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律師幫助您回答合同期間的辭職問題。

發布 社會 2024-03-01
2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第38條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如果要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會批准。 勞動合同的解除由您自行決定,您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您已經書面通知,那麼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您無需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 如果用人單位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情形之一,您不僅不需要提前30天提前,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要求經濟賠償。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您的合法權益,則您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經濟補償。 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規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是違法的。

    提交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後,批准與否並不重要,關鍵是要依法有人簽字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願離職的,沒有提交辭職報告, 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你,還找藉口不支付你最近的工資。用人單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不支付工資的,您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1. 我是.........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的,最好說明理由,以便日後舉證),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通知書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在某一天將工作交給他人,如未收到有效的書面通知,將視為公司無需親自交接,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交接當日,請您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結清《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工資等相關費用,並提供《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其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否則我公司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不需要親自交接,上述事項將在某年某月某某日、某時某時(下班)前完成。

    勞動合同解除時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遣散費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未按時支付的,可以依照《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第一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額外賠償金。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一般來說,如果你辭職超過一年,你必須提前乙個月通知公司,只要他接受了你的辭職信,如果他乙個月找不到人,你也可以離開。 從法律上講,您與公司的僱傭關係將自動終止。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勞動合同法》明確,合同期內可以辭職,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員工,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的員工可以離職。 其餘法律不受支援。 至於你約定的兩個月的通知,這是你的道德和個人問題,你甚至可以提前三個月或四個月。

    但法律規定你只需要乙個月。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您好,《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22條規定: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特殊培訓費用,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協議,約定服務期限。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可以看出,在合同期內可以辭職,如果公司符合第二十二條的要求,如果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了違約金,則需要支付違約金。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1、用人單位只能在兩種情形下要求勞動者承擔違約金:1、勞動者經過專門培訓,約定有特殊服務期限(與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不一相同)。 2、員工違反保密義務或競業限制協議的。

    在您的情況下,雇主無權要求雇員承擔違約金。 您可以在履行下述通知義務後隨時離開。

    2、試用期內可提前3天請假,正式員工可提前30天請假。 (無需公司同意。 )

    例如,如果您的雇主同意 2 個月,則這是違法的,不具有約束力,它將作為 1 個月實施。

    您可以隨時辭職。

    3、如有爭議,可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直至訴訟上法庭。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辭職的,必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經公司領導簽字批准,按公司人事部規定辦理辭職手續,做好交接工作,並在離職前月末拿到公司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有關規定,行使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因此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朋友:合同簽訂後,如果合同外的東西不被對方承認,則無效,法院不予承認。

    對方不按合同辦事,已經是違約了,但是他處於強勢地位,我猜他當然不會有違約金,雖然你簽合同的時候就知道這一點,但為了找工作或者簽了,對吧?

    官司在玩證據,我好像覺得你籤的合同沒拿到,不然也不會有“合同上說未到期的合同有違約金,我回來發郵件說是10000違規”這樣的說法。 如果是這樣的話,問題就複雜了,對方掌握了所有的主動權,你沒有辦法起訴。 所以我會告訴你如何根據這個假設來做。

    首先,索要屬於你的合同,這是你的基本權利,拿不到合同原件也沒關係,仔細檢查以上內容是否有單方面增減;

    第二,收集對方違約的證據,包括你說的保險、補貼等;

    第三,要求對方履行合同並提交辭職申請,如果沒有,則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當然法院也可以)向對方申請履行合同,並鑑於對方的不誠實行為而終止合同。 手。

    如果你不想那樣做,你必須確信法律,儲存證據,並且立於不敗之地。 畢喬以對方未履行合同為由,未寫書面辭職,自行解除合同,等待對方提起訴訟。

    我估計,如果你說的準確,對方不會打官司。 至於郵件中的違約金,不在合同條款中,所以你不必注意它們。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根據新的勞動合同規定,在這種情況下,您無需支付違約金。 這是肯定的。 如果單位沒有任何檔案,你可以直接去。 如果雇主不支付您的工資,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如果您未經許可離職,雇主將把您視為個人放棄所有福利,例如工資。 您可以根據合同條款辭職,試用期提前3天辭職,正式試用期提前1個月辭職。 簡而言之,雇主無權強迫你留住你,不讓你離開。

    你必須結清你的工資。 但是你不能自己離開你的工作,你不能不經過任何手續。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不會有問題,只要公司沒有經濟損失。 試用期是雙向選擇,只需提前3天申請辭職,即可離開公司結算工資。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如果員工提前乙個月向公司提交辭呈,員工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提前30天向單位提交辭呈就足夠了(主要是為了保全證據)。 您無需支付任何違約金,即使您之前的僱傭合同中有條款。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除競業限制和職業培訓等可以規定違約金外,其他用人單位一般不得與勞動者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因此,您無需向單位支付違約金,可以提前30天向單位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如果單位未辦理辭職手續,可以採取快遞方式將書面辭職申請書寄給公司,保留回執,視為申請。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清算沒有罰款,但需要提前乙個月打個招呼!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一般情況下,員工需要提前30天書面申請辭職,無需支付違約金即可辦理交接。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1、如您未履行合同規定提前辭職,則需承擔相應的違約損失。

    2、合同中有約定的,只要不違法,就是有效的約定,對合同當事人應具有法定約束力。 他們不希望你賠償這種扣款,上面沒有任何補償的意義和意義,只是從你的勞動報酬中扣除,不違法,不侵犯你的權益,也不不當。

    3、從你的解釋來看,貴公司確實是依法行事的正規企業,你只能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責任,別無他法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1、你的理解是正確的;

    2、對“服務期限”沒有約定,員工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待期滿再離職;

    3、沒有“專項技術培訓”,無法約定服務期限;

    4、公司一年只發一次工資是違法的,扣除你的簽證和機票費用更是違法的;

    5、建議您先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提前三天; 試用期結束後提前30天書面通知),然後要求他們依法支付相應的工資。用人單位不予理睬的,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6.歡迎繼續交流。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一)試用期內;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根據法律,您可以立即終止僱傭合同並要求全額加班費。 但是,您需要提供令人信服的證據。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可以向勞動局投訴單位違反勞動法解除合同,並附帶提出加班索賠,調解時可以提前做出讓步解除合同,這樣你的工資就不會被扣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凡事都要有證據,不能沒有證據就說出來,除非有幾個工人在一起。 一般情況下,我會提前乙個月申請辭職,也沒什麼問題。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針對您的問題,我們的律師提供以下答案:

    1)《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可以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而您的情況顯然不屬於其中之一,因此約定您承擔違約責任是違法的,該條款無效;

    2)不想辭職的,可以向用人單位辭職,在用人單位允許的情況下,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或者,如果雇主不同意您的辭職,您可以提前 30 天通知雇主,您可以在 30 天後離開。 在這兩種情況下,不能要求遣散費; 此外,如果用人單位有扣工資、拖欠工資、不繳納保險等違法行為,您可以隨時以此為由解除勞動關係,在這種情況下,您也可以要求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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