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辭職與否,辭職與不辭職的問題!?

發布 職場 2024-02-09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首先,我很佩服你為了轉行而忍受這麼大差距的勇氣。

    社保不是社保,不能評論,這個應該提前告訴你,你可以接受。 如果你不說它好,那麼就有欺詐。

    但是你違反了跳槽的基本規則,我自己換了行業,我的工資沒有減少。

    有幾種方法可以改變行業和換工作:

    在同一家公司換部門,這樣風險小,工資一般不會降低。

    不同的公司,轉行,需要準備很多東西,讓對方知道你已經準備好了,而且一般的工資不容易降多少。 最好通過管理職位轉行,但需要很長時間,到了管理級別,一切都很常見,轉行也比較容易。

    對於現在的你,給你建議,忍一忍,至少讓隔壁家庭覺得你是乙個專業的人力資源,這樣你才能找到乙個好位置。 我覺得合適的時間應該是一年,不知道你能不能忍得住。

    如果你再找一次,你必須回到政府,否則不要考慮其他任何事情。

    “Motivation 360”是乙個激勵員工成長和團隊成長的討論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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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如果你未滿28歲,能學到一些東西,你可以繼續工作一年半。 如果你已經28歲了,那點小薪,就算你能學到點東西,也沒什麼意思! 最好考慮戒菸。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這與金錢無關,你的薪水,你能為公司做什麼? 你無法訪問對人力資源稍微重要一點的東西,而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系統也根本無法訪問。

    三五個月才能弄清楚。

    離開並成為一家小公司的人力資源和行政總監,這樣你就有更好的機會將你的經驗付諸實踐。

    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公司主要分為三種型別:

    1、規範化公司:有嚴格的規章制度,按制度行事。 (大多為外資或大型企業)。

    2.過度的企業。 管理正在逐步規範化。

    3、非標企業。 (主要是民營企業)要求部門主管具有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

    根據你的工作經驗,你可以選擇三種型別的公司工作,並找到適合你的公司。

    我個人認為,不管是什麼公司,不管什麼工作,薪水都離我的預期太遠了,就算是總經理,也是假的,有錢更真實。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我覺得你很有能力,建議你在網上投遞簡歷,如果怕被貴公司的招聘部門知道,就換個手機號,這是你的後路。

    但只要在公司待一天,也要盡力把工作做好,因為提前做人不是為了公司,而是為了自己。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辦理辭職手續就離職、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員工離開公司,員工可能無法在沒有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情況下申請轉移社保。

    等事項,勞動者需要回原用人單位辦理辭職手續。 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未經用人單位同意,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如果您立即離職,您可以要求剩餘的工資和經濟補償。

    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並辦理辭職手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未經用人單位書面同意,可以提前30日離開公司。 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提出; 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辭職手續。

    擴充套件資料 1. 經濟因素不僅通過失業率。

    影響求職,也影響員工隊伍中的個人期望和價值觀**。 直到今天,學者們仍然忽視了後者。 2.

    經濟因素與營業額的相互作用。 隨著經濟、技術和人口環境的變化,勞動力**也在變化,從而導致個人期望。

    在不斷變化。 另一方面,離職率本身就是勞動力市場最活躍的因素之一,離職原因成為改善勞動力市場的方向。 因此,這個**在數量上不斷提高,在形式上不斷更新。

    3.兩種形式的製造商之間的相互作用不斷引入新的激勵措施,勞動力市場不斷將其轉化為醫療保健因素。 動機不再與健康因素完全分離。

    百科全書 - 辭職。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辦理辭職手續而離職、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員工辭職,員工如果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可能無法辦理社保轉移等事宜,員工需要回到原雇主辦理辭職手續。 1.

