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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以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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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建設用地補償標準:
(一)被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應當為徵用前三年耕地年產值的6倍以上10倍;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應當為相鄰耕地前三年年均產值的5至6倍; 被徵用土地上綠苗的產值能夠計算的,按產值進行補償,不能計算產值的,給予合理補償; 被徵用土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應當參照市場合理補償。 土地徵用方案公布後急於種植或建設的,將不予補皮。
(二)被徵用耕地的,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貼標準為徵用耕地前三年耕地年平均產值的4至6倍,但每徵用耕地的安置補貼不得超過耕地三年內年平均產值的15倍在徵用耕地之前。對其他有收入的土地徵收,安置補貼標準為前三年相鄰耕地年均產值的4至6倍,無收益徵收土地不繳納安置補貼。
3)按照繳納土地補償和安置補貼的規定,不能用於維持原有生活水平的需要安置的農民,經省人民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貼。但是,土地補償和安置補貼之和不得超過徵用前三年土地年平均產值的30倍。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房屋徵用補償條例》
第二條 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的單位和個人房屋,應當給予被徵用房屋所有人公平的補償。
第十條 房屋徵用部門應當制定徵用補償方案,並向市、縣兩級人民報告。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布,徵求公眾意見。 徵求意見的期限不得少於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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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徵地補償標準為:
1、耕地補償標準平均每畝1萬元。 稻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徵用農地基本補償標準為旱地平均補償1萬元/畝。 平均每畝稻田補償1萬元。 菜地平均每畝補償10000元;
3、徵用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被徵用土地的,按照被徵用土地原有用途給予補償。 徵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移民安置補貼費、土地附著物和苗木補償費。 被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應當按照徵用前三年耕地年平均產值的6倍至10倍計算。
耕地安置補貼,按照擬安置農業人口數計算。 擬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應當以徵用耕地量除以徵地單位平均占用的耕地數計算。 每名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貼是徵用前三年耕地年均產值的4至6倍。
但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移民安置補貼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年均產值的15倍。 徵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補貼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土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補貼標準規定。 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苗木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本市郊區菜地的,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新菜地的開發建設費用。 根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繳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貼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維持原來的生活水平,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貼。 但土地補償費和移民安置補貼之和不得超過徵用前三年土地年均產值的30倍。
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耕地土地補償和安置補貼標準。
**徵用集體建設用地的補償標準是什麼。
1、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應當為徵用耕地前三年耕地年產值的6倍以上10倍;
2、其他土地被徵用的,土地補償費為相鄰耕地前三年年均產值的5至6倍;
3、能計算出被徵用土地上綠苗產值的,按產值補償;
4、被徵用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地上附屬物的補償標準,應參照市場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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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沒有具體的補償標準,需要結合實際情況確定,但原則上不能低於被徵收人原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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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應當對土地上徵收和拆除的投入和利潤進行補償,對土地損失造成的困難進行補償,對生長的農作物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對地面上的建築物和構築物進行補償。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應當依法徵收土地,及時繳納大新棗類土地補償費、安置補貼和農村村民住宅補償金、其他地上附著物、苗木等,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用農業用地的土地補償和安置補貼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和公布區內綜合地價確定。 徵用農業用地、地上附著物、苗木以外的土地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對村民住房應當先補償後搬遷,改善村民居住條件,尊重村民意願,以重新安排宅基地建設、提供安置住房、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對因徵用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費用給予補償; 從而保障農村村民的居住權和住房財產的合法權益。