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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意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勞動合同簽訂是否有試用期,試用期未過的,可以隨時辭職,無需提前30天。 如果試用期已經過了,那麼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辭職通知期限,書面辭職信應該交給你的直屬上司,然後是人事部,至於怎麼寄,就看貴公司的實際情況了。
2、你不需要任何檔案,辭職信沒問題,你單位的人員會告訴你交接流程,每個單位都不一樣。 一般來說,如果你辭職,做好交接工作,公司不會讓你太難堪。
3、公積金和社保賬戶跟著老百姓走,已經交的那部分就到你的賬戶裡,不會丟失。 如何提取公積金,必須諮詢您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它不是隨便提款,必須符合領取條件; 對於社會保障部分,請諮詢當地的社會保障機構。
4、公司不能以任何藉口扣你的工資,所以如果公司扣你的工資,肯定是違規的,再加上你說公司不安排休假,不給加班費,這部分已經違規了,你可以去當地有關部門提起勞動仲裁, 當然,你首先要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公司有過錯,比如加班申請表、考勤記錄等,但從你的陳述來看,已經到了施工現場,估計這方面很難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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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辭職手續應由您的現場主管簽字後交給人事部門,在批准辭職當天,您應到人事部門辦理手續,然後由經理簽字批准辭職。
2.你可以寫乙份假的病歷證明,然後去公司申請緊急辭職。
3.關於保險和公積金如何轉移取決於你,是否繼續支付或不支付,當工作人員會把你的保險和公積金小冊子交給你自己去當地城市社保中心辦理轉賬回鄉也可以交出,當然, 公積金會退還給您所有保險費後,如果您還想繼續繳納保險金,請自行前往社保中心繳納。
4.只要按照合同辦理了辭職手續,工資就不會被扣,就像你說的,沒有休息日,也沒有加班費等等,你可以向勞動局匯報,看看他們怎麼處理。
我不知道我是否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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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現在的雇主有勞動合同嗎?
如果您與現在的雇主簽訂了僱傭合同,並且您仍在僱傭合同期限內,並且您已成為正式員工,如果是這種情況,您必須與雇主協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與單位負責人達成協議,可以立即辦理手續。
如不能與用人單位達成協議,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以便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為您辦理相關手續。
因為你還是本單位的職工,沒有提前打招呼,用人單位確實沒有義務為你開通這個崗位考核。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在你的情況下,唯一的辦法就是與當前單位的領導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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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會讓你解雇並辦理手續的工作地點! 你提交辭職信,然後HR代表會告訴你多少個工作日,提交工作手續,然後負責人檢查檔案是否齊全並簽署協議,你就可以開始了! 把你的工作證明帶到另一家公司,證明你有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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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辭去事業單位的考核,不向領導匯報,這在國企是禁忌,不走一道工序,你現在拿到企業調查信說,領導會給你批准的責備,一定是故意刁難你,現在你要主動向領導承認你的錯誤, 多說些好話,說以後經常來看他,給他買點東西,讓他放你走。
否則,至少要等乙個月才能正常離開公司。
然後在你的檔案中寫乙個不好的標誌。
一切都很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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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好相關領導和同事,喝點酒,吃一頓飯,感謝領導平時的關心和同事的幫助。 跟我說說你的苦,畢竟夫妻倆久久不了,有3000塊錢,你就可以順利辭職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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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的一套離職程式,當然你必須遵循這些程式。 如果程式不合理或不按照程式進行,可以向勞務管理部門投訴,當然這只是下一步。 你還是要要人事,畢竟不是每個人都僵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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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終止(辭職)必須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如果你還沒有來這裡乙個月,你仍然是這裡的員工,這沒有錯。 再加上領導反對辭職,工作的速度可想而知。
在我看來,你應該向你現在的雇主明確表示,你會等待一段時間,如果當時沒有為你完成,你可以通過勞動部門協助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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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自己輸入word文件,只需要求人員蓋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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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諮詢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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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公司是否違反了勞動合同法,比如不給你繳納社保,隨時可以要求你辭職。 公司需要賠償損失。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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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真的是垃圾,那麼肯定有很多不遵守勞動法規定的,如果以公司違法為由要求公司解除勞動關係,也沒有必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
您必須保留證據,證明您已向公司提出投訴,以此為由終止僱傭關係。
至於工資和遣散費,您可以稍後向公司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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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提前乙個月申請辭職。 既然你也和單位撕了臉,沒辦法,你還得再呆乙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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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你不請假,這是違反勞動紀律的,此外,你的公司可能正處於裁員階段,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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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給領導面子,怎麼能說人家也是你的老闆,你要尊重別人,先剪頭髮再做頭髮是不對的。 你幾歲了? 小學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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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的做法是荒謬的。
這迫使你辭職。 換個角度想,如果他們沒有心軟,他們會直接給你發開除通知,因為他們知道,如果直接開除有問題,他們也會支付賠償金。 他們讓你為了不支付賠償而放棄自己。
他們想要的只是那份辭職申請。
至於你,本來是有保障的,但是你的辭職申請已經寫好了,現在恢復起來並不容易。
因為法律只認證證據,但證據是你的辭職申請,對你不利。
以後要小心,不要隨便簽字。 除非你違反了非常嚴重的紀律,否則公司會讓你離開。 不提前請假根本不是嚴重的違紀行為,而且你只有一兩天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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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有說清楚,但更具體地說,你請了什麼樣的假、事假、病假? 你提前和領導談過了嗎?
首先你要感同身受,你需要理解父母的辛苦,他們不看不起你,他們只是希望你能有自己的想法,去吧,卻擔心他們的辛苦,畢竟你已經長大了。 >>>More
至於老百姓,可以說是擁有和享有權利的人,等同於消費者,但沒有管理選擇。 只是手裡的人。 因此,歸根結底,還是要由村委會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