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性談判與招標邀請的區別

發布 財經 2024-03-26
1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1.競爭性談判。

    它是指採購人或第一組織與多個**商家(不少於3家公司)進行談判,最終確定中標人的一種採購方法。

    2.邀請投標。

    也稱為選擇性投標,由買方根據**商家或承包商進行。

    資信業績,選擇一定數量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少於3個),向他們發出招標邀請書,邀請他們參加招標,從採購方式中選出中標人。

    以官方網站為準。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競爭性談判是指採購人或採購機構直接邀請乙個以上供應商就採購事項進行談判的方式。 招標是投標和投標的兩種方式之一。

    招標是招標人直接邀請特定的潛在投標人以招標的形式參加招標,並按照法定程式和招標檔案中規定的評審標準和方法確定中標人的競爭易方式。 對應的是公開招標。 招標邀請是指招標採購單位依法從相應資質的首批企業中隨機邀請三名以上商家,並以招標邀請書的形式,邀請參加投標。

    法律依據:《貨物和服務採購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撤回投標檔案的,採購人或者採購機構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已收取的投標保證金; 因投標人自身原因無法及時退貨的除外。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通知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自簽訂採購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或者轉給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

    買方或者採購機構逾期退還投標保證金的,除投標保證金本金出售外,還應當按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上調20%的利率支付逾期資金占用費, 競買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及時退貨的除外。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招標邀請與競爭性談判的區別在於:概念不同、適用範圍不同、適用法律政策不同、程式不同、談判物件數量不同。

    採購人根據第一經營者或承包人的信用和業績,選擇一定數量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少於3個)進行招標,向他們發出招標邀請書,邀請其參加招標或授信競賽,從中選出一種採購方式的中標人; 競爭性談判是指採購團採購人或第一機構與多家**商戶(不少於3家公司)談判,最終確定中標人的一種採購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採購法》第二十六條採用下列方式:(1)公開招標; (二)招標書; (3)競爭性談判; (4)單態車輪採購; (5)查詢; (六)*****採購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採購方式。

    應採用公開招標作為**採購的主要採購方式。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競爭性談判。

    它不是招標邀請。

    兩者的相似之處是邀請有限數量的投標人投標,但招標要求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公開招標,**只有一次**。 競爭性談判不需要公告,允許多次,也可以討論技術引數。

    此外,競爭性談判是指採購人或採購機構直接邀請多個企業就採購事項進行談判的方式,其主要特點是減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開標投標工作,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採購成本。 招標邀請由買方根據承包商或承包商提出。

    資信和履約,選擇一定數量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招標書,從兄弟穆採購方彎彎型中選出中標人。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競爭性談判不是一種招標形式。 競爭性談判是指採購方邀請特定物件進行談判,並允許談判物件第二次確定承包商的採購方式。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十條的規定,“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招標”,因此競爭性談判不是招標活動。

    根據《採購法》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採購採用下列方式:公開招標; 招標邀請書; 競爭性談判。 單**採購; 查詢; 採購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採購方式。 ”

    **採購方式至少包括以上五種採購方式,其中公開招標和招標屬於招標和招標範圍。競爭性談判、單一採購、詢價屬於第一種採購方式,但不屬於招標投標的範疇。

    什麼是競爭性談判?

    競爭性談判是指採購人或第一機構與多個第一商戶談判,最終確定中標人的一種採購方法。 由於競爭性談判本身的特殊性和靈活性,在集中採購機構的日常工作中經常使用競爭性談判。

    競爭性談判與招標的區別:

    1.**協商方式不同。

    招投標是以公告的形式邀請不明商人參與招投標,可以激勵商人自覺地將高新技術應用於產品的採購,同時可以轉移採購風險。

    除公告外,還可以由採購方和評估專家以書面形式推薦競爭性談判,也可以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建立的首批業務池中隨機抽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或服務,可以依照本法進行競爭性談判。

    2.該檔案的簽發日期各不相同。

    招標要求自招標檔案出具之日起至投標檔案提交之日止,不少於20日; 競爭性談判的要求是從談判檔案發出之日起至第一家企業提交第乙份答覆檔案之日止,不得少於3個工作日。

    3.性質是不同的。

    沒有一級商業招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不成立的,進行招標; 但是,技術複雜或者特殊,無法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應當進行競爭性談判。

    4.評判方法不同。

    招標的主要評標方法有綜合評標法和最低評標價法。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根據《採購法》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採購採用下列方法:

    a) 公開招標;

    (二)招標書;

    (3)競爭性談判;

    4)單**採購;

    (5)查詢; (六)*****採購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採購方式。 ”

