您無需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 如果用人單位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情形之一,您不僅不需要提前30天提前,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要求經濟賠償。 >>>More

17個回答2024-03-15

個人意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勞動合同簽訂是否有試用期,試用期未過的,可以隨時辭職,無需提前30天。 如果試用期已經過了,那麼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辭職通知期限,書面辭職信應該交給你的直屬上司,然後是人事部,至於怎麼寄,就看貴公司的實際情況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