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構成 重婚罪的構成

發布 社會 2024-03-26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重婚罪是指在行為人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自己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行為。

    未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仍以重婚罪定罪處罰。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重婚,或者明知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和有關司法解釋,重婚罪是指一方有配偶,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 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他人登記結婚,或以夫妻身份同居的行為。

    判定重婚的關鍵是它是否構成另一種夫妻關係。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重婚罪有兩種型別:一種是合法重婚(在法律理論上稱為“合法婚姻”),是指一人與配偶與另一人結婚登記,以及向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

    第二種是事實上的重婚(在法律理論上稱為“事實婚姻”),即有配偶的人以丈夫和妻子的名義與另乙個人生活在一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法律解釋》)第五條規定:“未依照《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 (一)一男一女在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已具備結婚實質條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後,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申請結婚登記後再受理案件; 未辦理完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本司法解釋中,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的實施時間為認定“事實婚姻”和“非法同居”的時限,僅用於解決婚姻家庭民事糾紛中“事實婚姻”和“非法同居”的民事法律問題。 我們可以假設,如果涉及乙個人有配偶並以夫妻名義與另一人同居的刑法問題,“如果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就不可能將其視為事實婚姻,也不可能要求該人“補足婚姻登記”, 因為如果乙個人有配偶的人以夫妻的名義與另乙個人同居,無論這種行為是否發生在當年日期之前,都絕對不符合婚姻的實質要求。事實上,最高人民法院在1994年12月14日對《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違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應當定罪處罰的答覆中,已經作了明確的答覆:

    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1月12日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頒布實施後,有配偶的人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並以夫妻名義同居的, 仍應以重婚罪定罪處罰。”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果別人有配偶,而你仍然以夫妻身份與他或她生活在一起(這稱為事實婚姻),你不必登記兩次即可被稱為重婚。 如果你需要這方面的幫助,你可以找到我,我碰巧正在學習婚姻法。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重婚罪是指行為人有配偶,明知有配偶而與另一人結婚的重婚行為。 重婚罪中的“婚姻”要求有事實婚姻關係,即一男一女以夫妻的名義同居,不要求行為人具體辦理了結婚手續,但偶發同居不屬於事實婚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結婚的,或者明知有配偶而嫁給他人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重婚罪是指在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他人結婚或明知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行為。

    所謂配偶,是指有妻有夫的人,夫妻關係不經法律程式依然存在。 如果關係已經解除,或者由於配偶一方的死亡而自然消失,即不再是乙個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有配偶而娶他人”,是指明知對方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但故意與另一人結婚,包括登記結婚或事實婚姻。

    重婚罪是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 犯重婚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的情況和危害可能多種多樣。 重婚罪的存在並不一定構成重婚罪。 只有情節較重、危害較大的重婚罪,才構成犯罪。 根據立法精神和實踐經驗,下列兩種重婚行為不構成重婚罪:

    1)配偶一方因無法忍受的虐待而逃離而有重婚罪。在實踐中,由於封建思想或家庭衝突等因素的影響,夫妻之間的虐待現象時有發生。 如果一方,尤其是女性,因為無法忍受的虐待而逃跑,然後在另乙個地方與另乙個人結婚,則不宜懲罰重婚罪,因為這種重婚的動機是擺脫虐待並悄悄地滾來滾去,對社會的危害顯然較小。

    2)因災難而與他人發生重婚並逃往國外的人。那些因災難而無法在原籍地生活並移民謀生的人。 一方知道另一方還活著,甚至有的甚至雙方為了謀生而一起移民,卻被迫謀生,不得不在原有關係存在的情況下嫁給另乙個人。

    這種重婚雖然有重婚的意圖,但對社會的危害不大,不應作為重婚罪加以處罰。

    1.重婚罪的最高刑期為數年。

    重婚罪的最高刑罰是兩年監禁。 重婚罪是指在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他人結婚或明知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行為。 配偶是指有配偶的人,如果乙個男人有妻子,乙個女人有丈夫,並且這種婚姻關係仍然存在,沒有法律程式; 如果關係已經解除,或者由於配偶一方的死亡而自然消失,即不再是乙個有配偶的人。

    明知他人有配偶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包括登記婚姻或事實婚姻),即使他或她沒有配偶,但知道對方有配偶。 這種行為是故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刑事處罰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重婚或者明知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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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構成重婚罪,要看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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