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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公司股東會濫用股東權利,侵犯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利益,如果公司利益受到損害,他們將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那麼如何讓損害公司利益的小股東退出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的獨立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的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式轉讓股東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和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內未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換言之,當公司中小股東有損害公司的行為時,公司其他股東可以召開股東大會,對收購中小股東股權進行表決,從而取消其股東資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的獨立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的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式轉讓股東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內未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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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太模糊,根據你的描述,應該是大股東侵犯了公司的利益。 大股東的意志通常通過公司的董事會和高階管理人員來執行。 建議收集證據,上市公司應向當地證券監督管理局報告,非上市公司應提交股東會罷免高管或直接起訴法院。
法律分析:股東退出公司,是指股東在公司存續期間因特定原因收回其股份價值,從而絕對喪失其作為公司成員的地位的制度。 >>>More
首先,法定代表人的變更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辦理,需要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 如果沒有相關資訊,工商局將不予受理變更申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