    個人提出辭職有三種情況:1. 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的,可以不經用人單位同意,解除僱傭關係後立即離開公司,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工作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未經用人單位同意,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離開公司。 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提出; 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辭職手續。

    3.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離開公司的,可以直接遞交辭職信,無需適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 此時,用人單位可能會要求您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以及您因招聘而產生的費用。 其次,可以通過快遞或**信函傳送。

    也就是現在流行的辭職信和辭職報告。

    終止僱傭關係的通知書將傳送給雇主,以方便儲存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不給你工資,不為你辦理辭職手續,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6.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讓我們從結論開始:它因人而異,所以順其自然。

    曾幾何時,我也曾認真思考過這個問題(那是我離職上乙份工作的時候,是赤裸裸的辭職,辭職找工作時會反思種種痛苦),所以讓我們分享一下我的想法。

    工作是生活的一部分,生活方式是自己選擇的,所以工作也是自己的一部分,不能分開。

    不同的孩子會有不同的成長環境和不同的先天條件,所以最終選擇什麼樣的生活方式,完全由自己、由家庭、由自己接觸過的人、經歷過的事情來形成,從而發展出三種觀點,而形成的過程也有人為因素, 有事件的因緣,也有其他的因緣缺乏禪宗等方面。

    比如,如果你已經形成並感到舒適,過著輕鬆快樂的生活,沒有壓力,沒有加班,那麼如果你不幸找到了乙份不符合三觀的工作,那將是乙個很大的痛苦,然後你會考慮辭職,然後你會更加堅定地覺得值得為自己放棄工作。

    但有些人不會因為錢(或其他相關利益,但主要是錢)而放棄工作,而這時,他們也會因為生活方式不在他們的舒適區而感到痛苦,而是不得不屈服。

    我的觀點是:順其自然。

    當然前提是需要自己努力,每個人對努力的定義是不一致的,所以有些人覺得調整心態是辛苦的,有的人覺得辭職是辛苦的,有的人覺得補充知識讓他們成長,也有人覺得經歷生活讓他們成長......

    如果是我,我最後的選擇是赤裸裸的,我不知道下乙個選擇,因為我不知道當時我的三種觀點是什麼樣子的,也不知道我的經濟負擔會有多重。

    所以,這個問題沒有多大意義,我相信其他答案都是雞湯或者故事,但你還是最了解自己的東西,可以借鑑別人,但你還是要先努力,再選擇。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仔細看完你的問題後,我真的能感受到你身上的巨大壓力,因為我也是剛畢業的,現在已經工作了7年了。 首先,我想說的是,你的問題不是辭職與否的問題,你現在的狀態很尷尬,而且就你所說,我看到你現在的幾個問題是:

    是否繼續工作的問題; 是否繼續學習的問題; 如何獲得家人的支援。 最需要解決的問題是與父母的溝通問題,其次是學習問題,最後是辭職問題。 其實,剛開始工作時,感到壓力和絕望是正常的,但你的問題是你沒有得到家人和朋友的鼓勵,我希望你能找到乙個好朋友或知己老師傾訴。

    如何與家人溝通是乙個複雜的話題,因為你和家人無法溝通的現狀不是一兩天就能形成的。 但只有乙個解決辦法:那就是彼此共情,越能站在家人的立場上思考,就越懂得如何打動他們,如何讓他們接受你的想法。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如果你真的不喜歡這份工作,最好換乙份你喜歡的工作。 在你不喜歡的地方工作會影響你未來的發展。 這不僅浪費時間,還會影響你工作的情緒,你可能會失去一些機會。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我建議你辭掉工作,因為你在公司沒有太多的發展。 有句話說態度就是一切,但如果你在玻璃瓶裡,你將永遠無法發展。 我相信,學習和堅持是基於你認為有方向和未來的東西。

    但我有一句話,你寧願做你自己,還是成為別人希望你成為的人。 這些事情你都要好好想,別人約束不了你什麼的,關鍵是你怎麼看待自己。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如果你能這麼說,你就證明你不再是乙個孩子了。 這還不夠。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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