    “招標談判”一詞已被排除在規範性採購方法之外。

    競爭性談判和公開招標》,請參考《**採購法》和《招標投標法》了解。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採購法》規定,我國的採購方式包括公開招標、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採購、詢價等採購方式,由採購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嚴格來說,競爭性談判是一種採購形式,但不是招標採購的一種形式。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競爭性談判不是一種招標形式。 這是一種採購的實施方法,需要明確液態纖維的採購和招標是有區別的,關鍵的區別在於採購標的和採購資金。

    競爭性談判是指採購人或機構在採購活動中與多個投標人(不少於3個)進行談判,最終確定中標人的一種採購方法。 競爭性談判要求發布競爭性談判通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採購法》第二十六條採用下列方式:(1)公開招標; (二)招標書; (3)競爭性談判; 4)單**採購;(5)查詢; (六)*****採購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採購方式。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1.程式不同。

    招標邀請書; 主要程式:發出邀請書、招標、開標、評標、授標、簽訂合同。

    競爭談判的主要程式:談判、澄清、變更、評論、最終確定和確定交易。

    2.物件數量不同。

    競爭性談判在一對一的基礎上單獨進行; 招標是以一對多的方式進行的。

    3.專案在**方面有所不同。

    一旦招標被邀請,它將保持不變[典型的如列表]; 競爭性談判可以由雙方進行評估。

    4.定義不同。

    招標是指招標人(買受人)發出招標公告或者招標通知書,載明專案範圍、擬招標的商品和服務、投標分工(投標包)、數量、投標人(賣方)的資格要求等,並邀請特定或者未指定的投標人(賣方)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按照一定的程式進行投標。

    投標談判。 即協商採購,是通過買方和被採購方一對一的談判最終達到採購目的的一種方式。

    它不是公開和競爭的,所以它不屬於投標和投標。

    採購方法。 <>

    擴大櫻花展示資料

    投標談判程式。 1、招標委員會確定投標談判時間表。

    2、投標人與投標人協商投標,參與投標談判的雙方均為技術、經濟、法律專家。 涉及的問題包括招標。

    業務、技術、法律和其他問題。

    3、投標談判的達成情況應以書面形式記錄,措辭完善準確,以便列入合同檔案。 每一方應有一名高階代表審查投標談判產生的檔案,並在檔案的每一頁簽字。

    4、如果投標談判時間過長,則超過投標有效期。

    投標人會詢問幾位有希望延長投標保證的候選人。

    有效期。 如果投標人拒絕,則投標人的投標無效。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招標邀請書; : 投標人招標邀請特定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

    競爭性談判。 :指採購方或採購組織的直接邀請超過三名**商人就採購事項進行談判道路。

    投標談判。 :承包單位直接與選定的承包商簽訂專案合同進行諮詢的投標。

    最基本的區別是:投標談判是一對一的,競爭談判是一對多的。在招標談判方面,由於談判不公開、競爭不嚴,容易出現幕後交易、黑箱操作和腐敗現象,採購質量難以保證。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法律分析:適用。 招標後,沒有招標或沒有合格主體或未成立重新招標,技術複雜或性質特殊,草案無法確定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招標所需的時間不能滿足使用者的迫切需求,總金額無法悄悄計算, 可以使用競爭性談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採購法》第三十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通過競爭性談判方式採購: (一)招標後,沒有不合格招標或者沒有合格招標或者不成立重新招標的; (二)技術性質複雜或者特殊,無法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三)使用投標時間不能滿足使用者緊急需要的; (4)總金額不能提前計算。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1.確定業務的方式不同。

    公開招標是邀請不特定商家以公告形式參與招標。

    除公告外,還可以由採購方和評審專家以書面形式推薦競爭性談判,也可以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建立的一流業務資料庫中隨機抽取。

    2.檔案的簽發日期不同。

    公開招標要求為自招標檔案發出之日起至投標檔案提交之日止,不得少於20日。

    競爭性談判的要求是從談判檔案發出之日起至第一家企業提交第乙份答覆檔案之日止,不得少於3個工作日。

    3.澄清和修改的時限不同。

    如果公開招標需要對已發布的招標檔案進行澄清或修改,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第一家企業的響應檔案的準備,則應至少在招標截止日期前15天。

    競爭性談判要求是在提交第一次答覆檔案的截止日期前 3 個工作日。

    4、評價方法不同。

    競爭性談判的評估方法是談判團隊的所有成員集中精力與單個承包商單獨談判。

    然後採購商從談判團隊中選出最低和最低的供應商,並通知所有參與談判的未完成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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